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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01:00
房产税政策要点 - 房产出租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税率为12% [2] -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可享受4%优惠税率 [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减半征收房产税 [3] - 按房产余值计税时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税时税率为12% [3] - 天津市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 -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为计税依据 [4] - 天津市土地使用税实行六等分级税额,年税额从一等25元/㎡至六等1.5元/㎡ [4] -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实际面积超证的需据实申报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自建房屋从建成次月起征房产税 [4] - 委托建设房屋从验收次月起征 [4] - 购置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次月起征 [4] - 购置存量房从权属变更登记次月起征 [5] - 出租房产从交付次月起征 [5]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 - 首次申报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5] - 出租房产需分别录入从价和从租计征信息 [7] - 跨区域申报需通过"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入口操作 [14] - 已申报信息不可更改,未申报税源可修改或删除 [15][16] - 变更税源信息时生效时间为变更次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