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龙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追究范围 责任划分原则及处理方式 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性 [1][2][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划分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审核资料的领导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整体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 重大差错情形认定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未按规程操作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 打击报复 干扰调查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导致问题等 [4] - 追究责任形式涵盖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4] 制度实施机制 - 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1]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意见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公告之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