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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评价洗牌!证监会大招落地 中小券商迎利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4 00:3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并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首次更名并间隔五年修订 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加强引入中长期资金 发力财富管理 优化自营结构 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投资者水平 [1] - 新规有四大主要变化 包括调整扣分规则覆盖范围更广 突出"打大打恶"严监管再升级 强调功能性弱化纯经营性指标 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 [2][3][4][5] 扣分规则调整 - 券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可适度减少扣分 最多只扣1分 大幅降低扣分压力 [2][6] - 券商被行政处罚或限制业务活动扣分合计不低于1.5分 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下每次扣2.5分 超过6个月每次扣3分 [7][8][9] - 更严重扣分包括被实施警告罚款行政处罚每次扣3.5分 没收违法所得每次扣4分 暂停业务许可每次扣6分 撤销业务许可或刑事处罚每次扣8分 [10] 严监管升级 -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情节特别严重如挪用客户资产 违规委托理财 财务信息虚假 恶意规避监管 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直接评定为D类 [3][12] - 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使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12] 功能性导向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提升专业能力"列为第一条立法宗旨 明确监管价值导向 重新定义证券公司角色 推动从规模扩张转向功能发挥与内在价值提升 [4][13][14] - 评价券商功能性作用重要依据是服务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效 促使证券公司更主动对接国家战略 加强相关业务布局 [15] - 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实施"功能发挥情况"相关专项评价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通过专业评估细化功能性指标 [15] 中小券商支持 - 取消总营业收入排名加分 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加分权重 推动证券公司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率提升 集约化经营 [16][17] - 扩大多项业务指标加分覆盖范围 将净资产收益率及经纪 投行 资产管理等业务收入排名加分从前20名扩至前30名 各名次加分区间0.25至2分不等 [5][17] - 建议明确功能性评价标准 在创新业务试点方面给予倾斜 拓宽融资渠道并放松融资比例限制 鼓励地方政府推出配套支持政策 建立流动性支持机制 [18][19]
券商评价洗牌,中小券商迎利好
搜狐财经· 2025-08-23 14:47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动不大 [1] - 最主要调整是变更新增专项指标名称 涵盖券商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 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 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 基金投顾发展等方面 [1] 评价指标优化方向 - 取消总营业收入排名加分项目 [1] - 将经纪业务收入排名加分范围从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 [1] - 将投行业务收入排名加分范围从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 [1] - 将资管业务收入排名加分范围从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 [1] 政策倾斜对象 - 加大对中小券商的支持力度 [1] - 引导中小券商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1] - 引导中小券商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1] - 多项政策向中小券商倾斜 [1]
券商评价洗牌!证监会大招落地,中小券商迎利好,严监管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3 13:0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并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首次更名且距上次修订间隔五年 主要调整包括新增专项指标、优化扣分规则、强化功能导向和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 [1] 调整内容 - 新增专项指标涵盖券商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和基金投顾发展 旨在推动引入中长期资金、发力财富管理和优化自营结构 [1] - 券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可减少扣分 最多只扣1分 而重大违法违规可能被直接下调评级甚至评定为D类 [1][2][5]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对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等特别严重行为直接认定为D类 [2][11] - 调整扣分分值梯度 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下扣2.5分 超过6个月扣3分 没收违法所得扣4分 暂停业务许可扣6分 撤销业务许可或刑事处罚扣8分 [8][9] 功能导向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提升专业能力"写入第一条立法宗旨 明确要求服务国家战略与实体经济而非仅看重盈利 [3][12][13] - 授权中证协组织实施"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通过专业评估细化功能性指标 衡量券商在重点领域服务成效 [14] - 券商参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功能性业务积极性提升 虽直接收益有限但支持科技型实体企业作用显著 [14] 中小券商支持 - 取消总营业收入排名加分 将ROE及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收入排名加分范围从前20名扩至前30名 各名次加分0.25至2分不等 [4][16] - 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计分 提高ROE加分权重 推动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率提升和集约化经营 [16] - 专家建议从明确功能性评价标准、创新业务试点倾斜、拓宽融资渠道、地方政府配套政策和建立流动性支持机制五方面支持中小券商 [17][18]
券业分类评价重磅新规落地:扶优限劣导向不变,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获支持
中国经营报· 2025-08-23 02:38
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 证监会于8月22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取代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更好体现差异化监管内容 [1] - 修订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资本市场"1+N"文件)、保持制度框架总体稳定、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项评价指标 [2] - 此次为五年来的首次修订,重点修改四方面内容:完善评价框架、优化业务指标、强化惩戒导向、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2] 评价体系优化方向 - 取消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机制,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 [3] - 扩大业务加分覆盖面: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从前20名扩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2分不等,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3] - 增设专项指标: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指标,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和财富管理发展 [3] 差异化发展影响 - 头部券商需在合规基础上实现业务均衡发展,部分业务需具备竞争优势或成本优势以应对专项考核与净资产收益率考核 [4][5] - 中小机构通过特色化经营可在细分领域实现"跳一跳、够得着"的加分目标 [3] - 业务发展需契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导向 [5] 惩戒机制强化 - 新增重大违法违规直接下调评价结果机制:对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直接认定为D类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如限制业务权限每次扣1.5分),优化行政处罚扣分梯度 [6][8] - 先行赔付扣分上限从1.5分降至1分,激励券商主动化解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7][8] 监管目标实现路径 - 通过加分与扣分组合机制实现"打大打恶"导向,强化对重大恶性案件的惩戒力度 [6][8] - 分类评价结果需综合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情况 [7] - 差异化监管旨在促进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的整体提升 [3][7]
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期货日报网· 2025-08-23 00:4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修改聚焦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状况及业务发展功能发挥 突出"扶优限劣"和差异化发展导向 [1][2] 修改背景与目标 -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国发〔2024〕10号文件部署 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 [1] - 修改坚持目标导向 突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 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并提升治理水平 [1] - 保持现行分类评价制度框架总体稳定 仅进行局部完善和适度优化 未对既有评价体系作重大调整 [1] - 加强统筹协调 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梳理整合专项评价指标 避免重复报送并减轻行业负担 [1] 主要修改内容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中突出功能发挥导向 [2] - 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引导行业提升经营质量 在引入中长期资金和财富管理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 [2] - 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 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2]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适用范围 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 [2]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设置合理扣分梯度以强化综合惩戒效果 [2] - 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2] 实施计划与行业影响 - 规定于6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修改思路和内容总体认同 证监会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并完善规定 [1] - 证监会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 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 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2] - 新规旨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
