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并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首次更名并间隔五年修订 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加强引入中长期资金 发力财富管理 优化自营结构 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投资者水平 [1] - 新规有四大主要变化 包括调整扣分规则覆盖范围更广 突出"打大打恶"严监管再升级 强调功能性弱化纯经营性指标 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 [2][3][4][5] 扣分规则调整 - 券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可适度减少扣分 最多只扣1分 大幅降低扣分压力 [2][6] - 券商被行政处罚或限制业务活动扣分合计不低于1.5分 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下每次扣2.5分 超过6个月每次扣3分 [7][8][9] - 更严重扣分包括被实施警告罚款行政处罚每次扣3.5分 没收违法所得每次扣4分 暂停业务许可每次扣6分 撤销业务许可或刑事处罚每次扣8分 [10] 严监管升级 -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情节特别严重如挪用客户资产 违规委托理财 财务信息虚假 恶意规避监管 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直接评定为D类 [3][12] - 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使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12] 功能性导向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提升专业能力"列为第一条立法宗旨 明确监管价值导向 重新定义证券公司角色 推动从规模扩张转向功能发挥与内在价值提升 [4][13][14] - 评价券商功能性作用重要依据是服务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效 促使证券公司更主动对接国家战略 加强相关业务布局 [15] - 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实施"功能发挥情况"相关专项评价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通过专业评估细化功能性指标 [15] 中小券商支持 - 取消总营业收入排名加分 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加分权重 推动证券公司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率提升 集约化经营 [16][17] - 扩大多项业务指标加分覆盖范围 将净资产收益率及经纪 投行 资产管理等业务收入排名加分从前20名扩至前30名 各名次加分区间0.25至2分不等 [5][17] - 建议明确功能性评价标准 在创新业务试点方面给予倾斜 拓宽融资渠道并放松融资比例限制 鼓励地方政府推出配套支持政策 建立流动性支持机制 [18][19]
券商评价洗牌!证监会大招落地 中小券商迎利好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2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