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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规则等多项法律法规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4]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4]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5]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追究责任 [5]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构成重大差错 [6] - 指标计算中涉及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6]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遗漏重要内容或存在数据勾稽关系错误构成重大差错 [7][8]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合并范围变化未说明构成重大差错 [8]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未说明构成重大差错 [9] - 遗漏重大诉讼、承诺事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构成重大差错 [9]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标准 - 业绩预告方向与实际披露不一致即构成重大差异 [10] - 业绩预告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构成重大差异 [10]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构成重大差异 [10]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追责与改进结合四项原则 [4] - 财务报告差错由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7]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由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责任主体与追究形式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1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2] - 追究形式包括内部通报、警告、调岗、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及移交司法处理 [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3]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形 - 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犯错等情形从重处罚 [13][14] - 阻止不良后果、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等情形从轻处罚 [14] 制度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