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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上海证券报·2025-08-22 23:1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聚焦高质量发展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1][3][7] 监管制度修订背景 - 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基础性制度 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发挥"奖优罚劣"作用 [2] - 本次修订对标新"国九条"要求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行业回归本源 [2] 功能发挥评价体系 - 新增"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由证券业协会组织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3] - 将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纳入评价核心 推动券商注重产业资本中介和创新融资服务 [3] 业务指标优化调整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5] - 扩大业务指标加分分位至前30名 包括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 [5]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 [5] 差异化发展导向 -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 在细分业务领域实现"跳一跳、够得着" [4][5] - 推动形成"头部做精 中端做专"的行业格局 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营效率 [5] 合规监管强化 - 扩展下调评级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对重大恶性案件的从严处理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作用 [6] - 明确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先行赔付可减少扣分 至多扣1分而非1.5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