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icon
搜索文档
社保新司法解释9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和劳动者影响几何?
南方都市报· 2025-08-30 07:10
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实施,规定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1]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3][4][5] 司法实践与案例 -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支持"不缴社保"约定,认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损害社会保险基金利益,即使员工自愿同意也不能剥夺其日后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3][4] - 北京某物业公司案例显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后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4]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覆盖范围 - 司法解释未改变当前社保体系,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在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下不属于《社会保险法》强制缴纳人群范围[7] - 国家正在推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5年7月1日起增加10个省份和滴滴出行、顺丰同城等平台企业,2026年推动全国31个省份实施[8] 复杂用工形态与劳动关系认定 - 平台用工领域存在"多雇主"形态和"隐性劳动关系",如MCN机构将网红主播注册为个体户规避社保,外卖平台通过多级分包规避雇主责任[8][9] - 新司法解释未解决如何识别劳动关系的问题,在多用工主体形态下需法律进一步明确真正的雇主[9] 中小企业用工策略调整 - 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中小企业可能将用工形态向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用工"转化,或更多使用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以降低社保成本[1][12] - 中小微企业集中在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社保缴费占总成本比重较高,面临较大人力成本压力[12][13] 政策建议与合规风险 - 学者建议在《社会保险法》修法时考量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压力,给予适当灵活优惠制度安排[1][12] - 司法解释仅对法院审判工作有约束力,不直接构成监管部门行政依据,企业只要员工不起诉则合规风险较小[13]
9月1日起,“不缴社保”约定无效!最新司法解释护航劳动者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3 10:45
社保政策新规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自9月1日起所有"不缴社保"约定无效,企业违规需补缴且员工可索偿 [1] -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有权向劳动者追回已支付的社保补偿费用 [1] - 新规覆盖书面声明、口头承诺、现金替代等所有规避形式,均属无效民事行为 [2] 行业现状与动机 - 部分中小企业与员工形成"默契"不缴社保以降低成本,劳动者倾向短期现金收益 [2] - 外卖、快递、餐饮等流动性强行业更易出现社保规避现象 [2] - 现行做法导致劳动者养老医疗无保障,企业工伤风险上升等社会隐患 [2]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短期内人力成本敏感型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竞争力冲击 [2] - 合规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消除"钻空子"企业的成本优势 [3] - 长期倒逼依赖低人工成本的企业转型,推动管理优化和效率提升 [3] 对用工市场的长期效应 - 强化弱势劳动者保障底线,尤其保护务工者和灵活就业群体权益 [3] - 解决劳动者"年轻时拿现金,老了无保障"的结构性问题 [3] - 推动社保成为用工"必选项",促进规范化用工环境和现代化企业管理 [3]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 2025-08-07 13:26
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责任[1][2] - 新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统一了此前各地法院对"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的裁判口径[1][2] 法律依据与审判实践 - 现行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均规定依法参保是法定义务 未缴纳社保构成违法[2] - 解释吸收审判惯例 明确支持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2][4] - 此前各地裁判存在分歧 浙江等地法院曾以"有违诚信"为由不支持经济补偿 而北京法院则予以支持[3][4] 实施背景与行业影响 - 实践中存在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办社保 或以"社保补贴"现金方式替代参保的现象[5] - 部分年轻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 为获得更多现金收益主动放弃社保[5] - 新规将倒逼企业依法缴纳社保 消除不合规企业的成本优势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4][5] 社会反响与长远意义 - 解释出台引发高度关注 反映约定不缴社保现象在实践中较为普遍[4] - 制度设计可考虑通过降低企业费率等方式平衡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6] - 强制社保制度是防范化解生老病死伤及失业风险的核心机制[5]
最高法: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快讯· 2025-08-01 02:36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自9月1日起施行 [1] - 针对社保缴纳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明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 社保缴纳规定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 -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 包括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 [1] - 司法解释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补助形式替代社保缴纳 [1] 实施背景 - 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社保缴纳的情况 [1] - 部分劳动者为多拿工资主动要求放弃社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