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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拟1.12亿元参股华澜微 上交所问询函聚焦五大问题
证券时报网· 2025-12-02 03:57
交易概述 - 园林股份公告拟以1.12亿元收购华澜微6.4969%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华澜微第一大股东但不构成控股关系 [1] - 交易分两步实施,直接向两名自然人收购3.3847%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向杭州非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3.1122%股份,两笔交易每股定价均为11.50元 [1] - 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于12月2日开盘快速下跌,一度触及跌停,且股价在11月28日已出现涨停 [1][3] 交易标的情况 - 标的公司华澜微主营单盘存储、阵列存储等数据存储领域部件产品,曾于2022年12月申报科创板IPO,2024年5月主动撤回申报 [1] - 华澜微经营业绩持续承压,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9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0.84亿元,且自2022年来连续亏损 [1] 收购方财务状况 - 园林股份自身处于持续亏损状态,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9亿元、-2亿元、-1.13亿元 [2]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2.53亿元,本次1.12亿元交易资金拟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2] 监管关注要点 -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华澜微连续亏损及扩大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业绩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并补充披露撤回IPO申报的具体原因 [2] - 交易估值采用收益法结果8.13亿元和市场法结果17.25亿元,公司最终选用市场法对应评估增值率达265.23%,监管要求说明选择市场法的合理性及估值公允性 [2] - 监管要求公司结合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化分析交易对现金流及流动性的潜在影响 [2] - 因股价异动,监管要求公司披露收购筹划全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及知情人员范围,并自查内幕信息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情形 [3]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41
交易终止与核查背景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1] - 公司对本次重组自2023年4月8日(重组报告书披露日)至2025年10月24日(终止事项披露日)期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 [1] 核查范围与对象 - 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主要股东的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 [2] - 核查范围亦包括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2] 股票买卖情况与相关说明 -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郦波、何婧、孙海梅存在买卖维信诺股票的行为,相关被核查人员均已出具承诺,声明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投资判断,与本次重组无关,且未利用内幕信息 [3][4][5] - 核查期间,中金公司的自营类(含做市)账户及资管业务账户存在买卖维信诺股票的行为 [6] - 中金公司出具说明,称其买卖行为是基于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日常市场化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并已严格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6] 董事会核查结论 - 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公司董事会认为,核查期间相关主体的股票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7]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1
交易概况 - 江苏综艺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1] - 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 [1]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8月11日 [1] 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 核查范围包括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威锋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其直系亲属 [2] -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性质账户纳入核查范围 [4][5] 股票交易情况 - 李璇(沈伟伟子女)累计买入900股,截至2025年8月11日结余900股 [2] - 王晓丰(汤婷婷配偶)累计买入2,200股并全部卖出,截至期末结余0股 [2] - 兴业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行为但未披露具体数量 [5] 相关承诺内容 - 沈伟伟承诺未向子女透露重组信息,李璇交易行为系个人投资决策 [2] - 汤婷婷承诺未向配偶透露重组信息,王晓丰交易行为系个人投资判断 [3] - 相关自然人均承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3] - 兴业证券承诺自营账户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且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制度 [5] 核查结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及相关承诺文件 [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主体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6] - 上述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6]
海航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交易背景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 [4]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4] 股票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部分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相关交易数据包括累计买入股份、累计卖出股份及期末持股情况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其权益投资总部和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5] - 除上述情况外 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发生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6] 合规性声明 - 相关自然人声明其股票交易行为基于二级市场判断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 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市场操纵行为 [5] - 银河证券说明已建立严格信息隔离机制 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 未利用内幕信息 [6] - 相关方承诺若违反规定愿将交易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法律责任 [5]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相关方自查报告、承诺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 认定相关交易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6] - 上述交易行为对本次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6] - 法律意见基于相关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承诺文件出具 [3][4]
苏州光格科技2025年激励计划内幕交易自查无异常
新浪财经· 2025-08-25 08:19
