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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拒缴无效”,我们更需要关注什么?
虎嗅·2025-08-16 06:34

最高人民法院社保新规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无效,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1] - 该解释被大众解读为日趋收紧的"社保新规",旨在强化社保征管合规性[1][2] 企业社保合规现状 - 2024年社保缴纳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8.4%,约七成企业存在不缴或少缴问题[2] - 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与员工约定放弃社保或按最低基数缴费现象,强化征管可能显著增加用工成本[2][7] 社保费率与制度改革方向 - 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总费率为24%(单位16%+个人8%),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10] - 需构建适应数字化生产方式的社保筹资机制,探索以企业利润或营业收入替代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10] - 当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设定为社会平均工资60%(如上海7384元/月),但实际工资低于此标准的参保者增多,需改革基数核定方式[11][12][13] 新就业形态社保问题 - 平台经济从业者(如外卖骑手)在现行法律中属于自愿参保群体,《解释二》不强制平台为其缴纳社保[28][29] - 头部平台企业已开展参保补贴试点,未来主管部门可能出台政策规范新业态劳动者社保问题[30] 社保制度可持续性挑战 - 现收现付制下面临代际公平矛盾,需建立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养老金增长机制[16][17] - 需通过经济发展提升劳动者收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保体系的冲击[17] 社保费征收执行层面 -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不改变其"费"的本质,缴费与待遇直接关联区别于税收[31][32][33] - 司法解释重点针对参保环节而非缴费基数核查,短期内不会大规模追溯历史欠费[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