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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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4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 - 截至2024年5月17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19,556,524股(占总股本2.10%),支付总金额250,010,534.02元 [3] -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07,539,434.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1,280,698,660.30元 [5] - 分配方案为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除回购专户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25元(含税) [5] - 以911,073,39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分配股利39,403,924.38元,占归母净利润比例36.64% [5] - 2024年股份回购金额250,010,534.02元相当于归母净利润的269.12%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30,629,92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911,073,396股 [6][7]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送转导致变动比例为0 [7]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53元测算:实际每股分红0.04325元,除权参考价13.48675元 [7] - 虚拟每股分红0.04234元,对应除权参考价13.48766元,两者差异仅0.00674%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
龙韵股份: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72,900股,回购总金额未披露但回购方案批准范围为233.345-466.69万股 [3]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总派发金额921,651元 [3][4] -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规定,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配基数调整为总股本93,338,000股扣除回购专户1,172,900股后的92,165,100股 [4][5] - 现金分红总额921,651元(含中期已分配部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转增股本,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实际除权参考价从16.42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影响0.01元 [5] - 虚拟分派测算显示对除权价影响仅0.0006%,绝对值低于1%,影响微小 [5] 法律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未发现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海南华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3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因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7][8]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3元(含税),回购专用账户7,885,980股不参与分配[8] - 分配总额50,153,575.66元(含税)维持不变,参与分配股份总数1,982,764,616股[9] 股本变动与分配调整 - 截至2025年6月23日总股本1,990,650,596股,因股票期权激励行权导致变动[9] - 每股分配比例调整为0.02529元(含税),计算公式为分配总额除以参与分配股份数[9] - 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按相同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8][9] 除权除息计算 - 以2025年6月20日收盘价9.76元/股为基准,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为9.73元/股[10][11]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02519元/股,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为0.00%[11][12]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转股[11]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7号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4][12] -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微小,未损害股东利益[11][12]
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3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 - 公司总股本为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01,079,515股[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20元(含税),实际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19794元(保留五位小数)[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19794元[3] - 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分红实施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出,需参考其他公告或通知[1][4] 分红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4]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根据持股期限分别为20%(1个月内)、10%(1个月至1年)[5] - 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6] - 沪股通投资者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7] 咨询方式 -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疑问可联系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755-27085880[7]
新益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2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案,因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054,085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5][6]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6] -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包括实际分派和虚拟分派两种方式,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47.79元/股,虚拟分派为47.79206元/股[7][8] 股份回购情况 - 公司已完成两次股份回购,合计回购1,054,085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 - 第一次回购487,100股,价格不超过130元/股,金额5,000万至10,000万元[4][5] - 第二次回购566,985股,价格不超过116.92元/股,金额2,500万至5,000万元[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6][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8][9]
九州一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7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8.1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1]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不超过3个月 [1] - 公司启动第二期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目的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 [2] 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 公司2024年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0,334,616.27元,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143,340,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54,157.287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767% [2] - 本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310,409.49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7702%,其中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54,157.287元,占净利润的30.0767% [2] - 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 公司总股本150,292,06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6,952,007股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43,340,05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54,157.287元 [4] -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234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02232元/股,根据前收盘价10.41元计算,实际和虚拟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均为约10.39元/股,差异影响小于1%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日联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23 0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1]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 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 5股,不送红股 [2]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减少至972,136股,参与权益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13,532,278股 [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3]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 5949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462,以2025年6月20日收盘价67 66元/股计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分别为46 2483元/股和46 3733元/股,差异率为0 2703% [3]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4] 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洪田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洪田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1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4]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需特殊除权除息处理[4] 利润分配方案 - 分配基准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6,325,461股后剩余201,674,539股[4][5]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合计派发20,167,453.90元 不送股不转增[4][5] - 若实施前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4]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6] - 以2025年6月10日收盘价22.68元为基准 实际除息参考价为22.58元/股[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值为0.0970元/股 对应虚拟除息参考价22.5830元/股[6] - 实际与虚拟除息价差异仅0.01% 影响幅度小于1%[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股东权益[8]
嘉必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用于未来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资金总额1,500万至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已回购789,128股 [6] - 第二期回购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但截至申请日尚未实施回购 [6] - 根据《回购指引》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68,309,12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89,128股后的167,519,9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094元,合计派发33,661,467.19元 [9] - 分配方案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9]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因回购变动,将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9]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股或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1]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计算为(167,519,992×0.20094)÷168,309,120≈0.20000元/股 [11]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6.04元计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为0,影响小于1%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1]
南芯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4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意见 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 公司已累计回购1,752,889股股份,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1][2] - 公司此前通过议案,计划使用5,000万至1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4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23,950,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利润总额 [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25,702,91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423,950,022股 [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实际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20元/股,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1992元/股 [3] - 以2025年6月20日收盘价36.02元/股测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为0.0022%,小于1%的阈值 [3][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