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中国新闻网·2025-12-05 08:4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 政策调整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行 主要目标包括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以及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1]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调整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 其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2]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 其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2] 保险业务风险因子调整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2]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2] 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 - 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 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 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3] - 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 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 规定其他文件关于上述业务风险因子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