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股份回购
icon
搜索文档
*ST兰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3:13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进展 -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3月2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 - 回购资金总额设定为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为9.70元/股 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2] - 截至2025年8月31日 公司通过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371.53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2% 最高成交价8.30元/股 最低成交价7.10元/股 成交总金额2960.41万元[3] 回购操作合规性说明 - 回购操作时间 数量 价格及委托时段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要求[3] - 公司明确避开重大事项披露敏感期进行回购操作 且未在开盘集合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委托[3] - 委托价格严格执行不触及当日涨幅限制价格的规定 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要求[3] 后续实施计划 - 公司表示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股份回购计划[4] - 承诺在回购期间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投资者通报进展[4]
宁德时代:已耗资21.31亿元回购A股股份869万股
上海证券报· 2025-09-02 13:11
股票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回购869万股A股股份 占公司同日A股总股本0.1973% [1] - 回购价格区间为231.5元/股至290元/股 成交总金额21.3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1] - 回购计划总额为40亿元至80亿元 回购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起12个月内 [1] 回购资金及用途 - 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回购 资金规模不低于40亿元且不超过80亿元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 - 公司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1]
润丰股份:已回购249.79万股,使用资金总额1.25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02 12:44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 - 回购金额范围为不低于6500万元且不超过1.3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为59.24元/股(调整后) [1]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1]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回购249.79万股 占总股本的0.89% [1] - 回购价格区间为46.96元/股至51.5元/股 累计使用资金1.2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晶澳科技:拟回购2亿元~4亿元公司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2 12:42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回购2亿元至4亿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17.36元 [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 股份用途安排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
天立国际控股(01773.HK)9月2日回购242.4万股
格隆汇· 2025-09-02 12:34
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1]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开市场回购2,424,000股股份 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11% [1] - 自2025年8月28日至公告日累计回购6,686,000股股份 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32% [1] 董事会观点与未来计划 [1] - 董事会认为股份回购表明公司对自身业务展望及前景的信心 最终将使公司受益并为股东创造价值 [1] - 股份回购在董事会认为适当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进行 [1] - 公司可能会在适当时候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一步回购股份 [1]
益生股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至11.65元/股
新浪财经· 2025-09-02 12:26
公司回购计划调整 - 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11.8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 调整自2025年9月10日起生效 [1] - 回购价格调整系因每股现金分红0.1470605元 根据公式"调整前价格-每股分红"计算得出新上限 [4] 回购计划基本条款 - 2024年11月1日董事会批准回购方案 使用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资金总额1-2亿元 回购价格原上限12元/股 [2] - 按资金下限1亿元及新价格11.65元测算 预计回购858.37万股占总股本0.78% 按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可回购1,716.74万股占1.55% [4] - 此前因2024年前三季度及年度权益分派 回购价格上限已从12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2] 2025年半年度分红方案 - 2025年8月18日临时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84,731,315股为基数 每10股派现1.50元 [3]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2,709,697.25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9月10日 [3] - 经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1470605元 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回购股份现状 -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1,681,600股 本次权益分派基数已扣除该部分股份 [3] - 除价格调整外 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洽洽食品回购进展:已回购103.32万股,成交金额2718.91万元
新浪证券· 2025-09-02 12:26
股份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3.32万股,占总股本的0.204% [1][2] - 回购成交总金额为2718.91万元,最高成交价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21.43元/股 [1][2] - 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2] 回购方案细节 - 2024年11月14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使用4000-8000万元资金回购股份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经两次调整后为46.21元/股 [1] - 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 合规性说明 - 回购操作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2] - 未在重大信息披露敏感期进行回购操作,委托价格和交易时段均满足监管要求 [2] - 公司表示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维信诺拟斥0.5亿至1亿元回购股份 截至8月末暂未实施
新浪财经· 2025-09-02 12:26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 - 回购总金额设定在人民币0.5亿元至1亿元区间 回购价格上限为14.80元/股 [1]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31日 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2] 后续实施计划 -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 [3] -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哈尔斯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斥8000万至1.6亿元用于激励计划
新浪财经· 2025-09-02 12:18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6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10.85元/股 [2] - 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2] 首次回购执行情况 - 2025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 -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3] - 首次回购的时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3] 回购合规性说明 - 公司未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回购股份 [3] - 委托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未在开盘集合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回购委托 [3] - 回购价格区间和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有关规定 [3] 后续实施计划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 [3] -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回购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旨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并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积极性 [1]
龙佰集团斥资超2500万元回购股份,推进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新浪证券· 2025-09-02 12:16
回购方案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为24.32元/股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 回购进展 - 2025年7月1日首次实施回购 截至上月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金额2548.10万元 [3] -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16.32元/股 最低成交价16.18元/股 符合既定回购方案要求 [3] 合规性 - 回购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要求 委托价格和交易时段均符合规定 [4] - 未在重大事项披露敏感期内进行回购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