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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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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3
核心观点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经理层依法履职 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增强改革发展活力 [2] - 该办法明确董事会授权管理原则 授权范围 授权程序 监督与变更机制 以及责任划分 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3][4][6][7][8][9][10] - 公司同时发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 具体列出经理层可决策事项及权限标准 包括资产核销 融资 内部机构设置 交易合同签署等 并强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不得转授权 [11][12] 授权管理原则 - 审慎授权原则 优先考虑风险防范 从严控制授权 [3] - 授权范围限定原则 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法定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经理层决策 [3] - 适时调整原则 授权事项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3] - 有效监控原则 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有效监控 [3] 不可授权事项 -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董事会工作 [4] - 执行股东会决议 [4]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4]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4] -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5] -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5]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5] -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5] - 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5] -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5] 授权基本程序 - 公司拟定授权决策方案 明确授权目的 对象 额度标准 具体事项 行权要求 授权期限等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 [5] - 授权决策方案根据董事会意见拟订 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5] -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 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 如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决策 [6] -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执行 执行周期较长事项应适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6] -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时 授权对象应主动回避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6] - 遇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重大调整 或因外部环境重大变化不能执行时 授权对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同时向党委报告 如确有需要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6] 监督与变更机制 -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 强化授权后监督管理 定期跟踪授权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适时开展专题监督检查 评估行权效果 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风险控制能力 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实施动态管理 变更授权范围 标准和要求 [6] - 董事会可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研判 必要时调整或收回授权 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 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 发生怠于行权 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 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或授权对象主动提出变更建议 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7][8]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如需继续授权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如授权效果未达具体要求或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情况可提前终止 情节特别严重时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 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8] - 如对授权调整或收回 应制定授权决策变更方案 明确具体修改授权内容和要求 说明变更理由依据 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变更方案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 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听取授权对象 有关执行部门意见 如确有需要可由授权对象提出 [8] 责任划分 -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责任主体 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时应及时纠正 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意见建议 涉嫌违纪或违法的依有关规定处理 [8] - 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在不适宜授权条件下授权 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主体进行授权 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 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 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责任不予免除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9] - 授权对象应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严格在授权范围行权 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9] -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决定 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9] -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策事项致使公司资产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时 授权对象应承担领导责任 相关执行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10] 经理层授权清单 - 经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同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11] - 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通过总经理办公室或文件签批程序等集体决策形式进行审议和决策 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事项应在形成成熟统一意见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报请公司党委前置研究 [11] - 经理层可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资产核销 核销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5% 公司及权属公司在年度预算内实施的债务性融资(不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 包括其所属公司在银行实施的授信及融资 公司向权属公司 权属公司之间内部资金借款及展期处理 资金调剂使用等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 制定或修订不涉及重大事项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制度 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采购 销售 工程承包 劳务合作等重大交易事项及相关合同签署 聘用从事非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其他评估 法务等中介机构 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项目规划及财务预算 财务决算草案 涉及权属子公司的清产核资方案及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等资产管理事项 投资计划内不需要立项且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及权属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资产 单项/单批次转让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以下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资产账面价值1500万元以下 公司采取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保障权益 化解争议纠纷标的额在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法律事务处置方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1][12] -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依照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 [12] - 经理层无权将董事会对其授权转授给经理层成员个人或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2]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核心观点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 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 [1][2] 授权原则 - 授权管理遵循审慎授权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权责对等 风险可控 实现规范授权 科学授权 适度授权 [2] - 实行分类授权原则 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授权需与责任相匹配 选择具备专业能力及支撑资源的授权对象 [2] - 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但会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及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2] - 授权执行过程中需落实有效监督原则 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授权不免责 [2] 授权范围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 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 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 但非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及职能部门不得直接承接董事会决策授权 [3] - 董事会需根据公司战略发展 经营管理状况 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 防止违规授权 过度授权 [3] -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及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3] - 董事会拟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转授权时 需报请股东会审议同意 [3] - 