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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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提示“暂无可通过本功能申报的税费种”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5 01:0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问题 - 申报时提示"暂无可通过本功能申报的税费种"可能因不符合综合关联式申报条件 [2] - 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路径进入申报界面解决该问题 [3] 印花税常见误区及合规指南 - 印花税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中明确的12类合同征收 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房地产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 [13][14][15] - 企业间书立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明确买卖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 [17][18] - 已缴纳印花税的未履行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不予退税或抵税 [20][21][23] - 计税金额不确定时需先申报合同书立情况 待实际结算后按结算金额缴纳 否则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25][28] - 合同金额变更后需调整印花税:金额增加需补缴增加部分 金额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补充协议需按差额缴税 [29][30][31][32] -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 若不能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34][35]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未列明增值税则需按合同总额计算 [37][38] - 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计税 以后年度仅对增加部分缴纳 [40][41]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涉及这些税收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4 13:28
房产赠与税收问题 -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财产转移行为 需依法纳税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 - 房产过户方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 [1] - 子女未来再出售受赠房产时涉及特定税收问题 [4] 印花税常见误区 - 印花税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明确的12类合同征收 包括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等 [12][13][14][15][16] - 企业之间书立的订单、要货单若明确买卖关系和权利义务 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 [18][20]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21][22]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时 应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实际金额申报缴纳 [24][26] - 合同金额变更后需相应调整印花税 金额增加需补缴 金额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补充协议本身也需按差额缴税 [27][28][29][30][31] - 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 不能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32][33]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未列明则按合同总额计算 [34][35][36] - 营业账簿印花税仅针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以后年度仅对增加部分计税 [37][38]
这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10
印花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 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 [4] - 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4] - 承揽合同按报酬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4] - 技术合同按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4] - 租赁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保管合同按保管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仓储合同按仓储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4]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4]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4] - 股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 [4] - 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 [4] 免征印花税情形 -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监察文书免征 [4] - 县级以上政府征收、收回或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行政类文书免征 [4] -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免征 [4] - 应税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 [4]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4]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 [4] - 无息或贴息借款合同免征 [4] -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 [4] -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 [4] -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 [4]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 [4] - 国务院可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规定减征或免征印花税 [4]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及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5]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营业账簿、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1]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11]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12]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1]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12][13]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相关指标 [13] - 享受优惠政策时无需备案 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13]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5% [14]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5] -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16]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书立借款合同当日企业划型判断 [21]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 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同样免征 [18][1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9]
税费“易错”笔记 |房土两税“坑”在哪?易错点轻松Get!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0 01:12
房产税计征误区 -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 - 更换设备时可扣减原设备价值 但易损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原值 [4] - 未将附属设施计入房产原值申报属于错误做法 [3] 免租期房产税处理 - 免租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而非免除 [6][7] - 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仍需申报纳税 [7] 地下建筑房产税征收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车库、储藏室)均需征收房产税 [7][8] - 征收范围包括与地上相连或独立地下建筑及人防设施 [7][8] - 错误认为仅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忽略房产税 [7]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 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外出租需申报纳税 [8][9] - 自用土地限于单位本身办公及公务用途 [9]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 - 仅《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11类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16] - 未签订买卖合同时 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需缴税 [17][18] 印花税计税依据 - 合同未列明金额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或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20][21] -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未列明则按总额计算 [24] - 营业账簿以后年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部分计算税额 [22] 印花税退税规则 - 合同取消后已缴纳印花税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25][27] - 多贴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 [27]
签订合同,这些印花税要点要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0:49
电子合同印花税政策 - 电子合同被视为书面形式 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依据《民法典》规定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视同书面形式 [6] -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6]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6] 未列明金额合同印花税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6] - 实际结算金额无法确定时 按书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 - 未列明金额合同需在书立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 [7]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条件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需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方可抵扣 [12][13][14] - 企业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申报营业收入93万元 则不符合抵扣条件 之前取得的购车专票不可抵扣 [12][15]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情形不属于可抵扣范围 必须基于真实会计记录和准确核算 [15][16]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操作 - 更正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登录 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 [18][19] - 可通过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或申报表名称等条件查询已申报表 点击【更正】进行操作 [20][21] - 更正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 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完成操作 示例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更正后应补税费合计0.00元 [23][24]
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0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将部分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与企业信用绑定 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并提高税法遵从度 [3][5] - 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每人次扣减5分 [5][6]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 [5] 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 -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14][15]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7] -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无法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 [19] 印花税计税规则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以后年度金额增加的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20][21] - 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则需按合同总额计算 [23]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及抵缴 [25]
纳税人在境内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0:44
印花税缴纳规则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 需按保险费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 [3] -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以凭证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凭证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金额增加需补缴 减少可申请退还 [3][9] - 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订单或要货单若明确买卖关系 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 - 同一应税凭证涉及多方且未列明各自金额时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金额确定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6][8] - 因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变化时 需调整后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并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印花税 [10][11]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 - 排污权出让收入包括定额出让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公开竞价出让收入 缴费标准按生态环境部门核定通知单或合同约定执行 [18][19][20] - 缴费单位需在收到缴款通知或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21] - 金额较大时可分期缴纳 期限不超过5年 首次缴款不低于总额40% [24] - 排污权有效期5年 期满后需按重新核定结果继续缴费 [24][25] - 缴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6] 政策依据 - 依据国办发〔2014〕38号、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公告及浙江省政办发〔2023〕18号文件执行 [27][28]
必看!印花税常见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5:29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企业间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存在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或要货单需缴纳印花税 [5] - 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视同书面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6][7]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7] 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则 - 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若无法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 [5] - 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未变更凭证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金额增加需补税 减少可申请退税或抵税 [6] 特定业务印花税政策 - 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6] - 个人出租或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已缴纳印花税不予退还 [7]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书立应税凭证(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并可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选择放弃减税开具3%专票 [17][18]
【涨知识】一文了解无形资产税收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01:06
无形资产定义与计税基础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1] -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确定 即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1] - 资产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1][2]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 必须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 [3]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 - 外购商誉的支出仅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4] -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 不可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 并非所有无形资产都可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具体负面清单由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特殊规定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含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方法)的摊销费用可加计扣除 [7] - 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 需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摊销费用 未分配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7] - 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无形资产 可按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7]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正当理由 - 能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的低价转让 [13][14] - 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员 [14] - 企业内部员工持有限制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且转让价格合理有证明文件 [14] - 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14]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未签订买卖合同时 订单、要货单等确定买卖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单据需缴纳印花税 [15][16] - 示例:通过微信敲定的订单含产品型号、数量、单价、付款时间等信息即属应税凭证 [16] - 印花税征收不依赖于正式合同 而是基于确立买卖关系的实质性凭证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