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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打破了一个潜规则
36氪· 2025-08-27 03:39
社保新规误读澄清 - 网络传播的"社保新规9月1日起实施"为误读信息 实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将于2025年9月1日施行[1] - 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约定放弃社保缴费的协议无效 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1][3] - 我国社保缴纳强制性义务早已由1995年《劳动法》和2011年《社会保险法》确立 并非新规[2] 社保制度现状与挑战 - 中小企业参保率偏低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规避社保缴纳义务[5] - 缴费基数不实问题普遍 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缴纳社保[5] - 灵活就业人员覆盖不足 因工作和收入不稳定难以纳入社保体系[5] - 争议处理机制不健全 缺乏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5] - 强制征缴手段有限 相关部门难以确保社保费用足额征缴[5] 司法解释的影响与局限 - 通过设定经济补偿责任倒逼企业依法参保 保障社保强制性[6] -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减少地区间社保争议处理差异[6] - 未涉及"缴费基数不实"这一普遍问题 需后续立法完善[6] - 可能存在劳动者重复获利的道德风险 实际追偿困难[6] 国际社保制度比较 - 美国采用低强制缴费+高商业保险模式 市场化程度高但医疗保障覆盖全面性不足[7] - 德国强调权利与义务对应 保障水平与缴费紧密相关 实行自动调整的养老金公式[9] - 瑞典实行普享全面的社会保障 保障水平高但面临财政压力和福利依赖问题[9] - 我国可思考引入市场机制 鼓励商业保险参与 提高整体保障效能[7][9] 就业市场现状分析 - 2025年1-4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36万人 快于时序进度[10] - 1-5月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5.2% 6月维持在5.0% 7月小幅回升至5.2%[10] - 劳动力市场分化明显 传统行业岗位需求减少 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成为吸纳就业重要渠道[11][13] - 新兴产业存在十万至百万级别人才缺口 如算法工程师、数据科学家等技术岗位需求激增[13] - 25-50岁成熟劳动力短缺 新成长青年和大龄劳动者就业难 结构性矛盾突出[14] 社保规定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 长期看有利于稳定就业队伍 提升劳动者归属感和忠诚度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15] - 规范的社保缴纳有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正规就业市场 优化就业结构[15] - 短期可能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使企业在招聘时更加谨慎 影响就业岗位增长[15] - 需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帮助企业缓解成本压力[17] - 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以缓解结构性矛盾[17]
社保“拒缴无效”,我们更需要关注什么?
虎嗅· 2025-08-16 06:34
最高人民法院社保新规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无效,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1] - 该解释被大众解读为日趋收紧的"社保新规",旨在强化社保征管合规性[1][2] 企业社保合规现状 - 2024年社保缴纳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8.4%,约七成企业存在不缴或少缴问题[2] - 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与员工约定放弃社保或按最低基数缴费现象,强化征管可能显著增加用工成本[2][7] 社保费率与制度改革方向 - 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总费率为24%(单位16%+个人8%),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10] - 需构建适应数字化生产方式的社保筹资机制,探索以企业利润或营业收入替代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10] - 当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设定为社会平均工资60%(如上海7384元/月),但实际工资低于此标准的参保者增多,需改革基数核定方式[11][12][13] 新就业形态社保问题 - 平台经济从业者(如外卖骑手)在现行法律中属于自愿参保群体,《解释二》不强制平台为其缴纳社保[28][29] - 头部平台企业已开展参保补贴试点,未来主管部门可能出台政策规范新业态劳动者社保问题[30] 社保制度可持续性挑战 - 现收现付制下面临代际公平矛盾,需建立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养老金增长机制[16][17] - 需通过经济发展提升劳动者收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保体系的冲击[17] 社保费征收执行层面 -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不改变其"费"的本质,缴费与待遇直接关联区别于税收[31][32][33] - 司法解释重点针对参保环节而非缴费基数核查,短期内不会大规模追溯历史欠费[26][27]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 2025-08-08 05:03
最高法社保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无效 [3]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 - 该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3] 法律依据与审判实践 - 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已明确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3] - 各地法院对"不缴社保"约定已形成统一裁判口径 均认定无效 [4] - 新解释吸收审判惯例 旨在指导相关争议审理 [4] 审判实践分歧与解决 - 此前法院存在两种相反裁判口径:浙江等地法院不予支持经济补偿 认为劳动者违反诚信 [5];北京等地法院支持经济补偿 强调社保是法定义务 [6] - 新解释采纳北京裁判观点 明确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诉求 [6] - 该规则可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 预防纠纷并促推社会治理 [6] 实践背景与社会影响 -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原因多样:降低用工成本 发放"社保补贴"给劳动者现金 [7] - 部分年轻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 为获得更多现金收益主动不参保 [7] - 新解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反映实践中不缴社保现象较为普遍 [6] - 长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企业合规和市场规范发展 [7] 制度设计与平衡考量 - 需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压力 [8] - 专家建议通过降低企业费率等制度设计缓解社保征管强度上升的影响 [8]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 2025-08-07 13:26
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责任[1][2] - 新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统一了此前各地法院对"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的裁判口径[1][2] 法律依据与审判实践 - 现行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均规定依法参保是法定义务 未缴纳社保构成违法[2] - 解释吸收审判惯例 明确支持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2][4] - 此前各地裁判存在分歧 浙江等地法院曾以"有违诚信"为由不支持经济补偿 而北京法院则予以支持[3][4] 实施背景与行业影响 - 实践中存在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办社保 或以"社保补贴"现金方式替代参保的现象[5] - 部分年轻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 为获得更多现金收益主动放弃社保[5] - 新规将倒逼企业依法缴纳社保 消除不合规企业的成本优势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4][5] 社会反响与长远意义 - 解释出台引发高度关注 反映约定不缴社保现象在实践中较为普遍[4] - 制度设计可考虑通过降低企业费率等方式平衡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6] - 强制社保制度是防范化解生老病死伤及失业风险的核心机制[5]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 2025-08-07 13:10
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 [1][2]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2] - 该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统一了此前各地法院的分歧性裁判口径 [1][2][3] 法律依据与审判实践 - 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已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2]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明确未依法缴社保可解除合同 [2] - 各地法院此前形成两种裁判观点:浙江不支持经济补偿 北京支持经济补偿 [3] - 新解释采纳了北京的裁判观点 认定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3][4] 政策影响与市场意义 - 新规通过经济补偿责任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 [1][4] - 有效防范企业通过违法不缴社保获取成本优势的现象 [4][5] - 长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企业合规和市场公平竞争 [5] - 社保征管强度上升背景下 需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压力 [6] 现实背景与实施考量 - 不缴纳社保原因多样: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 劳动者为获取更多现金收益 [5] - 部分企业采用"社保补贴"方式替代正规社保缴纳 [5] - 年轻劳动者群体参保意愿不强现象存在 [5] - 专家建议通过降低企业费率等制度设计缓解实施压力 [6]
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证券时报· 2025-08-01 14:08
司法政策更新 - 最高法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无论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1] - 劳动者有权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1] 典型案例判决 - 保安公司以格式条款约定不缴社保并将费用以补助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3] - 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因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支付补偿的法定情形[5] 行业合规影响 - 用人单位通过补助等形式替代社保缴纳的方式被认定为违法 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7] - 新规督促企业通过依法缴纳社保分散用工风险 引导劳动者关注长期社会保障利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