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规范
搜索文档
000007,查明四项问题!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05:33
监管措施与问题认定 - 深圳证监局向全新好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四项问题,涉及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 [2] - 全新好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七名责任人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7] -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7] 具体问题详情 - **财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5] - **信息披露不规范**:因分类错误,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5] - **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对孙公司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控不到位 [5] - **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相关知情人未对档案进行确认 [5] 监管要求与整改方向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7] - 公司需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以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质量 [7] - 公司需全面梳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并有效落实 [8] 市场表现 - 12月11日收盘,全新好股价报10.09元/股,当日跌幅1.56%,公司总市值为34.96亿元 [2]
000007,查明四项问题!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05:31
深圳证监局对全新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核心事件 - 深圳证监局向全新好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存在问题 [2] - 全新好因此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七名责任人被分别出具警示函 [8][9]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9] 监管查明的具体问题 - **财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7] - **信息披露不规范**:2023年、2024年年报中,因分类错误导致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7] - **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对孙公司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控不到位 [7] - **公司治理不规范**: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相关知情人未对档案进行确认 [7] 监管要求与市场表现 - 监管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 [9] - 要求公司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9] - 在监管措施公告日(12月11日),公司股价报收10.09元/股,当日下跌1.56%,总市值为34.96亿元 [4]
福瑞股份(300049.SZ):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智通财经网· 2025-12-10 11:52
二、公司收入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分别提前确认收入240.89万元、288.10万元、567.03万元、134.17万元,影响了 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有关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 十三条规定。二是2023年6月公司对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该笔药品8月退货 入库,公司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导致2023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三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三是公司在2023年、2024年会计核算时,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 同中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并在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 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智通财经APP讯,福瑞股份(300049.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 具的《关 ...
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五洲交通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证券时报网· 2025-11-20 11:42
监管处罚与公司问题 - 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两份责令改正决定书,涉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及未履行董监高聘任前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1] - 2022年至2024年商贸业务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及错误适用总额法问题,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因上述违规,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3]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是广西唯一经营公路收费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收费公路、商贸物流及资产经营 [3] - 收费公路业务拥有坛百路和岑罗路的经营权,并纳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3] - 商贸物流业务经营主体为金桥公司、万通公司、兴通公司,分别管理南宁金桥农产品市场及凭祥物流园等 [3]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5亿元,同比减少0.86% [3]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08亿元,同比减少10.26% [3]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问题,将按要求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水平 [2]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 [2]
财务核算不规范!丸美生物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孙怀庆收警示函
南方都市报· 2025-10-31 15:17
监管处罚与公司治理问题 - 公司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规范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被责令改正 [2][4] - 董事长孙怀庆 财务总监王开慧 董事会秘书程迪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6] - 财务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收入核算不准确 未根据退货情况预估退货率且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 [4] - 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 未根据工程进度暂估未结算工程款 且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转固 [4] - 会计科目列报错误 将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通过应收账款列报 将与研发无关的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 [4]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时未独立核算 存在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情况 [5] - 募投项目调整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项目超期未完成并实际支付费用 但未及时披露延期或调整议案 [5] - 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规范 2023年及2024年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 且未按规定披露现金理财详细信息 [5] 财务数据更正与业绩影响 - 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7][9] - 更正后合并利润表中 营业收入虚增454.68万元 净利润虚增1132.97万元 [9] - 营业成本虚增110.34万元 销售费用虚增35.12万元 研发费用虚增73.10万元 管理费用虚减1027.82万元 [9] - 信用减值损失虚减71.55万元 所得税费用虚增59.41万元 [9] - 更正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在建工程虚增5.68亿元 固定资产少计3.75亿元 投资性房地产少计1.83亿元 [10] - 未分配利润虚增1132.96万元 其他流动负债虚增419.55万元 [10] - 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业收入为24.5亿元 同比上升25.5% 归母净利润为2.44亿元 同比上升2.1% [10] - 2025年三季报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14亿元 同比下降5.4% [1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7 19:07