公司治理与合规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次日披露公告并对激励计划采取保密措施及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1] - 自查范围涵盖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查询期间为草案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2月至相关日期) [1] -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8月19日出具的证明 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 - 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行为符合规定 [1]
富煌钢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3:08
交易终止及股票自查情况 - 安徽富煌钢构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2]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7类主体,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等[2] 股票交易明细 - 自查期间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累计卖出量最大为富煌建设董事戴阳(30万股),其次为常务副总裁赵维龙(20万股)[3]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亲属林凤苗交易量达18万股,买卖数量相等且期末无持仓[3]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买卖数量分别为2.28万股和2.65万股,交易后清零持仓[3] 相关主体承诺声明 - 所有涉及交易的自然人均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决策,否认利用内幕信息[4][5][6][7][8][9][10][11][12][13][14] - 交易方承诺将收益上交上市公司,并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4][5][6][7][8][9][10][11][12][13][14]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国元证券核查后认为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依据包括登记表、持股证明及访谈记录等[15]
富煌钢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3:08
交易自查情况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覆盖停牌前6个月至终止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7类主体,涵盖直系亲属关系 [2] - 自查期间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涉及累计买入量最高为戴阳配偶丁惠(27,000股),累计卖出量最高为戴阳(300,000股) [2][3] 自然人交易明细 - 富煌建设董事戴阳未买入但卖出300,000股,其配偶丁惠买卖净减持82,000股 [2] - 富煌建设常务副总裁赵维龙清仓200,000股,其配偶李俊梅完成100股对倒交易 [2]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净卖出3,700股,交易对方关联方吴海啸及配偶秦宗贵分别完成22,000股和5,600股净卖出 [2][3]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亲属林凤苗完成180,000股对倒交易 [3] 主体承诺内容 - 所有交易主体均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决策,否认利用内幕信息 [4][5][6][7][8][9][10][11][12][13][14] - 相关自然人承诺将交易收益上交上市公司,并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4][5][6][7][8][9][10][11][12][13][14] - 交易对方高管及其配偶强调未通过工作关系获取内幕信息 [10][11] 财务顾问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文件真实完整前提下,相关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14][15]
富煌钢构: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3:08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涵盖停牌前6个月至终止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 [2] 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 核查范围内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机构未买卖 [3][4] - 富煌建设董事戴阳累计卖出300,000股,结余0股 [4] - 富煌建设常务副总裁赵维龙累计卖出200,000股,结余0股 [4]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累计买入22,800股,卖出26,500股,结余0股 [4] - 中介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人员李莉之母亲林凤苗累计买入180,000股,卖出180,000股,结余0股 [6] 相关主体承诺 - 相关主体均承诺买卖股票行为系个人投资决策,未利用内幕信息 [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 若买卖行为被认定不当,相关主体承诺上交全部收益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核查意见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19:06
重大资产置换交易 - 安源煤业拟以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持有的金环磁选57%股份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2] - 交易标的金环磁选股份数量为8550万股,对应57%股权比例[2]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2]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27日,覆盖重组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至草案披露前一日[2] - 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等五类主体及其关联人员[3] - 共发现28名自然人和1家机构(中信证券)在核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4][18] 股票交易行为说明 - 自然人交易者包括上市公司员工亲属(如证券事务部职员母亲屈承秀)、标的公司高管亲属(如金环磁选董事配偶黄梅瑛)及间接持股员工等[5][7][9] - 所有交易方均承诺交易基于二级市场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若违规愿上缴收益[5][7][9] - 中信证券确认其交易为正常业务活动,通过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18] 核查结论 - 公司及中介机构认定相关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对重组无法律障碍[19][20][21] - 除已披露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股票交易记录[19]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法律顾问均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20][21]
安源煤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内幕信息核查范围 - 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27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关联方高管亲属及交易相关方间接持股员工等 [2] 股票交易行为 - 自然人李雨涵累计买入3,000股并全部卖出 [3] - 李磊累计买入161,000股、卖出121,000股,期末持股40,000股 [3] - 叶和江累计买入173,000股、卖出113,000股,期末持股60,000股 [3] - 叶子林美卖出18,400股,期末持股清零 [3] - 中信证券自营账户累计买入41,402,404股、卖出41,897,696股,期末结余105,159股 [12] 承诺与声明 - 所有涉及交易人员均声明交易基于个人投资判断 [4][5][6][7][8][9][10][11] - 相关人员承诺将交易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5][6][7][8][9][10][11] - 中信证券确认已建立信息隔离制度,交易属正常业务行为 [12]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经核查认为相关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13] - 确认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