金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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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田惠宇、丁伟再到王庆彬,招商银行缘何出现塌方式腐败?
水皮More· 2025-09-15 09:26
核心观点 - 招商银行多名高管因腐败问题被查 反映金融领域存在系统性权力监督缺失和制度漏洞 [2][5][7][8] 高管腐败案例 - 原副行长王庆彬退休五年后被监察委调查 曾历任建行山东分行副行长 招行济南分行 上海分行及总行副行长 [2][5] - 原行长田惠宇因受贿超2.1亿元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近2.9亿元 被判处死缓并没收全部财产 罚款超3亿元 [2][5] - 原副行长丁伟与王庆彬先后被查 三人均曾担任招银国际董事长 该平台成为权力变现通道 [5][7] 腐败操作模式 - 田惠宇通过"代持"和"影子公司"将招银国际投资收益转入私人账户 其中对宁德时代的早期投资为银行带来收益的同时涉及利益输送 [5] - 王庆彬退休后出任招商局融资租赁董事长及多家金融机构独董 体现"退休不退场"的期权腐败模式 [6] - 案件由青海海东市监察委异地管辖 反映案件牵扯深远且存在供述链关系 [6][7] 腐败成因分析 - 权力过于集中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分行行长和业务条线高管缺乏制衡 例如王庆彬兼任总行副行长和北京分行行长 [7] - 投商行一体化 跨境投资等创新业务存在监管滞后 内控机制未同步跟上 [7] - 业绩至上导向导致企业文化异化 高管模糊公私边界 认为"为银行赚钱后个人分羹合理" [7] 系统性影响 - 齐鲁银行在王庆彬辞任独董时未按惯例感谢其贡献 仅注明"个人原因" 反映机构对潜在风险的预判 [8] - 连续三任招银国际掌门人落马表明问题并非个别人物堕落 而是系统性失范 [8] - 金融反腐需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制衡 退休和时间均不能规避责任 [8]
贪污受贿超五千万!李玮一审被判15年,曾任中泰证券董事长
南方都市报· 2025-08-27 12:32
案件判决与处罚 - 李玮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人民币 [4] - 贪污金额达1003万元人民币 受贿金额达3998万元人民币 合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 - 法院依法没收全部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4] 职务犯罪细节 - 贪污行为发生在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 利用担任齐鲁证券和中泰证券董事长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4] - 受贿行为跨越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 涉及股份购买、贷款办理、工作安排等利益输送 [4][9] - 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长期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违纪行为 [9] 职业背景与任职轨迹 - 自2003年起执掌齐鲁证券及其更名后的中泰证券长达17年 直至2020年10月卸任董事长 [6][7][8] - 曾兼任鲁银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职务 2019年4月接任鲁信集团董事长 [7][8] - 2022年1月任山东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7月被免去鲁信集团所有职务 [8] 案件调查与处理进程 - 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024年10月17日被开除党籍 [8] - 2024年11月11日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正式逮捕 [8] - 案件涉及山东省金融系统连续反腐 前鲁信集团董事长汲斌昌已于2023年被查 [8]
农行原副行长楼文龙,被判无期
中国基金报· 2025-08-25 11:08
案件判决与处罚 - 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楼文龙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 受贿所得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8451万余元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1] - 判决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5日一审公开宣判[1] 犯罪事实与时间范围 - 受贿行为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24年 持续约19年[1] - 利用职务便利在监管审批 入股城市商业银行 融资贷款 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1][3]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涉及金融监管和银行业务多个关键领域[1][3] 职务轨迹与行业影响 - 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 北京监管局局长等金融监管要职[1][4] - 2012年8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1][4] - 案件暴露金融监管与商业银行权力交叉领域的腐败风险 涉及监管审批和融资授信等核心业务环节[1][3] 案件审理过程 - 2025年6月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2] - 被告人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2] - 庭审有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2] 纪律审查结果 - 2024年5月16日被查 同年11月20日被开除党籍[3] - 被查实存在对抗组织审查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多项违纪行为[3] - 中央纪委认定其"靠金融吃金融"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3]
