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

搜索文档
期货业迎来互联网营销管理新规
证券日报· 2025-08-25 16:12
监管新规出台 - 证监会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共18条 将于10月9日实施 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全过程监管 [1] - 新规涵盖界定互联网营销范围 强化内容审核 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 加强人员与账号管理 明确禁止性行为等 [1] - 采用三位一体监管原则: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期货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进行风险监测监控 [2]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多数期货公司存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展业行为 近年集中于小红书、抖音等第三方平台 与过去依靠同花顺、Wind引流存在较大差异 [1] - 抖音和小红书引流效果最好 但暴露出违规获取客户资料信息、违规宣传公司品牌、违规提供交易咨询业务等问题 [2] - 部分期货公司打着第三方平台引流旗号 违规向居间人返还佣金 [2] - 期货经纪业务面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手续费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反映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和创新业务发展受限等痛点 [2] 新规意义与影响 - 新规对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展业具有重大意义 为经纪业务和交易咨询业务等规范发展指明方向 [1] - 新规为期货公司互联网展业指明发展方向 明确监管要求和管理焦点 明确展业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操守 明确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要求 [3] - 新规围绕期货公司展业重点问题和潜在风险展开 为互联网展业划定合规底线 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展业行为 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3] - 期货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代表的传统业务发展将更加有序和稳健 [1]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
中国新闻网· 2025-08-25 10:38
监管框架升级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共18条 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1] - 规定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全过程监管 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办发〔2024〕47号文要求[1] - 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1] 监管内容重点 - 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并强化营销内容审核[1] - 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 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1] -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并加大客户保护力度[1]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1] 配套监管动态 - 证监会同步加强对期货互联网营销全过程监管[2] - 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强化机构监管体系[2] - 进一步加强财务报告信披监管以提升信息透明度[2]
中国证监会发布 《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金融时报· 2025-08-25 02:27
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实施 [1] - 政策制定旨在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 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 [1] - 规定包含18条具体条款 涵盖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界定、营销内容审核、制度与部门设置等全过程监管要求 [1] 监管重点内容 - 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机制 明确营销制度与责任部门设置要求 [1] - 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规范 完善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机制 [1] - 加大客户权益保护力度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禁止性行为清单 [1] 政策制定过程 - 证监会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规定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可 [1] - 监管部门对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 后续将推进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1]
明确展业边界,加强全过程监管!《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解读来了→
期货日报· 2025-08-24 23:52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全过程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并保护交易者权益 [1] 监管框架与范围 - 规定共十八条 聚焦互联网营销问题与风险隐患 涵盖营销范围界定、内容审核、制度部门明确、人员账号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及禁止性行为等方面 [2]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 品牌宣传和交易者教育涉及营销活动的也需遵守规定 [2] -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同"条款 扩大监管覆盖范围至交易咨询服务和品牌宣传投教活动 [2] 营销管理要求 - 分支机构需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 禁止自行利用第三方服务 [3] - 营销内容需显著标明公司名称和风险提示信息 强化内容规范性 [3] - 要求期货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备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方机构超范围业务将按非法期货活动处理 [3] 客户保护与公平竞争 - 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 禁止高于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 需及时了解客户异常交易并提示风险 [4] - 禁止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 禁止不当评比排序营销 禁止通过不正当方式引流干扰搜索等损害公平竞争行为 [4] 监督检查与行业影响 - 建立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和监控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监管协同性 [5] - 新规为期货公司提供明确展业指引 规范管理机制为总部统一管理 界定互联网营销与投教业务范围 [5] -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多家公司因直播管理缺失、资质不足、误导宣传、变相返佣等问题受罚 [5] - 新规实施后将减少违规现象 促进行业互联网营销业务健康发展 [5] 长期行业展望 - 短期行业将经历磨合期 长期明晰监管指引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 探索差异化发展 加强互联网客户服务与保护 [6] - 规范行业互联网营销活动 避免因管理框架不明确导致的管理方式不统一 对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形成长期保护 [6]
明确展业边界 加强全过程监管
期货日报网· 2025-08-24 16:1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全过程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并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1] 监管框架与范围界定 - 规定共十八条 聚焦互联网营销问题与风险隐患 涵盖营销范围界定、内容审核、制度部门明确、人员账号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及客户保护等多方面监管要求[2]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 品牌宣传和交易者教育涉及营销活动的也需遵守规定[2] - 将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及品牌宣传、交易者教育纳入监管 突破原有经纪业务营销定义 明晰展业边界[2] -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同"的规定 为业务融合提供空间[2] 营销管理规范 - 分支机构需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 禁止自行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3] - 营销内容需显著标明公司名称和风险提示信息 强化内容规范性[3] - 要求期货公司探索互联网营销服务体系 培育核心竞争力 同时为分支机构参与营销提供展业空间[3] 第三方合作管理 - 期货公司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需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3] - 第三方机构超出合作范围涉嫌非法期货活动的 将按打击非法期货活动规定处理 加大对非法居间及违规展业的打击力度[3] 客户保护措施 - 要求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 禁止高于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 需及时了解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并提示风险[4] 公平竞争与监督检查 - 禁止以捏造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 不得通过不当评比排序或不正当方式引流干扰搜索结果[5] - 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及监控中心需建立互联网营销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监管协同性[5] - 明确互联网营销定义及总部统一管理机制 界定与投资咨询业务、品牌宣传投教业务的范围[5] 行业影响与实施展望 - 新规落地后将减少互联网营销违规现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短期行业或经历磨合期但长期利于提升服务质量[6] -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多家期货公司因直播管理不到位、资质缺失、误导宣传及第三方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受罚[6] - 规范管理框架后将避免管理方式不统一问题 对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形成长期保护[6]
