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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被追究责任 [1] 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对象 - 追究责任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责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四项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时 内审部门需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5] - 存在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情形将从重或加重惩处 [5] - 追究处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5]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 - 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