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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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有责必问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责任人及差错范围认定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和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2][4] - 重大差错情形涵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未按规程办事 沟通不及时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差错 [2][5]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6] 问责程序和措施 - 公司依据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或处罚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 [3][7] - 内部审计部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据收集和分析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8] - 责任人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进行责任追究 [3][9][10]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调查人 明知错误不纠正 多次发生差错及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4][7][11]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7][12] - 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7][13] 责任追究形式及后续处理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降职 停职 撤职 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 [7][14]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7][15]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7][16] 附则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处理 [6][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19][20]
太龙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核心观点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追究范围 责任划分原则及处理方式 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性 [1][2][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划分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审核资料的领导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整体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 重大差错情形认定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未按规程操作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 打击报复 干扰调查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导致问题等 [4] - 追究责任形式涵盖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4] 制度实施机制 - 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1]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意见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公告之日起施行 [4]
欧菲光: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被追究责任 [1] 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对象 - 追究责任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责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四项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时 内审部门需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5] - 存在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情形将从重或加重惩处 [5] - 追究处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5]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 - 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
苏试试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规则等多项法律法规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4]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4]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5]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5]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构成重大差错 [6] - 指标计算中涉及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6]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遗漏重要内容或存在数据勾稽关系错误构成重大差错 [7][8]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合并范围变化未说明构成重大差错 [8]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未说明构成重大差错 [9] - 遗漏重大诉讼、承诺事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构成重大差错 [9]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标准 - 业绩预告方向与实际披露不一致即构成重大差异 [10] - 业绩预告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构成重大差异 [10]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构成重大差异 [10]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追责与改进结合四项原则 [4] - 财务报告差错由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7]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由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责任主体与追究形式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1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2] - 追究形式包括内部通报、警告、调岗、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及移交司法处理 [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3]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形 - 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犯错等情形从重处罚 [13][14] - 阻止不良后果、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等情形从轻处罚 [14] 制度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5]
华星创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年报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 相关工作人员 [1] - 执行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 责任与权利对等 追究与改进结合等五项原则 [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交处理方案 [1] 责任认定标准 - 需追责情形涵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 公司内控制度 工作流程失误 沟通汇报延迟等六类行为 [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 阻挠调查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四项 [2]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止损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四项 [3] - 责任认定前需保障责任人申辩权利 [3] 追责形式与执行 - 追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经济赔偿 解除合同 司法移交等六类 [4] - 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 [4] - 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4]
江山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追究范围 处理原则及处罚形式 [1][2][3][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处理裁量标准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干扰调查或不执行董事会决定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 [3]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 [3] 追究责任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3] - 包含赔偿损失和解除劳动合同 [4] - 对董事及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37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2] - 制度涵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界定、责任追究原则、责任划分、从重/从轻处理情形及追责形式等内容 [2][3][4][5][6][8]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重大差错界定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7类情形 [2] - 具体涉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规、信息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等 [2] 责任追究原则 - 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力与责任对等、追责与改进结合 [3][4] - 责任划分依据信息收集、编制、报送、审核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 [5] 从重处理情形 - 责任人主观故意导致恶劣后果、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明知错误不纠正等 [8]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8] 追责形式 - 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6][8] - 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6] 适用范围 -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万控智造: 万控智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指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年报重大差错 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1] 责任追究原则与执行主体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年报草案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或公司内部制度导致差错 [3] - 业绩预告 快报与年报数据差异重大且无法合理解释 [3]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3]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处理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罚款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等 [4]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辩 根据差错原因 后果及职位权重综合考量 [5]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制度效力与修订机制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6]
大龙地产: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1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强化责任人问责力度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及年报数据直接经办人员 [2] - 重大差错指年报信息存在瞒报 错报 漏报 导致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责任与过错相适应 处罚与教育结合 责任与权利对等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或证券监管规定(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导致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控制度 未按工作规程操作 沟通不及时等主观原因造成差错 [2] - 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时 公司需追责并采取更正措施 [2] 从重与从轻处理标准 - 从重情形: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差错 后果严重 [4] - 从轻情形:主动纠正 非主观因素 挽回损失 [4] 追责流程与方式 - 责任人可申辩 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追责决议 [4] - 追责方式包括检讨 通报批评 调岗 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等 可附带经济处罚 [4] 其他规定 - 定期公告或临时公告重大差错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办公室 修订需董事会批准 [4]
山东章鼓: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其他人员 [2][3] 责任追究原则与范围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违反交易所规则、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未按规程操作、沟通不及时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等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3]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5]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