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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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08:51
汇总纳税企业政策框架 - 居民企业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3] -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征收管理办法 [3] - 总机构需备案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需备案总机构及上下游分支机构信息 [3] 分支机构纳税义务判定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1] - 二级分支机构需同时满足: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 [12] - 五种情形可不就地缴纳:内部辅助性机构/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当年撤销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12][13][14][15][16] 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16]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16] - 单一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 [16][17][18]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规则 - 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18]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26] - 按月度预缴企业若符合条件可在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后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26] 预缴与汇算清缴流程 - 总机构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50%税款 另外50%按分摊比例通知分支机构缴纳 [19][20] - 分支机构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15日内就分摊税额就地预缴 [20] - 年度汇算清缴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缴应退税款 总分机构分别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22] 政策依据与过渡安排 - 主要依据文件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23] - 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2][33] -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2023-2027年可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31][37]
【12366问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热点问答请您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3:40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政策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 [1] - 无法提供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或相关证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3]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需合并总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 [3]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总机构在非优惠地区时,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分支机构可单独享受15%优惠税率 [4] - 优惠资格判定仅依据该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占比 [4] 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 - 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当年撤销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6]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购住房可申请退税,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额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2] - 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比例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3] 住房交易税收优惠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 [19]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停止执行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20] 契税减免政策 - 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普通家庭) [17] - 改善型家庭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14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 [17] -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8]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21][22]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2] 政策适用条件 - 出售和重购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 [15] - 出售住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 [15]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6 01:06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政策 - 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所属预缴期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 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摊方法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7]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7]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 [7] - 具体计算公式: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7]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定标准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7] - 依据汇总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7]
【涨知识】一文了解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涉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2 14:21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要求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二级分支机构需满足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的条件 [2] - 五种特殊情况下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摊规则 - 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50% 其余50%由各分支机构分摊 [3][4]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年度营业收入(权重0.35) 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计算 [4] - 具体计算公式为: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营业收入占比×0.35)+(职工薪酬占比×0.35)+(资产总额占比×0.3) [4] 分支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性 - 分支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 其税收优惠需通过总机构汇总计算后享受 [5]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时 需合并总分支机构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 [5]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流程 - 汇算清缴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 - 税款分摊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5] - 预缴税款不足时需在清缴期内补足 超额部分可申请退税 [5]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6]
企业所得税热点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0 00:37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时,可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2][3] -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需并入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优惠政策 [4][5] 资产损失申报 -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需在实际发生且会计处理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需在符合条件且会计处理年度申报扣除 [6] - 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扣除时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6]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底前未重新认定的需补缴税款 [7] 政府补助税务处理 -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或要求归还本金外,均需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8] - 国务院批准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