常规授权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 以及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一定限额内的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 资产处置等经营管理职权 临时授权指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决议等方式授权的事项 [3] 授权程序 - 董事会授权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 明确授权目的 对象 事项 额度 期限 变更条件等内容 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4][5] - 特殊情况需临时授权的 应以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 对象 事项 行权条件 期限等具体要求 [5] -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授权决策需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决策 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一般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 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需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 [5] -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 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执行 需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 [5] - 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时 授权对象需主动回避并提交董事会决定 [5] - 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重大调整或外部环境重大变化不能执行时 授权对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6] 授权监督 - 董事会需定期跟踪授权事项决策 执行情况 实施动态管理 变更授权范围 标准和要求 确保授权合理 可控 高效 [6] - 出现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 经营管理水平降低 风险控制能力减弱 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授权对象人员调整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及时研判并对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6]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需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授权效果未达要求或出现其他需收回情况时可提前终止 授权对象也可建议董事会收回授权 [7] - 授权调整或收回时需及时拟订变更方案 明确修改内容及要求 说明理由及依据 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变更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或授权对象提出 [7] 授权责任 -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 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发现行权不当需及时纠正 并对违规行权责任人提出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建议 涉嫌违纪或违法的依规处理 [7][8] - 授权对象需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决定 忠实勤勉履职 杜绝越权行事 [8] - 授权对象做出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定 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等追责情形 致使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8] - 董事会出现超越职权范围授权 在不适宜条件下授权 对不具备承接能力主体授权 未对授权事项跟踪检查评估调整等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8] - 授权对象行权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不属于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不当谋利 主观故意等情形 且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或事后采取有力措施挽回减少损失 消除减轻不良影响的 可按规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理 [9] - 董事会及时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董事表决时投反对票的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9]
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授权行为 提高运营效率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1] - 授权范围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需结合公司经营决策实际需要[1] - 授权事项需动态调整 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变更权限[1] 授权决策事项 - 董事会可向董事长 总经理授予职权 包括投资融资 资产处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1] - 具体授权内容涵盖公司管理体系建设 重要管理变革方案及一般性事项决策[2] - 单项公开交易金额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转让 采矿权转让等事项纳入授权范围[2] - 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但年度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2] 授权执行与监督 - 需定期跟踪授权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开展专题监督检查并评估行权效果[3] - 对执行周期较长事项 需向董事会报告进展 执行完成后提交书面材料[2] - 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时 授权对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必要时由董事会决策[2] 授权调整机制 - 当授权对象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或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 董事会可调整或收回授权[4] - 授权变更需说明理由和依据 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4]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归口部门 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并提供专业支持[4] 责任追究机制 - 授权对象需忠实勤勉履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杜绝越权行为[4] - 因不当行权导致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授权对象承担领导责任 执行部门承担相应责任[4] - 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 需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4]
华友钴业: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7 10:12
授权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并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授权定义为董事会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合规对象行使的行为,行权指被授权对象依董事会要求履职[1]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原则要求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实现规范与适度授权[3] - 适用原则强调授权需匹配责任,选择具备专业能力与资源的对象[3] - 适时调整原则要求根据内外部变化动态调整授权权限[3] - 有效监控原则明确授权不免责,需加强执行监督检查[2] - 质量与效率原则需结合经营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划分权限标准[2] 授权范围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象,并允许被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4] - 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审议事项不得授权[4] 授权程序 - 董事会需明确权限标准、事项、期限等操作性要求[6] - 临时性授权需通过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书面明确背景、对象及终止条件[7] 授权管理 - 董事长在突发事件中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需向董事会及股东会书面汇报[5] - 授权事项由被授权对象及相关部门执行,需定期报告进展及结果[5] - 董事会可变更授权方案,出现决策质量下降、重大越权或行权障碍等情况时需调整或收回权限[6] 授权责任 - 被授权对象需严格在权限内履职,越权或失误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审议后生效[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4 19:1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 -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2] - 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3] - 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 [4] 董事会审议决议 - 选举邹继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6] - 选举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等四大专门委员会成员,邹继新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苏敏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关新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陈力任薪酬委员会主任 [7][8] - 聘任刘宝军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9][10][11] - 聘任吴军、王娟、彭俊、蔡延擘为副总经理,王娟兼任财务总监,武凯任总法律顾问,相关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 [12][13] - 聘任王娟为董事会秘书,陶昀、盛志平为证券事务代表,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 [14][15][16] - 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并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7][18] 高管团队背景 - 刘宝军:总经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属压力加工学士,东北大学工程硕士,历任硅钢部、制造管理部、武钢有限等核心管理岗位,擅长钢铁生产与低碳冶金 [20][21][22] - 吴军:副总经理,东北大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博士,主管中央研究院,战略规划与科研管理经验丰富 [23] - 王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秘,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擅长财务管理与ESG体系建设 [24] - 彭俊:副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学士,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深耕冷轧技术与营销管理 [25] - 蔡延擘:副总经理,东北大学学士、韩国浦项工科大学硕士,专长硅钢生产与采购经营 [26][27] - 武凯:总法律顾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28][29] 证券事务代表 - 陶昀:南京大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1997年加入宝钢,长期负责投资者关系 [30][31] - 盛志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硕士,2009年加入宝钢,技术背景出身 [32][33]
天虹股份: 董事会向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4
