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1] - 遵循公平 责权利统一 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四大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标准方案考核 年度履职考核及制度执行监督 [1] - 行政人事部与财务部配合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薪酬标准 - 任职董事按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不另领董事报酬 非任职非独立董事年报酬不超过360万元 [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按职位 责任 能力及市场行情确定)和绩效工资(按经营绩效及岗位考核确定)组成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薪酬发放 - 薪酬发放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标准 结合经营绩效和工作能力进行审核确认 [3]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国家规定款项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薪酬 [4] 薪酬调整 - 经营环境或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条件并调整标准 [5] - 调整因素包括内部因素(经营情况 发展战略 考核方式 组织架构)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 不可抗力) [5] 制度补充说明 - 本制度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激励或奖金 [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