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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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公司章程(202508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 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79,729元 [3] -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 - 公司系在原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公司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振兴民族工业,产业报国"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数控机床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等,涵盖智能制造装备领域 [4] - 公司业务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体现国际化经营特征 [4]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279,7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 - 公司发起人为高长泉(持股38.2327%)、高兆春(持股26.6740%)、郭秀华(持股18.8694%)等自然人及投资机构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7]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5]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等权利 [12]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1]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53]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且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40]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 [5]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6][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 [9]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 公司应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持股变更情况,及时掌握股权结构 [1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 [38] - 公司应配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股东名册,保证股东会召开程序合规 [23] 风险控制机制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18]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 [18] - 关联交易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50] 公司章程效力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可作为诉讼依据 [3] - 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
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4: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MicroPort Endovascular MedTech(Group)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62117万元 [2]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47][115]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选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 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股份结构及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3262117万股 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5] - 主要发起股东包括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持股比例未披露)上海联木企业管理中心(持股112791%)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持股98079%)等 [5]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2/3以上通过且总额不超过股本10%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查阅会计账簿(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等权利 [10]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16]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1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等 需经出席股东2/3以上通过 [33]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 或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需经股东会审议 [17]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 或成交金额超市值50%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0][51] - 董事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商业机会 [41][43]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应立即辞任 [44][53] 行业经营许可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一 二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 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等 [3][4] - 许可项目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具体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
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4: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732247754G [2] -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注册程序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 于2020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gtak New Material Co, Ltd 住所为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邮政编码213144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诚实 诚信 诚恳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无缝钢管 不锈钢管 镍基合金制造及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发起人包括常州联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常州鑫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7,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100% 出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000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依法请求召开 召集 主持 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的权利 查阅 复制章程 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11]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的义务 依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 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的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义务 [14][15]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规范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 [15] - 控股股东 实控人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严格履行所作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 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独立性 [15] - 控股股东 实控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 适用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控股股东 实控人指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行为的 与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5] - 控股股东 实控人质押其所持有或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 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章程 对公司聘用 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重大交易等职权 [16][17]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章程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等职权 [45]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7]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7]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18]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包括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8]
电气风电: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Wind Power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92759719A [2] - 公司由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3,400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3,333,400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3][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份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共2名发起人 [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0股 [6] -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3,333,400股 [2]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 以及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 [4] - 业务范围包括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管理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4] - 涵盖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领域 [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章程规定执行 [3]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 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发挥领导作用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 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9] - 股东会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49] - 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43]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职权 [49]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9] - 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5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 [5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6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 [21]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规定 [22] 财务资助规范 - 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7] - 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授权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 因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处分 [7]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ANJING CENTRAL EMPORIUM (GROUP) STOCKS CO., LTD.,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邮政编码210005 [5] - 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成立,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1992年7月7日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488164-0,后变更为3201001002436 [3][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334,788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28,334,788股 [5][9] 股份发行与变动 - 公司于1993年2月20日定向募集法人股2000万元,于2000年8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并于200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原STAQ系统交易的股票(募集法人股)3168万股和内部职工股595.66万股于2003年9月8日上市流通 [4] - 公司于2004年9月18日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新增国有法人股49万股和社会公众股2179.0975万股,并于2004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5] - 公司总股本经过多次变动,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回购股份注销,最终减少至1,128,334,788股 [5]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稳步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6][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场地租赁、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美容美发、室内娱乐活动等 [8] - 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适时调整投资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可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其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公司终止清算时按所持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4][15]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义务 [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9]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21][2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下召开 [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 [35][36] 董事会结构与职责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44][48] - 董事会行使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裁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工作等职权 [48][50][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53]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7]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员担任 [57]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 [59] 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秘书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事宜,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63]