斩断“职业背债人”背后黑色产业链 绝不允许“职业背债”蔓延
经济日报· 2025-08-05 02:47
职业背债骗局定义与运作模式 - 职业背债指个人出卖信用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高额利益的行为 涉及虚假宣传引诱 伪造材料骗贷和抽取高额分成等套路 [1] - 本质涉嫌欺诈 破坏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并威胁社会经济秩序 [1] - 不法贷款中介处于核心环节 物色信用记录空白的背债人并串通银行内部发放贷款的工作人员 [1] 参与方风险与后果 - 背债人需承担高额债务 个人信用受损 可能因涉嫌诈骗 非法集资 骗取贷款或洗钱等刑事犯罪面临法律追究 [1] - 银行员工被不法中介重金行贿拉下水 已有案例显示银行员工因与非持牌中介利益输送被判刑 [1] - 背债人集中于收入低 无社保 受教育程度有限且无偿债能力的群体 背负债务后境况雪上加霜 [2] 金融体系与社会影响 - 导致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呆坏账 挤占金融资源 [2] - 使真正需要贷款的实体或个人更难获得信贷支持 损害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 [2] - 银行机构需提升贷款风险内控水平 加强信贷关键岗位员工的监督管理与警示教育 [2] 整治措施与监管方向 - 加大对职业背债行为及背后黑灰产的打击力度 提高背债人 不法中介及涉案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成本 [2] -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社区宣讲和法律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风险 [2]
绝不允许“职业背债”蔓延
经济日报· 2025-08-04 22:08
职业背债骗局概述 - 职业背债是指个人出卖信用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高额利益的行为 本质涉嫌欺诈 破坏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并威胁社会经济秩序 [1] - 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环节 通过物色信用空白人群 伪造材料骗贷 并抽取高额分成 部分案例涉及银行员工受贿或主动参与骗贷 [1] 产业链运作模式 - 目标人群集中于低收入 无社保 低教育水平且无偿债能力群体 易被诱导成为背债人 [2] - 中介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 通过行贿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主动参与等方式违规放贷 裁判文书网显示多起案件涉及金融腐败 [1] 社会经济影响 - 背债行为导致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形成呆坏账 挤占金融资源 影响正常信贷投放 [2] - 无偿债能力群体背负债务后境况恶化 同时损害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 [2] 监管与整治措施 - 需提高背债人 不法中介及涉案银行人员的违法犯罪成本 加强打击力度 [2] - 银行机构应强化贷款风险内控 加强对信贷岗位的监督与警示教育 [2] - 通过社区宣讲 法律讲座等形式普及职业背债的法律风险 [2]
借钱不用还?53岁村民沦为职业背债人,面临48万元巨额债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2 11:29
职业背债骗局运作模式 - 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虚构职业、伪造资产证明等方式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优质客户"骗取银行贷款 资金瓜分后债务风险全部转嫁给"背债人" [1] - 典型案例显示中介利用信用"白户"身份优势 通过伪造房产交易、装修现场、农户证明等材料在短期内从多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 [3][5][7][8] - 骗贷产业链涉及三方合谋:中介负责伪造材料 银行内部人员提供操作便利 "背债人"最终承担48.2万元债务(案例中具体金额)[9][13] 银行风控漏洞与内部腐败 - 贷前审查存在重大缺陷 银行未核实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等关键信息 甚至出现客户经理指导伪造材料的行为 [13] - 部分银行员工主动参与骗贷 通过"场外合作"谋利 已有案例显示相关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13] - 利用征信系统更新延迟的漏洞 中介指导借款人在10-15天内密集申请多笔贷款 导致多家银行超额授信 [14] 资金分配与行业影响 - 贷款中介抽取15%-25%高额佣金 首笔34万元房贷中炒房客转走15万元 中介手续费达7万元 借款人实际到手资金极少 [10] - 此类骗局导致普惠金融目标群体信用受损 形成不良贷款 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10][11] - 行业数据显示类似案件涉及债务规模从41万元至86万元不等 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9][13]
判刑又罚款,银行"内鬼"勾结贷款中介案遭重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26 09:49
金融监管部门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乱象 - 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乱象,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1] - 不法贷款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金融腐败问题,多家银行基层员工因与贷款中介进行利益输送被判刑,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 不法贷款与金融腐败案例 - 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余某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审核个人贷款的职务便利,收受贷款中介贿赂高达130余万元 [2] - 