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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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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对外公布
券商中国· 2025-08-25 10:55
政策核心目标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3]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并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3] - 碳市场定位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 旨在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并培育新质生产力[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及碳排放特征[4]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4]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4] - 统筹全国市场与地方试点市场 鼓励试点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调节机制及创新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市场[5]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强化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全链条管理[6]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及社会团体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完善抵销规则并提高国际认可度[6] - 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8]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及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8]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碳排放权相关金融活动[8]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8]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操纵市场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8] 能力建设与监管体系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9] -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10]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客观独立 诚实守信原则[11]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12] - 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资质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培育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13]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重点排放单位 交易机构等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等相关信息[14] 组织实施与国际合作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6]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和制度衔接[16]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国际互认[17]
新华社权威快报|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对外公布
新华社· 2025-08-25 10:48
政策文件发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25日对外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2][4] 碳市场定位与现状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4] - 中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减排)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主减排)[4] 发展目标 - 到2027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4] - 到2030年 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4] - 到2030年 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4] - 到2030年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4]
中办、国办重磅发布!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
证券时报· 2025-08-25 10:36
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3][5][7] - 全国碳市场建设分为强制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设定2027年和2030年阶段性目标 覆盖行业范围 交易主体和定价机制将显著扩大和完善 [3][7][12] - 政策工具包括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完善配额管理 发展自愿减排市场 提升市场活力以及加强能力建设 最终形成与国际接轨 规则统一 价格合理的碳定价体系 [8][10][12][13]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6] -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 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和参与主体 [7] -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到2030年基本建成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7]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推进 [8] -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8]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8]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8] -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统筹全国市场和地方试点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9]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 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 [10]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项目业主 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 严格落实承诺事项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10] -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 开展大型活动 履行社会责任 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 [11]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11] 碳市场活力提升 - 丰富交易产品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 [1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12]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12] - 扩展交易主体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12] -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 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 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 [12]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防范履约风险 [12] - 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2] 碳市场能力建设 -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 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权责清晰 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13]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强化服务功能 保障数据安全 [13] -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 [13]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13]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13]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 [13] -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客观独立 诚实守信 公平公正 专业严谨的原则 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 确保审定 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3]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14] - 地方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 综合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 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4]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14]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积极培育咨询服务 检验检测 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 定期开展评估 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 [14]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 技术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 质押等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14] -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14] 组织实施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 [15] - 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 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 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 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 形成工作合力 [15] - 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 [16]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6] - 完善裁判规则体系 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碳市场行政监管职责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16]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 [16] -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17] - 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17]
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 2025-08-25 10:27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3] -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3] - 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和参与主体 营造公平公开透明市场环境 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3] - 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 培育新质生产力 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 为碳达峰碳中和及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撑 [3] - 2027年目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3] - 2030年目标: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与有偿分配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市场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健全 价格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及碳排放特征 [4]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明确市场中长期配额控制目标 [4]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4] -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稳妥推行免费与有偿结合的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4]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合理确定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配额清缴比例 [4] - 统筹全国碳市场与地方试点市场 鼓励试点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5]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5]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6]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全链条管理 项目业主和机构需恪守诚信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6]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6]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在绿色供应链管理 大型活动 社会责任 绿色低碳生活中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7]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7] 碳市场活力提升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及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大对减排支持力度 [8]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碳排放权相关金融活动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8]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价格信号 [8]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8] - 自愿减排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8] - 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价格跟踪评估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 [8]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操纵市场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履约风险 [8] - 加强碳金融活动监督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服务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8] 碳市场能力建设 - 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 权责清晰 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9]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强化服务功能保障数据安全 [9]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 [10]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10]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 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10] - 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10]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 [11] -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客观独立 诚实守信 公平公正 专业严谨原则 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11] - 对碳排放报告持续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核查 [11]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12] - 地方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 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12]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2] - 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13]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积极培育技术服务业 [13] - 定期开展评估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打造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 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13]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 技术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 质押等信息 [14] -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14] 组织实施保障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策支持 监督管理重点排放单位 [15] - 生态环境部加强统筹协调 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 系统推进任务落地 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 [15]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市场提供法律支撑 开展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 [16]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6] - 完善裁判规则体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 [16]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完善资金清算机制提高效率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6]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17] - 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多渠道宣传中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17]
中办、国办: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新华社· 2025-08-25 10:10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2] - 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2]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等指标 [3]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3] 试点市场管理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4]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4]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4]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5]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5]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6]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 [6] 碳市场活力提升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7]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7]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7]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7] 能力建设与监管体系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8]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8]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8]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8]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客观独立原则 [9]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9]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10] 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撑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1]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11]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完善资金清算机制 [11] 国际合作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12]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12]
三大行业将迎首次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清缴
全国碳市场扩容计划 - 钢铁 水泥 铝冶炼三个行业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并于2024年底前启动首次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工作 [1] - 此次扩围将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 新增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1] - 扩围后全国碳市场将覆盖全国60%以上碳排放 较当前40%的覆盖率提升20个百分点 [1] 当前碳市场覆盖情况 - 现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00家 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 [1] - 钢铁 水泥 铝冶炼三大行业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20%以上 是重要碳排放大户 [1] 政策监管要求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和配额清缴等权利义务 [1] - 相关企业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并提前制定年度配额清缴科学计划 [1] 碳市场发展方向 - 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 推动更多高排放行业进入碳市场 [2] - 将稳妥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逐步提升市场活力 [2] - 计划不断丰富交易主体与交易方式 加快构建更有效 更具活力 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体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