福斯特: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1: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邮编311300 [1] - 公司系由原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1] -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A股 [1] 注册资本与股份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873.5822万元 [2] - 已发行股份总数260873.5822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5]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9000万股 由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55万股(占66.17%)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795万股(占8.83%) [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塑料制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 [3] - 经营领域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等 [3]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同股同权原则 [4]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5] - 允许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等 [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重大资产重组等职权 [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42]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负责财务信息审核 内控评估等事项 [53]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 承担监督关联交易等特别职责 [50]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等 [18]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17] - 关联交易决策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1]
武进不锈: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0: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 Su Wujin Stainless Steel Pipe Group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3111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1,069,165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561,069,165股 [1][3] - 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变更登记 于2019年7月5日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变更登记 [1] - 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0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41] -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41][45]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需符合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48][49]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追责措施 [40]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采取股票形式发行 [3] - 公司整体变更后股本总额为100,447,482股 由原发起人全额认购 [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3]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3]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优势 提高经济效益和股东回报 [1] - 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管、钢制管件制造 合金钢管销售 进出口业务 [1] - 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 [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建议质询权、股份转让等权利 [6]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6]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行使诉讼权 [9]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 [12] - 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批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12]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 [13] - 重大交易达到总资产50%或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1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等情形下召开 [14][15]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15][2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分别需要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2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33]
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Xinjiang East Universe Gas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邮政编码8311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382,714元 均为普通股 [2][7]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3706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45]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包含2名独立董事 [57][5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15] 股东大会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临时股东大会在发生特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8][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2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销售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 危险货物运输 [4] - 扩展业务涵盖风力发电 太阳能发电 加油加气站投资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管理等 [4] - 经营原则强调社会效益 客户服务 员工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4] 财务与风控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时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17]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58]
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5 18:0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3] -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9日,营业期限为50年,至2043年3月15日止 [3]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邮政编码430076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239,875元,全部为普通股 [3][1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300010462Q,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3] 股份发行与股本变动 - 公司于1998年1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含400万股内部职工股),其中3600万股A股于1998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历史上多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999年按10:6比例转增使股本增至25600万股,2009年按10:8比例转增新增220,473,760股 [9][10] - 公司通过配股和非公开发行方式增加股本:2000年实施10配3方案新增1959.22万股,2013年非公开发行41,882,955股 [9][10] - 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发行总额15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5日累计转股270,770,723股 [11] 经营范围和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以振兴民族高新技术产业为己任,建设科技城,服务高新区 [5]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新能源研发、环保咨询、投资活动、房地产租赁、污染治理、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物联网服务等广泛领域 [6][7] - 许可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和建设工程设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47][4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5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5]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 [4] 股东会职权和决议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决定重大资产处置、批准担保事项等职权 [25][2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1] - 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 [26]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43][45] 股份管理和转让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 [1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为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除外 [13][14] 董事会职权和决策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审议财务方案、设置管理机构等职权 [56] -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为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额或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30%以内的投资方案 [5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符合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等标准 [6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63]
汇通能源: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HUITONG ENERGY Co.,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康桥路1100号 邮政编码201315 [1]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方式设立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注册 [1] - 公司于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 首次发行每股面值10元人民币普通股100万股(含内部职工优先认购20万股) 同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6,282,429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206,282,429股 均为普通股 [2][3]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3]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联席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3]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 投资活动 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 房地产租赁 商业综合体管理等领域 [3] - 经营宗旨强调服务社会 多元化经营 创造经济效益 为股东提供满意回报 [3] 股份管理 - 禁止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3] - 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3]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 合并 员工持股 异议股东收购 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 [4][5] - 回购股份需按不同情形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注销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权 股份转让 查阅文件 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7]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8]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10]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 履行承诺 保证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11][12] - 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 从事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行为 [12] - 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3]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董事任免 利润分配 增减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等职权 [13]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需在事实发生两个月内召开 [1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34]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3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符合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40][41] 董事会职能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管理信息披露等 [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7][38]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负责财务信息审核 审计评估等事项 [43][45]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对董事会负责 [48][4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需忠实履行职务 [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信息披露等事宜 [50] 财务会计 - 公司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 [51]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法定公积金 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52]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利润30% 存在未弥补亏损时以弥补后金额为计算基数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