核心观点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向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办法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规范授权程序 提升经营决策效率 [1][2][3] 授权原则 - 适用原则: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将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以提高决策效率 [2] - 考评原则:董事会按年度对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执行较好的继续授权 执行不利的收回授权 [2] - 报告原则:总经理需每年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授权事项和决策执行情况 [2] 授权事项范围 - 授权涵盖主营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性投资事项 合同变更或解除 资产处置 对外捐赠 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2] -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不得授权 [2] - 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管理机制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授权清单 [2][5] 授权管理机制 - 董事会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审议下年度授权事项 通过动态调整授权清单保持制度稳定性并满足经营需要 [2] - 授权清单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事项需履行党组织前置审议程序 [2] - 总经理办公会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因不正确行使授权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3] 授权事项具体权限 - 新店建设/老店改造: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5] - 资产处置: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或评估值孰高计算) [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 或与关联方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6]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6] - 对外捐赠: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且年度累计低于500万元 [6]
天虹股份: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以完善决策机制并提高决策效率 同时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 授权原则 - 授权遵循审慎授权 授权范围限定 适时调整 有效监控及制衡与效率五大原则 [2] - 授权范围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该范围 [2] - 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2] 授权事项管理 - 对总经理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管理模式以提高决策效率 [4] -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4] - 长期授权通过制度方式规定 临时授权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进行 [4] 授权执行与监督 - 授权对象需按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行使职权 [5] - 董事长按公司章程决策 总经理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决策 [5] -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需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 [5] - 董事会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5] 责任机制 -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责任主体并负有监管责任 [8] - 授权对象需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8] - 越权决策 未正确行使授权或执行不当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8] - 授权决策出现问题时董事会责任不予免除 [8]
重庆燃气: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13:15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授权机制 提升决策效率 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依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授权指董事会将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 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 行权指被授权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1]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原则:要求依法合规 权责对等 风险可控 实现规范科学适度授权 [1] - 适用原则:授权对象需具备专业能力 经验及资源支撑 确保权责匹配 [1] - 动态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但需根据内外部变化适时调整 [1] - 监控原则:授权后仍需落实董事会监督责任 执行"授权不免责"机制 [2] - 质量效率平衡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资产规模 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划分授权事项 [2] 授权对象与限制 - 可授权对象仅限董事长 总经理等法定治理主体 非董事组成的议事机构及职能部门不得承接授权 [2] - 董事会法定职权及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不可授权 [2] - 经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签署文件 [2] 授权内容管理 - 授权清单由董事会秘书拟订 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 需同步修订相关内部制度确保一致性 [3] - 特殊情况需临时授权时 须通过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明确具体条件及期限 [3] 授权执行机制 - 董事长决策授权事项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 可安排高管列席 总经理决策需通过办公会形式 [4][5] - 执行周期较长事项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 完成后需提交书面结果报告 [5] - 出现决策质量下降 重大越权行为 行权障碍或人员调整等情况时 董事会可收回或调整授权 [5] 责任追究 - 授权对象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决策 越权或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5] 制度效力 - 本制度属公司一级治理制度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及公司章程为准 解释权归董事会 [6]
新能泰山: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0 10:1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1] - 董事会授权是指将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委托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为行使的行为 [2] -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全流程管理 [3] 授权原则与分类 - 董事会授权需遵循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统一 [4] - 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常规业务)和特别授权(特定事项),后者需董事会会议决议 [5] - 非董事机构不得直接承接决策授权,董事长专题会可接受"一事一授权"的明确权限 [6] 授权范围与标准 - 董事会需结合公司战略、资产负债、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设定授权额度标准 [7] - 总经理办公会获授权决策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低于10%或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标准为100万元) [8] - 关联交易授权标准:自然人交易<30万元,法人交易<3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0.5% [9] - 风险投资授权标准:12个月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10% [10] - 重大合同授权标准:采购/销售合同金额不超过总资产/营收50%或5亿元 [11] 不可授权事项 - 法定职权如召集股东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发行债券、收购合并等重大事项不得授权 [12] - 需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及党委前置研究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 [13] 授权程序与执行 - 授权方案需明确目的、对象、额度、期限等要素,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14] - 特殊情况下临时授权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背景、事项、终止条件等 [15] - 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完成后提交书面结果 [16] - 存在关联关系时决策成员需回避表决 [17] 监督与动态调整 - 董事会需定期评估授权效果,根据行权情况动态调整授权范围 [18] - 出现决策质量下降、越权行为、行权障碍等情况时需及时调整或收回授权 [19]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程序 [20] - 转授权需经原授权主体同意且不得再次转授 [21] 责任机制 - 董事会负监管责任,可对违规行权提出解除职务等处理建议 [22] - 授权对象需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越权决策或执行失误需担责 [23] - 董事会自身违规授权或监管失职也需承担责任 [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方案拟订和授权事项跟踪 [25]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6] - "不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27]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28]
华塑控股: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13:12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华塑控股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完善法人治理体系、规范授权行为并提升决策效率 [1] - 采用"制度+清单"管理模式实现动态调整与稳定性的平衡 [3] - 明确授权对象需集体决策且不得转授权,建立年度汇报机制强化监督 [4]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要求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从严控制授权范围 [1] - 适时调整: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权限 [1] - 权责统一:行使权力必须承担对应责任 [1] - 放管结合: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完善监督制度 [1] 授权范围 - 授权事项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涉及董事会法定职权 [2] - 具体包括额度内投资、产权变动、关联交易、资产买卖及中介选聘等事项 [2] 授权程序 - 授权清单需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 - 董事会可临时性授权但需书面明确事项、条件及期限 [3] - 调整授权事项需经党总支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3] 管理机制 - 授权对象必须通过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禁止个人决断 [4] - 年度需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4] - 越权行为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4]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