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证监会发文
中国证券报· 2025-08-23 05:27
监管背景与目标 - 证监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 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自10月9日起实施[1] - 新规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 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1][2] - 新规针对互联网营销中存在的违规宣传、诱导开户、变相居间等问题 共收到184条公众意见 多数建议已被采纳[2] 监管范围与制度要求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指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的活动[3]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 纳入合规管理体系 并在总部设置专门管理部门[3] - 规定营销内容需统一审核管理 禁止发布未经审核内容 且全流程需留痕[3] 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管理 - 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为获得期货公司授权并统一管理的期货从业人员 公司需强化培训监督[3] - 规定期货公司需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 订立书面协议明确禁止性行为 规范费用支付标准[3] - 明确禁止营销人员以欺诈或误导客户方式开展活动 并列举具体违规行为[4] 客户保护与合规操作 - 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风险提示和客户回访 公示手续费标准且不得超标准收费[3] - 对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需及时了解并提示风险[3] - 禁止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营销 明确具体违规情形[5] 监管执行机制 -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通过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实施监督管理[5] -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非法期货活动[5]
提升外汇市场管理前瞻性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则 时隔29年获修订
搜狐财经· 2025-08-23 00:27
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并服务实体经济 [1][13] - 新规提出根据市场需求丰富交易品种和币种,提升外汇市场管理前瞻性 [1][13][15] - 银行间外汇市场定义为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5][13] 外汇市场制度修订背景 -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于1996年发布,目前因市场环境变化需修订完善 [5][13] - 2005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部法规,从价格、产品、币种等维度完善市场制度 [14] - 修订旨在整合现有监管规则,加强顶层设计和监管机制 [14] 新规主要内容框架 - 加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共同对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 [15] - 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包括机构运营、交易员管理、做市商管理等要求 [15] - 明确外汇市场基础设施职责,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组织交易和清算 [15] - 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入市范围、条件和风险缓释服务自主权 [15] - 提升前瞻性:要求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行为 [15] 交易与清算具体安排 - 外汇交易中心需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 [16] - 交易方式涵盖询价、竞价、撮合及其他经批准的方式 [16] - 上海清算所需拓展清算品种和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并计算保证金规模 [16] 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 - 证监会发布新规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行为,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8] - 要求期货公司强化营销内容审核,禁止发布未经统一审核的内容 [8] - 规定营销人员需为持证期货从业人员,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8][9]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改革 -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10] - 新规突出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和专业能力提升,形成"合规-业务"良性循环 [10] - 分类评价结果影响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资源分配及监管检查频率 [10]
新规发布!事关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券商中国· 2025-08-22 23:31
新规出台背景与目的 - 证监会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旨在解决互联网营销中的问题与风险隐患 [1] - 新规出台有助于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 明确监管红线 推动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4] - 近年来期货公司营销行为向线上发展 提升信息传递效率并拓宽获客渠道 但存在不当宣传、诱导开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损害交易者权益与行业声誉 [4] 新规核心内容框架 - 规定共十八条 涵盖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界定、营销内容审核、制度与部门明确、人员与账号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及客户保护力度加强 [3] - 明确禁止性行为包括欺诈或误导客户方式(如使用不真实内容、承诺保本收益、混淆概念宣传)以及损害公平竞争方式(如诋毁对手、不当排序) [5][6] - 要求期货公司加强第三方机构合作的事前评估 订立书面协议并规范费用支付 [6] 行业违规现状与案例 - 期货网络营销违规是2023年行业违规高发区 已有多家期货公司因内控不足被罚 [7] - 具体案例包括华源期货江苏分公司未统一管理网络直播、宣传涉及行情分析且员工无咨询资格 以及金信期货存在误导性宣传与风险提示不足 [7] - 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违规收到各地证监局和中期协罚单 [7]
证监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立规矩”
上海证券报· 2025-08-22 21:10
监管框架更新 - 禁止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欺诈或误导客户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 并明确具体行为 [1] - 禁止以损害公平竞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 同时明确损害公平竞争的具体行为 [1] -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通过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实施监督管理 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1] 意见反馈与采纳 - 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4条建议 [1] - 大多数与《暂行规定》相关的意见建议已被采纳 [2] - 部分意见因与现有规则或监管目标不符未予采纳 其他相关建议将在监管工作中研究 [2] 市场影响与实施 - 市场认为新规针对互联网营销问题提出监管安排 有利于规范行为并保障交易者权益 [1] - 市场建议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具体标准和流程 [1] - 证监会将推进《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工作 [2]
证监会: 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20:18
监管政策发布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共十八条 自10月9日起实施 [1] - 新规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并保护交易者权益 [1] - 规定涵盖互联网营销范围界定 营销内容审核 制度与部门明确 人员与账号管理 第三方机构管理及禁止性行为等全过程监管要求 [1] 政策制定背景 - 新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 [1] - 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1] - 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可 [1] 实施安排 - 证监会对征求意见中的主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 [1] - 后续将推进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