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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1
文章核心观点 - 三生国健药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股份买卖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违规操作 [1][2][4]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股份 [2][3] - 要求相关人员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 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 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或司法裁判作出至明确结论前不得转让 [2] 禁止买卖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3] - 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3]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3][4] - 控制法人或其他组织及被认定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实体均受约束 [3][4]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违规买卖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及收回情况需披露 [4] - 持有股票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4] 股份买卖操作流程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5]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超过持股总数25% 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 [5] 减持数量限制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 -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申报要求 - 需申报个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及股票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等 [6][7] - 申报时点包括: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6][7] 持股变动披露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 [7]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7] 减持计划实施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数据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 办理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 [8][9] - 持股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9]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总则 - 规则旨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1] 交易禁止及交易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3]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3]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因离婚分割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4] - 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4] - 禁止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5] 买卖申报及信息披露 - 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证券账户等 [5]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5]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6]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严禁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 [6]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7] - 减持期间公司披露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是否相关 [8] 违规责任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由董事会负责收回 [8] - 公司可依据行政奖惩、纪律处分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可建议撤换,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 - 公司需将违规行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告 [9]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9] - 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9]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核心观点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明确申报程序 限制条件及披露要求 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2][3]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票及变动管理 [1][6]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 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1]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 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及结算机构申报个人信息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 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确认后方可操作 [3][4] - 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股份变动限制情形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 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4][5]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 重大事件披露前等敏感期 [5] - 禁止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否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7] 持股变动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 [7] 特殊交易限制 - 禁止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限制转让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8]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9][10]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包括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及方式 [11] - 离婚分配股份 强制平仓等情形需及时披露 [11] 关联方行为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等关联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 [6] - 关联方交易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披露要求 [6][12]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12]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等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将追究责任 [13]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1] - 董事长为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主动登记清理股票账户 如实申报买卖情况并杜绝出借账户行为 [2]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存在八类禁止转让情形 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3]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3] - 以去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交易时间限制与减持计划 - 四类期间禁止买卖股票 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4]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及无违规情形说明等内容 [4]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未完成也需在期满后2日内报告 [5] - 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 离婚导致的股份减少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5]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五类时点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等 [6]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 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6][7] - 公告内容需包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要素 [7] - 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监督与执行 - 公司需制定专项制度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买卖行为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7] - 违反制度将按《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7]
比依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4
核心观点 -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等风险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 涵盖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公司股份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1][3] - 相关人员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申报数据需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司需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 [3][6] 股份锁定机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后 其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将被锁定 [4] - 上市满一年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需合并计算所有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约定购回式交易等股份 [5] - 因公司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附加限制性条件的 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5]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格锁定条件 需及时向交易所申报 [5] - 核心技术、销售、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可自愿锁定 中国结算按交易所要求锁定比例和时间执行 [5] -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离任时需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6] - 锁定期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6] 股份交易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6] - 下列情形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且尚在承诺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程序启动至披露日 其他规定期间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 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等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第7至12个月申报离职的 离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9] 内幕信息防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需确保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9] - 上述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违规买卖股票的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 [11]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12] - 相关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12] - 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 制度制定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1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佐力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6: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4][5][6][7][8][9][10][11][12][1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控制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2] - 通过融资融券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均视同本人行为 [1] 交易申报要求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5]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8] - 需保证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9] 交易限制 - 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11]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12] - 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2]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 本年度可转让数量同比增加 [14]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17] - 被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 [17] - 涉及证券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 [17] - 承诺不转让且尚在承诺期内不得转让 [17]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19]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19] - 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之日不得买卖 [19]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18] - 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股均适用此规定 [1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1]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 [22] - 增持计划需包含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比例 目的 数量金额区间 价格前提 实施期限 方式等内容 [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 包括已增持数量比例 增持方式等 [23] - 减持需提前至少16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请 [24]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 原因 [24]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 [24] -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24] - 违规买卖需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情况 [25] 处罚措施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 收益归公司所有 [27] - 情节严重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监管部门处罚 [27]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以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适用范围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禁止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2]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禁止转让 [2][4]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禁止转让 [4] -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禁止转让 [4][9] 交易窗口期限制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 [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 [3]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禁止买卖 [3]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3][4] - 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受管控 [4] 减持比例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且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新增股份处理 -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6] -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7] 减持计划披露 - 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计划 [8]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且需披露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 [8]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8] 变动报告义务 - 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9] - 持有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报告义务 [9]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将所持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 公司可对违规行为进行处分并追究责任 [10] 附则规定 - 公司章程可规定比本办法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 [10]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
宜通世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1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名下的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内股份 委托他人买卖视同本人行为 [2] 持股变动申报要求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合规性 [2] - 新增股份登记为限售股的情形包括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情况 [3] - 个人信息申报时点涵盖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等六类场景 [3][4] 股份转让限制规则 - 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前一年度末持股数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5][6] 禁止交易行为规定 - 明确禁止融资融券交易及九类不得转让的情形 包括立案调查期间、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等 [6][7]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需追缴收益 [7] - 敏感期交易限制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7][8] 信息披露与减持管理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跨度(≤3个月)等要素 [8][9] - 定期报告需披露期初持股、期间买卖数量、期末持股及违规交易核查情况 [10] - 股份被强制执行或离婚分割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 相关方持续遵守制度规定 [9][10]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负责追缴 情节严重者承担其他责任或接受处罚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11]
泰禾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总则 - 管理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的所有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也包含在内 [1]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限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份 [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3]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反向操作买卖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3]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离任或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7]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7] - 增持股份需披露增持计划,包括增持目的、数量或金额区间、实施期限等,实施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8] 账户及股份管理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1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公司按25%计算上年度末持股数为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2] - 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将被全部锁定 [13] 其他 - 管理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规则 [14] - 管理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精研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公司股份管理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若从事需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5] - 股份转让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8] 股份变动计算 - 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0]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0]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1] 减持规则 -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12]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1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15]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信息 [29]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持股数、变动详情及变动后持股数 [31]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需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及收益计算 [32] 股份锁定与解锁 - 上市满1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2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相应流通股解锁 [22]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间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23][24]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 [17] - 公司可对核心技术人员等非董事高管设定更长禁售期或更低转让比例,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