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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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服务业招商推介会成功举办
36氪· 2025-09-15 09:49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机遇 - 2025年12月18日海南全岛正式启动封关运作 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程度将进一步提升[1] - 封关后零关税主体更广泛 零关税商品目录品种更多样 对企业吸引力增强[1] - 开放水平更高 政策力度更大 辐射范围更广 营商环境更优 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1] 税收政策体系 - 按照零关税 低税率 简税制 强法治 分阶段原则建立高水平自贸港税收制度[2] - 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但落地过程存在挑战 将持续动态优化政策体系[2] -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税收制度优势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2] 金融政策支持 - 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主线是助力企业家投资兴业尤其是跨境投融资[2] - 政策涵盖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 飞机船舶融资租赁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2] 数字经济产业合作 - 打造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总部基地和国际企业进入海南市场总部基地[3] - 承载企业国际业务总部 聚集国际高水平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与国际交流合作[3] 重点园区产业布局 - 海口江东新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园区围绕临空经济 国际运输 离岸贸易等产业推介[3] - 展示服务贸易发展成果 吸引国内外企业关注投资海南具体产业项目[3]
注意!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季度申报全攻略来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4 00:58
增值税申报流程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系统[2] - 系统自动匹配填表式或确认式申报两种方式[3] - 填表式申报中系统自动预填表单数据 需人工核对并修改主附表数据[4] - 附加税费情况表自动带出六税两费减征比例 需手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其他优惠[4] - 确认式申报自动计算税费额 显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6] - 存在未开票收入时需在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补录数据[6] - 两种申报方式最终均需提交申请并完成确认声明[5][8]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扣缴端办理经营所得申报[9] - 网页版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A表 选择年度后搜索添加单位信息[10][12] - 需录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并选择是否在综合所得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等[14] - 可添加减免税明细项目并输入减免金额[15] - 扣缴端需先完成人员信息采集 进入经营所得模块后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填写金额[17]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登录 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23] - 或通过首页搜索关键字进入功能页面[24] - 选择新增账户后填写银行账户信息 行政区划需选至市级[25] - 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PDF格式[26] 税费扣减政策适用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单位[30]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33] - 扣减税费时仅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企业所得税[33]
【政策解读】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2 01:14
电池消费税政策 - 电池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税率为4%[2] - 政策全国适用且无企业规模限制 但需符合技术标准[2] - 享受免征政策需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认证及相应电池检测资质[2] 电池免税适用范围 - 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新电池 不包括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二手电池[2] - 回收电池经拆解、重组、再制造等工艺处理后形成符合标准的新产品可申请免税 但需满足两项条件:重新检测认证(需省级以上CMA认证机构报告)和技术标准要求(需属于七类免税电池)[2] - 含铅、汞等有害物质或属于应税品类(如铅蓄电池)仍按4%税率征税[2] 企业所得税免征项目 -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9][14] -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0][14] - 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包括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2][14] 企业所得税减征项目 - 花卉、茶、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所得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7][22] - 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2]
公平竞争相关涉税政策文件条款,一图读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11:11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政策措施不得限制外地或进口商品及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输出 [4] - 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 [4] - 禁止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或补贴政策 [4] - 不得在资质标准和监管执法方面对外地经营者设置歧视性要求 [4] 生产经营成本限制 - 无法律依据或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5][10] - 禁止通过违法转换组织形式或园区核定征收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款 [10] - 不得以所有制形式或注册地迁移为条件实施差异化财政补贴 [11] - 未经批准不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费 [13] 生产经营行为规范 - 不得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6][14] - 禁止超越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或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7][15] - 不得违法干预市场调节价商品的价格水平 [7][16] - 禁止通过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14] 特殊情形例外规定 -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政策可例外出台 [8][18] - 为促进科技进步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措施允许实施 [8][18] - 为实现节能环保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可被批准 [8] 税务文件制定要求 - 起草税务文件需提供制定目的、依据及必要性说明 [9] - 需提交文件解读稿包括背景意义和落实措施 [9] - 必须附具法律依据文本及会签单位意见采纳情况 [9] - 按规定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0]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更正次数限制为3次 [23][25] - 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联系座席远程办理超额更正 [25] - 申报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更正记录和被更正报表 [23][25]
充实社保需制度性护航
第一财经· 2025-09-04 01:08
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 [2] - 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利好社保基金和各地承接主体 通过减免税负改善国企现金流和经济资本配置 激励国企积极参与国有资本划转工作 [3] - 税收优惠政策使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制度更稳定可预期 减少各利益方审时度势的灵活变通行为 [3] 国有资本划转制度演进 - 国有股减持和划转是2000年8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设立以来的既定动作 最初通过市价减持国有股筹集资金 [2] - 2017年国发49号文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标志国有资本划转制度正式通过 [2] - 2024年3月财社10号文发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系统性构建制度框架雏形 [2] 创新划转模式 - 建议尝试受益权/收益权划转模式 将待划转国有股权打包成资产收益权和受益权划归社保 或实现由普通股向优先股划转 [3] - 该模式可突破现有10%国有股权划转上限 避免触及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披露要求 不对国企治理结构产生实质影响 [4] - 资产证券化划转受益权或转为优先股划转有助于降低摩擦成本 缓解不同利益主体冲突 增加划转共识机制 [5] 经济影响机制 - 固收化收益/收益权处理或优先股固定股息模式可保证社保收入预期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完善国企公司治理 [5] - 庞大国有资本从生产型支撑转换为消费型支撑资本 缓解人口老龄化下社保支付压力 为提高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提供保障 [6] - 社保保障效应和未来安全感将激励居民减少安全保障储蓄 增加即期消费 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状况 提升投资边际收益率 [6] 制度设计意义 -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制度是社保跨期杠杆的支点 制度实施越顺畅预期保障能力就越强 越能给人殷实感 [6] - 税收优惠政策加速推进国有资本划转社保步伐 有助于缓解当前社保支付压力 为消费驱动转型提供保障 [2]
