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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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橄榄精华虚假宣传风波后,希妍萃关闭国内所有电商平台店铺
南方都市报· 2025-07-19 02:26
品牌动态 - CSS希妍萃宣布关闭天猫旗舰店、海外旗舰店等国内所有电商平台官方店铺,原因是美国品牌方未能提供有效支持[1] - 公司解释此前在小红书平台上关于产品成分介绍宣传不够严谨,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正[13] - 公司代表性产品油橄榄积雪草精华、亮肤保湿精华全年销量突破40万支[3] 法律处罚 - 运营商上海景跃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元[1][9] - 行政处罚书显示公司在小红书推广页面发布虚假宣传内容,包括"含有较高的橄榄苦苷"等广告语[11] - 检测报告显示产品未检出橄榄苦苷成分,但含有羟基酪醇(0.2-0.8mg/kg)和1,3丁二醇(29.15mg/kg)[12] 产品备案 - 希妍萃多款产品备案已注销,包括涉事的"希妍萃橄榄积雪草舒颜精华液"[3] - 注销产品清单包含橄榄积雪草舒颜面膜、蓝铜胜肽嫩肤面膜、亮肤保湿面膜等10款产品[4] - 涉案产品于2021年4月6日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11] 公司变更 - 上海景跃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汤璟变更为赵冬亚[3] - 全资股东由香港景通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香港博华发展有限公司[3] - 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1日,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抖音及小红书经营"希妍萃"品牌化妆品[11] 行业影响 - 带货博主骆王宇因该事件宣布退网,并承诺退款1.5亿元[5] - 事件引发关于带货主播与品牌方责任划分的讨论,专家指出双方都需承担相应责任[7][8] - 虚假宣传事件导致较大舆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13]
全球最贵公寓的设计师作品,被“全体业主”拒收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18 14:01
项目背景 - 海德壹号是上海浦东新区前滩板块的江景豪宅项目,开发商为珠免集团(原格力地产),定位为"全球巨幕下的世界杰作",由顶级设计师罗杰斯操刀[4][12] - 项目入市时推出163套房源,建面76~555平方米,备案均价12.98万元/平方米,吸引639组购房者认筹,入围积分高达100.85分(需缴纳约18年社保)[6] - 开发商未设置售楼处和样板间,购房者需"盲买"[7] 交付争议焦点 - **层高问题**:合同约定套内层高3.6米,实测仅3.1米,涉嫌违反合同约定[22] - **面积差异**:开发商变更设计图纸导致套内面积与预测不符,业主需补交几十万至上百万元差价,部分案例公摊面积增加但套内面积减少[3][22] - **三角阳台争议**:宣传中的270度江景三角阳台实际变为装饰性金属结构,与合同附件及效果图(含玻璃围栏和楼板)不符[12][15] 各方回应 - **业主方**:通过《拒绝收房告知书》指控虚假宣传和规划变更,要求开发商整改[3][14] - **开发商**:否认违规宣传,称项目全程合规并通过验收,已收房80余户,对不实报道进行投诉[4][8] - **监管部门**:认定开发商2023年宣传文章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但因及时整改未予处罚[20] 市场影响分析 - **变相破除限价质疑**:律师指出通过面积补差手段可能突破备案价限制[23] - **行业现象**:分析师认为上海红盘交付投诉增多源于预期落差,建议开发商诚信经营并遵守销售红线[23][24] - **解决方案**:开发商开放退房通道但暂无业主申请,将继续推进协商[25]
糕点店刷单造假终被罚
每日商报· 2025-07-15 23:40
案件概述 - 上城区某糕点店通过组织刷单活动虚增外卖平台销量数据 具体方式为委托他人冒充消费者在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下单 付款后给予等额返现 并选择"自己配送"方式完成订单 实际上未制作和配送任何蛋糕 [1] - 该刷单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4日至6月17日期间 导致店铺月销量数据被严重虚增 误导后续消费者购买决策 [1] 法律定性 - 糕点店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构成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 - 该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 还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其他合规商家利益及消费者权益 [2] 监管措施 -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糕点店立案调查 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 监管部门强调该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2] 行业警示 - 监管部门提醒商家诚信经营是商业基石 不应为短期利益进行虚假宣传 [2] - 建议商家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信赖 实现可持续发展 [2] -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理性判断销量和好评数据 多渠道核实信息避免受骗 [2]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老年人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网· 2025-07-15 13:52