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1] - 公司已就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并发布公告 [1][2][16] 财务核算问题及整改 - 财务核算不规范具体问题包括:广西某项目收入确认不合规、部分应收账款核销及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错误、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未说明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3] - 整改措施包括: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4]、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收入准则并规范核算流程 [4]、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及内审频率并完善复核机制 [5]、建立财务与业务部门实时联动机制以掌握项目动态 [5] - 整改责任部门为财务管理部与审计法务部,整改结果已完毕并持续规范 [6] 信息披露问题及整改:重大诉讼 - 信息披露问题之一为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10月26日以来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达1.22亿元,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且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7] - 整改措施包括:于2024年2月6日补充披露累计诉讼事项公告 [8]、完善诉讼案件台账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与法务部门对接 [8]、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沟通及部门间协作 [8]、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合规意识 [9] - 整改责任部门为审计法务部与证券投融部,整改结果已完毕并持续规范 [10] 信息披露问题及整改:关联交易 - 信息披露问题之二为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1月20日以来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达6,563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1] - 关联交易对手方鲲鹏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程序系因遗漏关联方识别所致 [13] - 整改措施包括: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会议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议案并披露 [13]、组织全公司范围的关联交易监管合规培训并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 [14]、加强内控执行及关联交易精细管理,严格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14] - 整改责任部门为财务管理部、证券投融部与审计法务部,整改结果已完毕并持续规范 [15] 公司整改承诺 -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承诺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16] -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与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16]
因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违规,韩建河山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09-25 14:45
公司违规行为 - 财务核算不规范 广西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 部分应收账款核销及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错误 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 商誉减值测试未明确说明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1] - 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 2022年10月26日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达1.22亿元 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且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1] - 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1月20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交易6,563万元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1] 监管措施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田玉波 孙雪 魏良彬 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4年 主营产品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材(PCCP管) 钢筋混凝土管材(RCP管) 混凝土外加剂 环保工程与环保设备安装[2] 股价表现 - 8月以来股价持续走低 截至9月25日A股收盘报5.22元/股 单日下跌1.88%[3]
因财务核算不规范等三大违规行为,韩建河山及董事长田玉波等被监管警示
新浪财经· 2025-09-25 12:41
公司治理与合规问题 - 财务核算存在多项不规范 包括广西某项目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导致报表科目不准确 部分应收账款核销及账龄核算错误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 商誉减值测试未说明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1]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年10月26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涉诉金额达1.22亿元 既未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1] - 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2024年1月20日起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6563万元 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1] 监管措施与人员责任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管理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对象包括公司本身 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波 董事会秘书孙雪 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和张海峰[2] - 违规事项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2] 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和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4]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10亿元 同比增长103.08% 归母净利润637.61万元 同比增长118.71%[4] - 截至9月25日收盘价报5.22元/股 单日股价下跌1.88%[4] 公司背景 - 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7日 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深交所向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1 09:27
监管违规事项 -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 包括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 [3] - 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 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 [3] - 抵债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 信息披露不规范 [3] - 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 个别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 [3] - 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1.1条第二款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5.5条规定 [1] 公司经营结构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防水材料销售占比69.71% [1] - 砂浆粉料业务占比14.71% 其他业务占比8.39% [1] - 防水工程施工业占比6.26% 其他业务占比0.94% [1] 监管处理结果 -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1] - 被提醒需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1] - 被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利和兴: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7 11:10
监管措施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第285号) [1][3] - 深圳证监局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及财务负责人贺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3】第286号)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林宜潘、贺美华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号) [5] 财务会计问题 - 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主要依据对账确认收入且对账时间滞后于验收时间 [1][4] - 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 存在结转不及时及不同项目间成本分摊不合理问题 [2][4]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不同年度随意调节计提比例情形 2021年对发出商品减值测试使用预计售价高于实际订单售价 [2][4] - 在建工程核算依据工程付款进度不符合准则规定 [2][4] - 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 包括未及时转固调试成本及试生产期间良品成本计价错误 [2][4] 内部控制问题 - 财务核算问题影响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准确性 [3] - 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存在不规范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缺陷 [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3] - 货币资金管理和在产品管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3] 整改措施 - 公司通过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认识到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等问题 [5] - 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 -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以保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 - 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