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2025-08-08 05:03
最高法社保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无效 [3]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 - 该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3] 法律依据与审判实践 - 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已明确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3] - 各地法院对"不缴社保"约定已形成统一裁判口径 均认定无效 [4] - 新解释吸收审判惯例 旨在指导相关争议审理 [4] 审判实践分歧与解决 - 此前法院存在两种相反裁判口径:浙江等地法院不予支持经济补偿 认为劳动者违反诚信 [5];北京等地法院支持经济补偿 强调社保是法定义务 [6] - 新解释采纳北京裁判观点 明确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诉求 [6] - 该规则可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 预防纠纷并促推社会治理 [6] 实践背景与社会影响 -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原因多样:降低用工成本 发放"社保补贴"给劳动者现金 [7] - 部分年轻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 为获得更多现金收益主动不参保 [7] - 新解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反映实践中不缴社保现象较为普遍 [6] - 长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企业合规和市场规范发展 [7] 制度设计与平衡考量 - 需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压力 [8] - 专家建议通过降低企业费率等制度设计缓解社保征管强度上升的影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