提升外汇市场管理前瞻性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则 时隔29年获修订
搜狐财经· 2025-08-23 00:27
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并服务实体经济 [1][13] - 新规提出根据市场需求丰富交易品种和币种,提升外汇市场管理前瞻性 [1][13][15] - 银行间外汇市场定义为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5][13] 外汇市场制度修订背景 -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于1996年发布,目前因市场环境变化需修订完善 [5][13] - 2005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部法规,从价格、产品、币种等维度完善市场制度 [14] - 修订旨在整合现有监管规则,加强顶层设计和监管机制 [14] 新规主要内容框架 - 加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共同对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 [15] - 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包括机构运营、交易员管理、做市商管理等要求 [15] - 明确外汇市场基础设施职责,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组织交易和清算 [15] - 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入市范围、条件和风险缓释服务自主权 [15] - 提升前瞻性:要求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行为 [15] 交易与清算具体安排 - 外汇交易中心需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 [16] - 交易方式涵盖询价、竞价、撮合及其他经批准的方式 [16] - 上海清算所需拓展清算品种和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并计算保证金规模 [16] 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 - 证监会发布新规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行为,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8] - 要求期货公司强化营销内容审核,禁止发布未经统一审核的内容 [8] - 规定营销人员需为持证期货从业人员,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8][9]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改革 -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10] - 新规突出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和专业能力提升,形成"合规-业务"良性循环 [10] - 分类评价结果影响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资源分配及监管检查频率 [10]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上海证券报· 2025-08-22 23:1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聚焦高质量发展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1][3][7] 监管制度修订背景 - 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基础性制度 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发挥"奖优罚劣"作用 [2] - 本次修订对标新"国九条"要求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行业回归本源 [2] 功能发挥评价体系 - 新增"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由证券业协会组织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3] - 将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纳入评价核心 推动券商注重产业资本中介和创新融资服务 [3] 业务指标优化调整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5] - 扩大业务指标加分分位至前30名 包括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 [5]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 [5] 差异化发展导向 -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 在细分业务领域实现"跳一跳、够得着" [4][5] - 推动形成"头部做精 中端做专"的行业格局 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营效率 [5] 合规监管强化 - 扩展下调评级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对重大恶性案件的从严处理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作用 [6] - 明确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先行赔付可减少扣分 至多扣1分而非1.5分 [7]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上海证券报· 2025-08-22 22:0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旨在引导证券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突出行业功能发挥和高质量发展导向 [1][3][5] 评价体系优化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加分分位由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 [4] - 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基金投顾、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等专项指标 [5] - 增设由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3] 监管机制强化 - 扩展下调评级适用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重大恶性案件下调评级的可用性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梯度 保持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的均衡 [6] - 明确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证券公司 扣分标准由不少于1.5分降至至多1分 [7] 行业导向调整 - 引导证券公司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推动产业资本中介和创新融资服务等长效价值领域 [3] -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 在细分业务领域设置可实现的加分项 [4][5] - 推动行业从拼规模转向重质效 形成头部做精、中端做专的格局 [4][5] 制度演变背景 - 分类评价规定于2009年发布实施 历经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三次修订 [2] - 本次修订对标新国九条要求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和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 [2] - 修订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听取证券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意见 吸收采纳合理建议 [1]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上海证券报· 2025-08-22 21:1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证券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1][3][6] 评价制度定位 -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监管基础性制度 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实现"奖优罚劣"和监管指挥棒作用 [1] - 该规定自2009年实施后历经3次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新"国九条"要求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 [2] 功能发挥导向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写入总则 功能发挥状况纳入评价框架 [3] - 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3] - 推动券商注重产业资本中介和创新融资服务等长效价值领域 [3] 经营效率优化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4] - 扩大加分分位至前30名 引导公司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 [4] - 将主要业务收入加分分位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 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4] 差异化发展支持 - 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4][5]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 [5] - 鼓励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特色化发展 [5] 合规监管强化 - 突出"打大打恶" 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评级 扩展下调评级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 [6] -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6] 激励机制完善 - 鼓励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符合条件者至多扣1分(原不少于1.5分) [7] - 修订强化"合规即效益"逻辑 提升市场公平性和行业整体水平 [7]
证监会:持续健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20:09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8月22日消息,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 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简称"新规"),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新规自 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 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 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更好服务实 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促进功能发挥 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 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 展";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明确功能发 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 同时,为更好地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新规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并将结果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