食品虚假宣传案例 - 加某因销售人参海参肽固体饮料和人参茯苓压片糖果时虚假宣传被查处,宣传内容包括"180道尔顿小分子肽"、"激活细胞"、"提高免疫力"、"驱寒驱湿"、"改善颈椎病"等医疗功效 [1] - 违法行为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1]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从2022年3月开始,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虚假宣传 [1] 化妆品违规销售案例 - 某超市因销售藏红花包装涉及医疗用语(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及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疆颂薰衣草美白精华素"被查处 [2][3] - 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75元,没收违规藏红花7盒和美白精华1盒 [2][3] - 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3] - 处罚依据为《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
鲁花宁波分公司因“非转基因”虚假宣传被罚20000元
齐鲁晚报· 2025-07-10 02:03
行政处罚事件 - 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拼多多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 [1] - 虚假广告内容涉及"鲁花"芝麻香油(350ml)和"鲁花"葵花仁油(1.6升)使用"非转基因"宣传语 而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芝麻和转基因葵花作物及其加工而成的食用植物油 [1] - 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1] - 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万元 [1] - 公司已主动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故未再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1] - 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并开始公示 公示期持续至2025年10月8日 [1] 公司背景 - 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19日 [1] - 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柴家漕巷45号 东岸名邸27号7-4 [1] - 法定代表人为宫旭洲 [1]
莲香楼商标授权争议!两家运营企业涉虚假宣传被判罚2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5-07-09 10:28
商标授权争议 -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起诉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指控其虚假宣传"中华老字号"等用语,一审判决赔偿210万元(含200万元经济损失及10万元合理开支)[1][4] - 两家被告企业虽获得"莲香楼"商标普通许可,但法院认定其使用"百年经典""始创1889"等宣传语构成虚假商业宣传,需立即停止相关行为[3][4] - 被告企业已下架涉案宣传语,但美团平台仍显示"广府美食传承者"等替代性描述,而原告方门店保留"中华老字号"标识[5][7] 法律判决要点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原告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权益,其经营历史与老字号传承密不可分[2] - 法院明确商标专用权与字号权益分离现状,指出被告虽合法使用商标,但无权暗示百年历史渊源[2][3] - 广东省高院支持原告对字号商誉的权益主张,但未直接裁定商标授权方式争议[9][10] 历史背景与现状 - 商标争议源于2006年改制时未明确授权性质,西关世家收购股权后持续缴纳商标使用费但未获独占许可[8][9] - 2020年广饮集团启动商标普通许可招商,引发新一轮诉讼,越秀区法院驳回西关世家诉讼请求[9] - 商标现持有人广州老字号公司称授权方式"清晰无争议",强调普通许可的合法性[11] 企业动态 - 被告企业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均成立于2020年后,法定代表人相同,2022-2023年开设涉案门店[5] -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持续争取商标独占许可,认为普通许可导致商誉被"搭便车"[9][11] - 最新司法裁定未改变商标授权现状,但限制非授权方使用历史关联宣传语[10]
虚构履历卖课被罚200万元,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快讯· 2025-07-08 10:06
直播电商监管典型案例 海南聚广众达电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公司通过虚构女主播履历和虚假承诺(一个月内赚不回学费全额退款)诱导消费者购买网络平台开店课程 [1] - 实际直播人员为随机指定的男员工且使用虚假学员成功案例截图及办公照片进行宣传 [1] - 因举报数量和投诉金额巨大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罚款2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2] 广州芝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违规案 - 未在平台账号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 [3] - 在推广"男士内裤礼盒"时对商品质量、性能进行无依据的虚假宣传 [3] - 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并责令整改 [3] 宁波优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销售案 - 在"双十一"直播促销中篡改中奖名单导致消费者无法兑付承诺的免单/半价奖励 [4] - 活动规则中标注"本店拥有活动解释权"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 [4] - 因不正当有奖销售被宁波奉化区市场监管局罚没11.79万元 [4] 何某某网络刷量案 - 使用技术手段为14个直播间虚构观看量刷虚假人气 [5] - 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被衡山县市场监管局罚没18.45万元 [6] 成都樊星传媒虚假宣传案 - 在推广黑金羽绒服时使用无数据支撑的"全网销量第一"宣传语 [7] - 因误导消费者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罚款28万元 [7] 潘某某虚假宣传案 - 将鸭绒填充的羽绒被虚假宣传为加拿大进口羽绒、雪鹅绒等高端材质 [7] - 虚构"南通市十大金牌企业"荣誉被海门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8] 云和县玩具企业产品质量案 - 销售的榫卯积木存在锐利尖端和木制玩具不达标问题可能造成儿童划伤风险 [8] - 生产商东轩工艺玩具厂和销售商启育玩具分别被罚没25600元和4877.6元 [8]
试衣镜为什么自带“瘦身特效”
科技日报· 2025-07-03 01:10
试衣镜"特效"技术原理 - 服装店试衣镜普遍采用65度至75度倾斜角设计 通过上半身成像靠后和下半身成像靠前形成"腿长身短"的视觉压缩效果 [3] - 部分试衣镜采用微曲凹面镜结构 中间薄边缘厚的特殊设计使光线向中心汇聚 实现纵向拉伸人像效果 [3] - 凹面镜形变控制在3%以内 细微变化难以被肉眼察觉但显著改变身材比例 [3] 灯光系统的辅助作用 - 试衣镜灯光多朝顾客方向照射 使肤色更自然健康并让浅色衣物呈现柔和视觉效果 [4] - 经过反复调试的色温能提升衣物饱和度和清晰度 使颜色呈现最佳美观状态 [4] 消费者识别方法 - 使用手机后置镜头多角度拍摄 可还原真实场景减少试衣镜特效导致的误判 [4] - 携带白色参照物如A4纸对比镜内外颜色一致性 或到自然光下查看衣物真实颜色 [4] 行业法律风险 - 利用光学原理拉伸人体比例并造成显著色差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5] - 严重情况构成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轻微情况可主张无理由退货 [5]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消协提示:防范私域直播间诱导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
新华社· 2025-07-02 08:37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防范私域直播间诱导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 [1] - 商家通过个人微信、企业微信、微信群等私域渠道将顾客引流至线上直播间,假借"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名义进行夸大、不实宣传 [1] - 部分商家以"免费送鸡蛋""社区义诊""老年福利会"等线下活动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添加微信、加入微信群 [1] 商家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手段 - 在直播间通过"伪科学养生课""专家一对一咨询"等形式,夸大产品"治疗高血压""抗癌防癌"等功效 [1] - 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心理,诱导购买价格虚高的"神药""神品" [1] - 私域直播间通过封闭场景实施情感营销,如"亲情关怀""健康咨询""专家讲座"等名义 [1] - 违规使用"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治疗"等用语 [1] - 宣称"专家推荐""祖传秘方""老干部专用"等进行虚假权威背书 [1] - 利用"限时秒杀""最后优惠"制造消费焦虑,或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消费者 [1] 消费者注意事项 - 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2] -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应查验直播间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 - 核查保健食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核查药品是否具备"国药准字"批号 [2] - 消费者如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 - 对于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 [2]
逐本陷虚假宣传风波 创始人言论遭反噬?丨美妆变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30 09:10
公司舆情事件 - 新锐护肤品牌"逐本"因多款产品被曝成分备案与实际不符、创始人直播涉嫌虚假宣传陷入舆论风波[1] - 消费者反映"墨红"系列使用月季净油冒充玫瑰精油备案 "不染茉莉白茶"系列涉嫌添加未收录新原料并套用备案[1] - 创始人刘倩菲在直播中违规宣传产品具有育发、调节月经、化痰止咳等功效 但产品实际仅为普通香薰[1] - 各大网购平台下架涉事产品 创始人删除相关小红书笔记[1] 公司背景与业绩 - 品牌2016年创立 采用"自研+自控供应链"模式 2018年入驻淘系分销[2] - 2019年与李佳琦合作34场 创下单场1分钟卖出5万瓶卸妆油纪录[2] - 2020年全网GMV超2亿元 同比增长450% 80%以上营收来自卸妆油[2] - 2022年双11期间全网销售额达3.4亿 卸妆油销量近350万支[2] 创始人及融资情况 - 创始人刘倩菲小红书粉丝11.5万 2024年8月首场直播GMV超149万元[2] - 母公司杭州舒彩网络科技注册资本489万元[3] - 2020年12月完成A轮融资 2021年3月完成5000万美元B轮融资[3] - 投资方包括五源资本、元璟资本、元生资本、浅月资本等知名机构[3] 事件处理进展 - 浙江省药监局已转属地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理[2] - 品牌方发表声明致歉并提出整改方案 否认成分宣传不当 强调产品无质量安全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