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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财经·2025-08-24 01:16

监管框架调整 - 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1] - 保持现行分类评价制度框架总体稳定 仅进行局部完善和适度优化 不对既有体系作重大调整 [2] - 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整合专项评价指标 避免重复报送以减轻行业负担 [3] 评价体系优化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三大维度 [4] -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 [4]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 [4] 业务发展引导 - 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 [4] -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 支持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4] - 明确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4] 惩戒机制强化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 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 [4]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并设置合理梯度 [4] - 通过综合惩戒措施促进多种监管手段协同发力 [4] 意见征询与采纳 - 规定于6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修改思路和内容总体认同 [4] - 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 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并相应完善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