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
搜索文档
亮剑三年,上海做对了什么
新浪财经· 2025-11-28 02:42
行动核心与演变 - 上海“亮剑浦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从一项专项执法演变为展示城市数字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集中体现 [1] - 行动核心从2023年聚焦消费场景让法律权利可感可知,到2024年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红线,再到2025年转向赋能发展与构建可持续法治生态 [19] 2023年:聚焦消费场景 - 行动于2023年6月16日启动,锁定扫码点餐、停车缴费、少儿培训等8个市民反映强烈的消费场景,针对个人信息“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2] - 创造性提出停车缴费“纯净码”,将流程简化为两步,全程仅需10秒,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3] - 截至2023年11月底,行动完成5.5万家全国连锁餐饮门店、701家少儿培训机构、1756个停车场等主体整改,累计检查企业6043家,约谈520余家企业,查处案件50余件 [5] 2024年:治理人脸识别技术滥用 - 行动进入“深水区”,明确“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目标,提出设备“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三字原则 [9] - 以松江区游泳馆更衣室人脸识别案为治理转折点,推动全市600余家商超、6300余家酒店、70余家公共体育场馆、1200余个游泳健身场所、2900余个公共厕所完成自查整改 [9] - 针对地铁自动售货机,对全市站内1462台设备摸排,最终对存在问题的829台暂停人脸支付功能 [10] 2025年:构建长效机制与赋能 - 核心命题转变为赋能城市发展与构建可持续法治生态,发布《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合规应用倡议书》及“六不得”倡议 [13] - 形成《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治理专项工作协同机制(1.0版)》,将跨部门协作固化为常态化安排 [13] - 开展“亮剑沪网·E心为民”网络法治服务日活动,为覆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300余家新型企业提供“合规问诊” [15] - 根据5679份问卷调查,70.29%的企业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69.18%的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17] 治理成效与影响 - “纯净码”从2023年7月首批64家商场,到2024年4月底实现全市3704家公共停车场全面落地 [3] - 治理模式形成“蒲公英种子”效应,北京、重庆、成都、深圳等地相继推出类似措施 [4][5] - 行动被评价为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执法领域中为数不多实现长时间、常态化并聚焦重点领域的实践 [20]
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新尝试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1-16 15:5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政策目标包括支持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合规管理机制、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该指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新情况、新模式的敏感适应和应对能力 [2] 平台经济的特征与挑战 -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2] - 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和多主体交易结构使市场结构更趋网状化,增加了交易复杂性和垄断行为识别、评估及规制的难度 [2] - 平台规则、数据、算法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得系统性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明确平台商业模式和经营行为的合规边界变得困难 [2] 潜在的垄断行为类型 - 平台经济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面临新的合规焦虑,具体行为包括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国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等 [3] - 这些行为的共同辨识点是它们在不同层面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3] 合规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 《合规指引》有助于平台经营者和商家换位思考其行为的外部性,了解监管机构对其行为边际影响的看法 [3] - 指引有助于监管机构主动了解平台经济引发的新现象、新问题,提高监管敏感性,并在事前事中引导平台和商家行为,减轻事后规制压力 [3] - 从规制经济学角度看,该指引是一种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旨在探寻公平竞争场景,使所有参与者利益不受损害,反垄断规制对各方均为增益 [4] 合作治理与制度完善 - 合作治理范式强调强化监管者对交易弱势方合法利益的护卫,并搭建完善体制机制,为其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和通畅的权益表达机制 [5] - 为有效落地,需在平台经济和消费市场领域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及争议和解制度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和代表诉讼降低弱势方维权成本 [5] - 合作治理追求监管捍卫交易秩序的他律与市场内生性权利制衡有序结合,将反垄断规制聚焦于竞争公平和所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5]
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新尝试
第一财经· 2025-11-16 15: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支持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合规管理机制 [2] - 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该指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新情况、新模式的敏感适应和应对能力 [3] 平台经济的现状与挑战 -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 [3] - 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和多主体交易结构使市场结构更趋网状化,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 [3] - 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增加了垄断行为边界的识别、评估和规制难度 [3] 涉嫌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 平台经济面临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包括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4] - 其他涉嫌垄断行为包括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国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4] - 这些行为的共同点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损公平竞争秩序 [4] 合规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 指引有助于平台经营者和商家换位思考其行为的外部性,了解监管视角 [4] - 指引帮助监管者主动了解平台经济的新现象、新问题,提高监管敏感性 [4] - 指引可在事前事中引导平台运营者和商家行为,减轻事后规制压力 [4] 合作治理的新范式 - 合规指引是一种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传递监管与参与者目标一致的信号 [5] - 监管旨在探寻公平竞争场景,让所有人利益不受损害,反垄断规制对各方都是增益 [5] - 合作治理需要推广非强制性指引,并立足于规则的公平公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5] 弱势方权益保护机制 - 垄断行为背后存在交易相对弱势方合法权益未能充分满足的问题 [6] - 弱势方面临维权成本高、缺乏通畅维权渠道、信息不对称等挑战 [6] - 合作治理需搭建体制机制,为弱势方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引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制度 [6] 治理体系的完善方向 - 合作治理追求监管捍卫交易秩序的他律与市场内生性权利制衡有序结合 [6] - 反垄断规制应聚焦竞争公平和保护任何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6] - 指引作为非强制力工具,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搭建了有效沟通机制 [7]
一财社论: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新尝试
第一财经· 2025-11-16 12:1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15日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旨在支持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健全合规管理机制 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采用非强制力的指引方式 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搭建有效沟通机制 使治理在合作中完善 [1][6] 平台经济现状与挑战 -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 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 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2] - 平台经济带来新变化 其双边市场特征和多主体交易结构使市场结构更趋网状化 增加交易复杂性和垄断行为识别评估难度 [2] - 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面临系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及明确商业模式合规边界的挑战 [2] 具体垄断行为与合规焦点 - 平台经济面临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新合规焦虑 包括算法共谋、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等行为 [3] - 其他可能涉嫌垄断的行为包括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国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这些行为均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并有损公平竞争秩序 [3] 合作治理模式与意义 - 《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 传递监管与平台经济参与者并非单纯博弈对手 而是目标一致的对立统一关系 [4] - 政策有助于改善对监管的认知 即监管是助推良善秩序让所有人增益 而非简单限制参与者自由 [4] - 政策让平台经营者和商家换位思考行为的外部性 同时帮助监管者主动了解平台经济新现象新问题 提高监管敏感性 [3] 深层问题与制度完善方向 - 垄断行为背后的普遍症结是交易相对弱势方合法权益未能充分满足 包括维权成本高、缺乏通畅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能力、信息不对称等 [5] - 合作治理范式需强化监管者对弱势方利益的护卫 并搭建完善体制机制 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和合法权益表达机制 [5] - 为有效落地 需在平台经济和消费市场领域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及争议和解制度 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