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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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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申报个税时,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解决?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01:05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报错问题 - 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原因为职工前期按5000元/月累计扣除,但本月选择直接按6万元/年扣除,导致前后扣除方式不一致[1][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9号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本年度累计减除费用可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6] 申报问题解决方法 - 选择直接按6万元扣除需先对之前月份申报表进行更正:进入【首页】调整税款所属月份至当年1月,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8] - 后续操作包括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选择需调整职工并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从【否】修改为【是】,确认后返回申报界面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并发送申报[10][11][12] - 完成更正后需从1月起依次更正申报至上一所属期,再切换至本月所属期正常申报[16][17] - 选择继续按5000元/月扣除需在【首页】调整税款所属月份至当年1月,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后选择【否】并确认,最后调整至本月所属期正常申报[18][20][22] 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反之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28][30][31] - 享受退税优惠需满足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住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直接相关[32][33] - 2024年12月1日起,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或2%税率征收(根据家庭情况区分)[33]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36][37]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只能享受一次[38][39]
【12366问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热点问答请您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3:40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政策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 [1] - 无法提供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或相关证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3]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需合并总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 [3]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总机构在非优惠地区时,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分支机构可单独享受15%优惠税率 [4] - 优惠资格判定仅依据该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占比 [4] 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 - 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当年撤销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6]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购住房可申请退税,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额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2] - 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比例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3] 住房交易税收优惠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 [19]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停止执行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20] 契税减免政策 - 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普通家庭) [17] - 改善型家庭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14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 [17] -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8]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21][22]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2] 政策适用条件 - 出售和重购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 [15] - 出售住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 [15]
差旅费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3:40
差旅费进项抵扣政策 - 差旅费涵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4] - 飞机出行需依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及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第9号政策,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自2025年10月1日起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抵扣且直接按票面税额勾选抵扣 [4] - 铁路出行依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及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第8号政策,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铁路车票 [5][7]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9%)×9%,自2025年10月1日起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抵扣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7] - 乘车出行依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政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6][8]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3%)×3%,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允许抵扣 [8] - 开车出行依据2017年财税〔2017〕90号政策,支付道路通行费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抵扣 [9] -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5%)×5%,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开具征税发票可抵扣,政府还贷公路开具财政电子票据不得抵扣,充值预存通行费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 [9] - 住宿费一般情形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除外 [7] 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15] - 退还标准为现住房转让金额与新购住房金额相等或新购金额更大时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15]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16][18]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18] 契税减免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21]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22] -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3] 增值税免征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24] - 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2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5][26]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6]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变化知多少!(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08:58
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原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优化 扩大适用范围至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自愿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 并调整多项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7][27] - 新办法明确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新设立经营主体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信用级别[29][30] - 同步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2024-2025年个人所得税退税 2024年契税减免及增值税免征政策[32][39][44]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27] - 自愿申请者需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提交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27] - 新设立经营主体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 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信用级别[29][30] 信用评价指标变化 - 虚开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发票扣11分 走逃户或由其责任人员注册经营直接判D级[3][4] - 逃避缴纳税款 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直接判D级[4]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直接判D级 至评定期末欠缴税款滞纳金5万元以下扣5分 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扣11分 100万元以上扣22分[12][13]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总额10%以上直接判D级[20]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申请退还出售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2]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 小于则按新购金额占现房转让金额比例退税[35] - 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且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直接相关[36][37] 契税减免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税率征收[39][40] - 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减按2%税率征收[41] - 享受优惠需满足购房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员范围条件[42][43] 增值税免征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44] -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停止执行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45]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境内首套住房 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46][47]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7]
山西:采集土地增值税税源时,提示本期已采集过该税源,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1 00:55
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问题 - 系统提示"本期已采集过该税源"时需通过修改税源明细表进行更正 [2] - 该问题源于采集按次申报税源后补认定期申报税费种的系统冲突 [3]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可申请退税 [8] -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额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1] -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比例退税 [12] - 要求出售与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购房人须为同一纳税人 [15] 契税减免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 [17] - 个人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1.5%税率征收契税 [17] - 家庭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 [17] - 家庭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2%税率征收契税 [17] - 家庭成员范围限定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8] 增值税免征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2年及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20]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同步取消非普通住房增值税征收规定 [2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2]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仅能享受一次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