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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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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 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人民网· 2025-09-03 00:50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可予以 退还。 据了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据财政部网站9月2日消息,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 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4年3月份,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 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现金收益 的投资运营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9-02 23:13
税收政策调整 - 对承接主体运用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2] 政策执行安排 - 税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1]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专户管理公司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1] - 2024年3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和现金收益投资运营作出明确规定 [2] - 拓宽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信心 [2]
我国已划转万亿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15:49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并增进民生福祉 中国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 - 国务院2017年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 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3] - 截至2020年末 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3]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 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5]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6]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7]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8] 政策执行与运作机制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 此前已缴纳税款可退还[2] - 划转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3] -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3] 社保基金现状 - 202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7282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639万人[8] - 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基金支出72978亿元 年末累计结余87226亿元[8] - 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