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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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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6: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等 需保障选聘公平公正[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准备时间[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有关部门整理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 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六个步骤[5] 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选聘基准价为所有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4]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若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和变化原因[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 - 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6] - 在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发现选聘存在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情节严重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11]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难以保障年报披露 不再具备资质能力等五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8]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9]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9] 审计服务期限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7]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 其服务期限应当合并计算[8] - 承担IPO或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文件保存与监督机制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9]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需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0]
中南文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09: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禁止在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固定工作场所 拥有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1]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需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 [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2]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保障公平公正 [3]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3]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3] 决策与聘任流程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可续聘 [4]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间隔5年才能再次参与审计 [4] - 工作变动时不同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5]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信息披露与费用管理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7]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审计业务 公司需披露履职评估报告 [7] - 审计完成后由审计委员会验收并支付费用 [7]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 [8]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及变化原因 [8] 改聘条件与程序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 独立性受影响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时应当改聘 [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 审计委员会需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 [8]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9]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董事会需通知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 [9]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方意见及前后任收费情况等 [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程序是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10]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责令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11] - 造成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 实施处罚后董事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11]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2]
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6: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禁止在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及所有控股子公司[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体系,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记录[2] - 存在业务资质未恢复、三年内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被国资委两次警示等情形的机构不得承担审计业务[2] - 审计项目主要成员若存在吊销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三年内受处罚或审计质量被警示等情形需立即更换[3]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主导选聘流程,包括制定政策、启动选聘、评审文件及监督审计工作[4]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公开选聘文件发布、评标小组打分、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环节[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需单独评分并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费用得分[7] 续聘与改聘规定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0年,需综合评估审计质量与股东意见[9] - 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期合并计算[9]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拖延、资质丧失等,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改聘[11][12]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改聘时需说明原因及沟通情况[13]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审计质量、法规执行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异常改聘或费用波动超20%保持警惕[13]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4] 信息安全与附则 - 选聘时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并管控涉密信息[15]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需签署保密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公司保密制度提供资料[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济高发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8 16: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 [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重要性相当的其他审计业务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禁止提前开展审计业务 [2][3]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流程 确保决策独立性 [4]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基本条件包括:境内合法注册 持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固定办公场所 完善内控制度 良好执业记录 [5] - 特别限制: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服务年限未满八年 具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 - 需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 [7][8] - 评价要素权重:质量管理水平≥40% 审计费用报价≤15% 重点考察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10][11] - 审计费用得分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允许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费用 [12][13] 续聘与改聘机制 - 续聘上限八年 年度评价通过可简化程序 审计合伙人服务满五年需轮换五年 [14][15] - 强制改聘情形包括:重大执业缺陷/分包转包/无故拖延审计/资质丧失/串通投标等 [1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临时委任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原则上禁止在此期间改聘 [17][1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披露审计费用变动超20%的原因 改聘时需说明前任所陈述意见及质量调查结果 [23][24] - 选聘文件保存十年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合约履行情况 [26][27] - 违规处理措施:通报批评/经济责任追偿/纪律处分 严重者可永久取消合作资格 [29][30] 附则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生效 [31][32][33]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6: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 确保选聘公平公正 [1] - 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条件、要求进行谈判 最终选出符合质量标准、服务要求及价格合理的综合评价最优者 [1] - 公开招标需明确投标条件 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开竞聘 [1] - 邀请招标需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1] - 单一选聘可邀请某家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 [1]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 并确定响应时间 [2] -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2]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 [2]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2] - 审计委员会需提议启动选聘工作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2] - 审计委员会需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选聘相关事项 [3] 选聘流程与标准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 [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3] - 审计委员会需客观评价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披露信息 [3] - 选聘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方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4]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与义务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不得转包或分包 [4] 改聘程序与情形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4] - 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时应改聘 [4]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时应改聘 [4] - 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时应改聘 [4] - 当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应改聘 [4]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情形时 审计委员会应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空缺 [5] - 除特定情况外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并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做出合理评价 [5][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 [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需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 并书面通知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的 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审计委员会应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 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7] -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 [7]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7]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7]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前任情况、变更原因、沟通情况、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独立董事意见等信息 [8]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时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9]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10]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0: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保障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真实性连续性 维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必须履行选聘程序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执行 [1]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 需拥有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需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2] -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需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 [2] - 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拟聘任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4]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 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4] - 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和准备应聘材料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所 不得为个别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所和审计费用 符合要求的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 [5]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及要求 财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 参加选聘所报送资料经财务部门初步审查整理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5]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所现场陈述 [5] - 公司需细化选聘评价标准 对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6]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6]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审议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当年年度股东会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 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 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 相关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发生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有关情况和原因 并对拟聘请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在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就解聘进行表决时或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公司应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时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审计委员会应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9]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9]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反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1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时亦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润本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0: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且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1] - 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其中独立董事或董事提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2] - 证券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选聘、质量评估及日常管理 包括制度拟定、合同签订及信息收集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调研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工作质量及报酬合理性 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2][3] - 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提案后提请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拥有最终选聘审议权 [3]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邀请选聘(至少两家事务所)、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充分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 [4]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工作方案、资源配置及信息安全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分歧解决、质量复核及缺陷整改等政策与程序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基于选聘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5] 选聘执行与监督机制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签约等步骤 [7]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执业质量资料、公开信息或向监管机构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7] - 审计委员会需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反对需说明原因 [8]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协议履行义务 不得转包或分包业务 审计完成后由审计委员会或委托部门验收并支付费用 [8] 续聘与变更规定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否定则改聘 [9]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2年 [9]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 变更时需说明原因及沟通细节 [10]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安排不足、主动终止业务或法律法规要求等 [11] - 改聘时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董事会需为其提供便利 [12] 信息安全与合规要求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能力审查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10] - 公司需管控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密敏感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10] 监督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合规性、协议履行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 [12] - 对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的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股东会可决议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2]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及时备案、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等行为时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3] - 相关处罚需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冲突 以国家规定为准 [13][14]
华友钴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7 10:12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工作场所 [1] - 需熟悉财务法规且具有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1] - 要求良好执业记录和社会声誉 [1]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过半数同意方可提出聘请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过程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 - 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如项目复核与缺陷整改 [4]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对比公式计算 [4] 审计费用与人员管理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5] 改聘条件与程序 - 出现审计质量缺陷或资质丧失等情况时必须改聘 [6]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有陈述权 [6] - 主动终止合作的需书面说明原因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7]
中路股份: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所有6名董事均出席[1] - 会议由董事长陈闪主持 董事会秘书朱智及财务负责人龚平列席[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经十一届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 委托理财授权 - 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 - 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资金可滚动使用[2] - 理财产品类型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及公私募基金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品种[2] 资产减值准备 - 董事会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5.34万元 认为此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 - 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 旨在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3] 制度修订 -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该议案经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4] -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4]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该议案经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4] -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进一步规范审计机构选聘流程[4][5] 战略投资 - 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北京馥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增资后持有6.25%股权[5] - 标的公司为MAAP中国区总代理 专注于高端订制自行车及骑行服饰领域[5] - 投资目的为巩固传统主业竞争力 构建完整骑行生态系统[5]
汉宇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文章核心观点 - 汉宇集团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选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制度涵盖选聘程序 执业质量要求 评价标准 费用调整 改聘规定 信息安全及档案管理等方面 [1][2][3][4][5][6][7][8][9][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 需履行制定政策 提议启动 审议选聘文件 建议审计费用 监督评估等七项职责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公平公正 [2][3]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条件提出 资料报送审查 资质评价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 签订聘约六个步骤 聘期为一年 [3][4]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5] 审计费用与质量管理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费用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5]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资料 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5]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 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所需披露前任情况 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 [6] - 选聘 应聘 评审等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 变造 隐匿或销毁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时间难以保障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业务 资质能力变化 分包转包等六种情况 [6]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更换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6][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7] 信息安全与监督检查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7]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异常情况 如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近3年多次被行政处罚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 [8] - 检查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行 选聘标准程序符合性 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通报批评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济处罚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