某银行支行零售部副经理张某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明知贷款中介存在虚构公司身份、伪造经营场地和贸易合同等行为,仍为其客户虚假贷款申请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24万余元 [2] - 某股份制银行中心客户经理唐某在2018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为贷款中介及其客户违规办理贷款审批,收受转账合计17万余元 [2] 不法贷款中介运作模式 - 银行"内鬼"与贷款中介的勾结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中介负责招揽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并进行"资质包装",银行内部人员则利用职务便利放松审查标准 [3] - 不法贷款中介惯用"资质包装""虚构贸易背景"等手段,并通过"还旧借新"、提供短期"过桥资金"的方式收取高额利息,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3] 金融黑灰产的危害与根源 - 银行"内鬼"与外部黑灰产势力的勾连形成极具破坏力的犯罪链条,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金融体系的诚信基础 [4] - 此类犯罪的根源包括暴利诱惑与低成本、银行风控机制存在漏洞、部分银行业务扩张时忽视风控技术升级 [5] 监管部门的多重防线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强制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从源头上遏制内部违规行为 [6] -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金融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 [6] - 2025年至今监管机构已开出超3.5亿元罚单,直指贷款审查不严、信息披露违规等突出问题 [6]
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违规放贷揽储,审计署报告披露金融业这些问题
新浪财经· 2025-06-25 13:10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 审计发现2家政策性银行和3家国有保险公司存在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数据不实问题,4家金融机构多报保险保障金额、政策性贷款规模等5084.37亿元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21年将实际投向罐头加工基地等的37.66亿元贷款违规纳入生猪贷款统计范围 [1]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通过违规扩大统计范围等方式,多报2023年度服务实体经济规模920.32亿元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未按规定将符合不良认定标准的193.8亿元贷款下调为不良 [1] - 3家地方中小银行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掩盖不良318亿元,还原后实际不良率达2.77%,高于全国同类银行平均水平 [1] 违规放贷揽储问题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20年11月至2024年向编造虚假资料的270户不符条件企业发放贷款 [2] - 中国进出口银行2022年5月以来以存贷挂钩等违规方式揽储,存贷利差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2] 腐败问题 - 国企上海信谊天一药业公司原总经理周某等人2020年至2023年间未经集体决策和公开招标,引入18户民企进行药品推销,并以国有资金支付其中7户推广费8300多万元,收受贿赂2000多万元 [2] -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包括借案件查办权力寻租、政商"旋转门"、业务嵌套增加监管难度、以市场手段伪装腐败等 [2] 证券监管腐败案例 - 一省证监局原局长凌某等人2011年以来伙同3户企业实控人,通过亲属账户"卡点"突击入股并隐匿资金来源,在企业上市中提供辅导备案和保荐,上市后减持套现数亿元 [3]
浙江四大行长“批量落马”,撕开金融圈“校友门阀”面纱
阿尔法工场研究院· 2025-06-03 16:19
国有四大行浙江分行行长落马事件 -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沈荣勤、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郭心刚、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高强、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冯建龙接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 - 四位行长在任时间高度重合,均涉嫌滥用信贷审批权[4] - 沈荣勤与原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私交甚笃,朱曾为沈的书籍《大银行小掌柜》作序[4] 浙江金融系统腐败网络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原浙江银校)被称为"行长摇篮",已输送6万余名金融人才,占全省金融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8] - 浙江银校校友中担任各级行长超过5000人,近百名成为省级分行及以上领导[8] - 校友圈形成"地域-院校-职位"封闭通道,工行浙江省分行曾连续多年由84届校友掌舵[12] - 校友网络异化为"资源配置平台",容易演化为"关系腐败"链条[13][14] 金融校友圈现象 - 浙江银校84届毕业生中产生过证监会高层、多家全国股份制银行董事长、行长等重量级人物[8] - 类似现象存在于其他地区,如河南银行学校77届校友中涌现40余位省级分行行长[16] - 五道口金融学院85届校友中也出现多位落马金融高管,形成"高危批次"[19] 金融权力运作机制 - 地方金融权力高度集中,核心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15] - 过度依赖人情与校友关系的权力运作机制导致制度和规则被边缘化[19] - 需要推动金融机构从"关系型"向"规则型"转型,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和流程规范性[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