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报错问题 - 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原因为职工前期按5000元/月累计扣除,但本月选择直接按6万元/年扣除,导致前后扣除方式不一致[1][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9号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本年度累计减除费用可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6] 申报问题解决方法 - 选择直接按6万元扣除需先对之前月份申报表进行更正:进入【首页】调整税款所属月份至当年1月,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8] - 后续操作包括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选择需调整职工并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从【否】修改为【是】,确认后返回申报界面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并发送申报[10][11][12] - 完成更正后需从1月起依次更正申报至上一所属期,再切换至本月所属期正常申报[16][17] - 选择继续按5000元/月扣除需在【首页】调整税款所属月份至当年1月,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后选择【否】并确认,最后调整至本月所属期正常申报[18][20][22] 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反之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28][30][31] - 享受退税优惠需满足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住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直接相关[32][33] - 2024年12月1日起,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或2%税率征收(根据家庭情况区分)[33]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36][37]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只能享受一次[38][39]
企业日常申报个税时,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解决?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5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