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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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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 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时报· 2025-09-08 00:39
修订背景 - 原办法发布于2015年 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要求 [2] - 内地与香港 澳门签署的协议允许香港资银行 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 需要修订原办法以满足该协议要求 [2] 存放银行条件修订 - 提高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 以有效筛选规模适当的银行 [3]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 落实对外开放要求 [3] - 优化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3] 资本保证金处置报告制度调整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4] - 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 优化报送方式 以降低其合规成本并提高监管质效 [4]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压实其报告主体责任 [4]
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取消,净资产门槛提高至300亿
证券时报· 2025-09-05 22:56
核心监管修订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存放银行类型、标准、存放形式与金额等规定进行优化 [1]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并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1][3] - 修订背景包括原办法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以及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允许港澳资银行作为存放银行 [1] 存放银行准入标准变化 - 存放银行上年末净资产要求从200亿元提高至300亿元 [1][2] - 风险指标由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两项扩展至包含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全套核心监管指标 [1]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同时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2] 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与金额调整 - 存放形式在原有定期存款和大额协议存款基础上新增大额存单并将大额协议存款扩展至全部协议存款 [2] -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从不低于100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2] - 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人民币时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2] 监管报告制度优化 - 资本保证金处置从事后备案改为事后报告制以精简报送事项和优化报送方式 [1][3]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压实报告主体责任 [3] -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3]
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取消!净资产门槛提高至300亿元
券商中国· 2025-09-05 16:14
核心政策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类型、标准、存放形式与金额等规定进行优化 并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1] - 修订背景包括原2015年办法已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 以及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协议 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 [1] 存放银行准入标准调整 - 提高存放银行准入门槛 上年末净资产要求由200亿元提至300亿元 [1] - 风险指标由"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两项扩展为"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全套核心监管指标 [1]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 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 [2] - 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2] 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与金额调整 - 在原有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基础上 将"大额存单"纳入存放形式 [2] - "大额协议存款"扩展至全部"协议存款" [2] -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由不低于100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2] - 增加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 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2] 监管流程优化 - 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由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1][3] - 修订目的为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 优化报送方式 降低合规成本并提高监管质效 [3]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压实报告主体责任 [3]
险企资本保证金管理迎新规!监管重新划定银行门槛、存放形式
北京商报· 2025-09-05 15:21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新规出炉!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办法》发布于2015 年,在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 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要求。 综合来看,《办法》主要进行了五大方面调整,包括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完善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完善资本保证金管理要求等。 重新划定存放银行门槛 所谓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 得动用的资金。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且 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机构。 "近年来,我国银行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原《办法》存在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偏低问题,此次修订提高了存放银行 ...
十年首修!金监总局发布新版《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05 14:48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改进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监管 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 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 并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协议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要求 [1] 存放银行限制与条件优化 - 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 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 而原办法仅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2] - 提高存放银行上年末净资产要求从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 [3] - 补充完善存放银行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包括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都需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原办法仅要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规定 [3] - 增加存放银行需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 [3] 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与管理要求 - 完善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 增加大额存单存放形式 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 目前保险公司可以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形式四种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3] - 提高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要求 从每笔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调整为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4] - 调整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提存要求 从增加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 调整为低于人民币1亿元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 [4] - 增加资本保证金到期后的续存或转存要求 [4] 资本保证金处置报告制度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以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 优化报送方式 降低合规成本 提高监管质效 [5][6] - 明确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 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差额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并办理事后报告手续 [6] - 压实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主体责任 对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6]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 仅限于清算时偿还债务
北京商报· 2025-09-05 14:43
监管政策更新 - 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5日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1] - 新规明确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减少时部分支取 [1] - 提前支取需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并附监管批准的清算或减资文件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14:09
监管政策修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1] - 提高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以有效筛选规模适当的银行[1]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1] - 优化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提高存放银行安全性[1]
保险业重磅!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印发
搜狐财经· 2025-09-05 13:55
核心政策修订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存放银行类型、标准、存放形式与金额等规定进行优化 [1]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1][3] - 原办法为2015年修订发布 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 [1] 存放银行准入标准调整 - 存放银行上年末净资产要求由200亿元提高至300亿元 [1][2] - 风险指标由"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两项扩展为"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全套核心监管指标 [1]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 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 [1][2] - 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2] 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与金额调整 - 在原有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基础上 新增"大额存单"作为存放形式 [2] - "大额协议存款"扩展至全部"协议存款" [2] -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由不低于100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2] - 增加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时 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2] 监管机制优化 - 将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 [3]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3]
保险业重磅!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9-05 13:42
核心政策修订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类型 标准 存放形式与金额等规定进行优化 [1]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1][3] - 原办法为2015年修订发布 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 [1] 存放银行准入标准变化 - 提高存放银行准入门槛 上年末净资产要求由200亿元提升至300亿元 [1] - 风险指标由"资本充足率 不良资产率"两项扩展为"不良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流动性比例"等全套核心监管指标 [1]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 允许香港资银行 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 [1][2] - 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2]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优化 - 存放形式在原有定期存款 大额协议存款基础上 新增"大额存单" [2] - "大额协议存款"扩展至全部"协议存款" [2] -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由不低于100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2] - 增加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时 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2] 监管机制调整 - 资本保证金处置从事后备案制改为事后报告制 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 [3]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3] -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3]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偿还债务
北京商报· 2025-09-05 12:36
监管政策更新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明确资本保证金使用规范 [1] - 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减少时部分支取 [1] - 提前支取需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及监管批准的清算或减资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