开学税收课丨教育行业主要有哪些税惠政策?请看这组图→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4 01:06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24] - 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5]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期作为纳税年度确认指标 资产总额计算方式与从业人数一致 [27] 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 实际税负为5% [29][30] - 六税两费减免:同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1] - 政策叠加:六税两费减免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32] 增值税专项优惠 - 免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6] - 征收率优惠:同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 [36][37] 其他关联政策 - 印花税豁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纳税义务以书立合同当日企业划型为准 [39] - 残疾人保障金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0]
四大免税政策,释放社保基金红利!最新解读来了
券商中国· 2025-09-02 23:15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四项免税举措 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包括增值税免征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 印花税免征及先征后返政策 [1][3][4][5] - 承接主体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时 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免征增值税 [3] - 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4] - 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买卖证券实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先征后返 [5] 政策影响分析 - 税收优惠直接提升承接主体净收益空间 免征增值税降低交易成本 印花税减免鼓励参与非上市股权市场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扩大投资收益实际留存比例 [5] - 政策降低试错成本 推动承接主体从传统低风险资产转向权益类资产 REITs或跨境投资等多元化配置 [6]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中央层面现金收益投资运营 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其运营 [10][11] 政策战略意义 - 政策传递"稳预期"信号 通过税收支持强化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性 缓解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7] - 体现"促改革"导向 加速推进国企改革与社保体系联动 推动国有资本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 [8] - 发挥"稳市场"作用 鼓励承接主体加大资本市场配置力度 为A股等市场注入长期资金 [9] - 构建从资本划转到资本增值的可持续政策框架 2017年方案提供制度基础 2024年办法明确操作规范 税收政策形成执行保障 [11] 政策背景与实施框架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10] - 国务院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划转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10] - 各承接主体是现金收益投资运营主体 现金收益限于境内投资 地方剩余部分可在限定范围内(银行存款 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对划转企业增资)进行投资运营 [10][11]
两部门出台四项免税政策 护航社保基金国有股权运作
证券时报· 2025-09-02 18:1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通知 明确四项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免税举措 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1] - 四项免税举措包括: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相关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及买卖证券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1] - 政策发布前已缴纳的符合条件税款可予以退回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税收优惠直接提升承接主体的净收益空间 并显著提高其投资回报率 增强投资动力 [2] - 政策鼓励承接主体参与非上市股权市场以挖掘高成长性资产 并支持其从传统低风险资产转向多元化配置 如增加权益类资产、REITs或跨境投资 [2] - 该政策与2017年的《实施方案》和2023年的《办法》形成闭环 共同构建了从资本划转到资本增值的可持续政策框架 [3] 宏观背景与政策信号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要求划转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 [2] - 政策向市场传递稳预期信号 通过税收支持强化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性 缓解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3] - 政策表明政府正加速推进国企改革与社保体系联动 推动国有资本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 并通过鼓励承接主体加大资本市场配置为A股等市场注入长期资金 [3]
我国已划转万亿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15:49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并增进民生福祉 中国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 - 国务院2017年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 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3] - 截至2020年末 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3]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 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5]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6]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7]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8] 政策执行与运作机制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 此前已缴纳税款可退还[2] - 划转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3] -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3] 社保基金现状 - 202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7282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639万人[8] - 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基金支出72978亿元 年末累计结余87226亿元[8] - 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8]
事关养老金 万亿级国资充实社保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12:3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并增进民生福祉 中国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1] - 国务院2017年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 - 截至2020年末 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2]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4] - 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5] - 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买卖证券实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先征后返[6] 政策实施与运作机制 - 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多数承接主体禁售期已过并开始收取现金分红[2] - 划转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省级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2] - 2024年3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暂行办法规范运作管理 4月1日起执行税收优惠政策[3] 市场与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支出72978亿元 累计结余87226亿元[6] - 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 参保人数107282万人[6] - 承接主体现金分红规模逐年增加 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