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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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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新浪财经· 2025-12-09 13:41
监管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3] - 政策调整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行,贯彻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1][3]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下调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其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1][3]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其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1][4] - 此举旨在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长期投资 [1][3]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风险因子下调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2][4] - 上述业务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2][4] - 此举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1][3] 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与指导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推动其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1][3] - 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3][5] - 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5]
调整保险公司相关股票投资风险因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利好
搜狐财经· 2025-12-05 10:00
监管政策调整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1] - 政策调整基于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 [1] 政策核心内容 - 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 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1] - 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 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1] 后续监管方向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执行《通知》要求 [1] - 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1] - 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中国新闻网· 2025-12-05 08:4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 政策调整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行 主要目标包括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以及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1]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调整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 其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2]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 其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2] 保险业务风险因子调整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2]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2] 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 - 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 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 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3] - 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 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 规定其他文件关于上述业务风险因子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3]
重大调整!事关保险公司投资A股,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搜狐财经· 2025-12-05 08:10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旨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5]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2]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2] - 对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2] 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 政策出台是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服务实体经济 [5] - 通过差异化设置股票投资风险因子,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6] - 通过调整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服务国家战略 [6] 政策的执行与计算方式 - 持仓时间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方式,例如科创板股票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超过两年则适用新风险因子0.36 [7] -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的调整是通过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中的特征系数K2来实现 [8] - 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风险因子的调整是通过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中的基础因子来实现 [8] - 保险公司需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并推动其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2]
利好来了,事关投资A股,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08:07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旨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4][5]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 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2] - 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2]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2] 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 政策出台是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5] - 通过差异化设置股票投资风险因子,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5] - 通过调整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5][6] 政策实施的技术细节 - 持仓时间根据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例如科创板股票按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超过四年按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适用风险因子0.36 [2][6] -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的调整是通过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中的特征系数K2来实现,基础因子和特征系数K1保持不变 [6] - 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风险因子的调整是通过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中的基础因子来实现,相关特征系数保持不变 [6]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6] 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与指导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1] - 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2] - 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利好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磅发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07:32
核心监管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调整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其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2]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其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2] - 持仓时间的计算分别依据过去六年和过去四年的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2] 保险业务风险因子调整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3] - 上述业务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3] 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与指导 - 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并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4] - 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推动其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1]
银保监会:完善险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新华网· 2025-08-12 06:19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实施成效 - 规则II自2022年起实施 提高监管指标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2] - 第二季度末行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0.8%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48.1%[2] - 大幅优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 提高行业抵御风险能力[3] 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 - 对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农业保险等给予多项支持政策[4] - 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按90%比例计量 二季度末为科技领域多提供风险保障21亿元[4] -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长寿风险最低资本按90%比例计量 二季度末实现保费约22亿元[4] - 政策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最低资本按90%比例计量 二季度末支持多提供风险保障约2400亿元[5] 资本市场投资支持措施 - 对投资银行股、大盘蓝筹股和公募REITs给予优惠政策[1][6] - 沪深300成份股投资最低资本按95%比例计量 二季度末投资规模约7900亿元 节约最低资本138亿元[7] - 公募REITs投资最低资本按80%比例计量 二季度末投资规模约70亿元 占市场总规模13% 节约最低资本7.2亿元[7] - 银行类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条件可豁免减值要求 支持长期持有上市银行股票[7] 未来监管方向 - 将持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优惠政策[1] - 研究制定商业养老金业务偿付能力优惠政策 降低资本占用[2] - 研究明确国家战略投资资产的界定标准及优惠政策 降低最低资本要求[2]
上半年6家保险公司获批增资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24
行业资本补充趋势 - 2024年保险公司通过增资和发债补充资本达692.13亿元 同比增长95% [1] - 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导致资本认定趋严 多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需补充资本 [2] - 监管部门延长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至2025年底 并调降股票投资风险因子10%以优化资本监管 [3] 增资案例详情 - 中邮人寿注册资本增加39.8亿元至326.43亿元 中华联合人寿增资12亿元至41亿元 [1] - 年内至少6家险企获批增资 合计增资额达88.53亿元 包括平安人寿及国联人寿等公司 [1] - 鼎和财险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从46.43亿元增至60亿元且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 发债融资动态 - 12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或永续债 合计规模603.6亿元 [1] - 平安人寿等公司发债规模已超2024年总量 [1] - 中国平安发行117.65亿港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融资成本较低且转股后可增强资本实力 [2] 资本补充方式创新 - 行业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非传统资本补充方式 提升资本补充灵活性 [2][3] - 可转换债券等工具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并提供业务发展资金支持 [2] - 险企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元化资本补充手段以提升效率 [3] 中长期战略方向 - 短期内险企需利用监管过渡期优化资本结构 中小公司尤其需要争取外部资金 [3] - 长期应调整业务结构 重点发展资本消耗较低的资产负债业务 [3] - 提升盈利水平和可持续造血能力是实现业务扩张与风险平衡的根本途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