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证券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1][3][6] 评价制度定位 -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监管基础性制度 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实现"奖优罚劣"和监管指挥棒作用 [1] - 该规定自2009年实施后历经3次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新"国九条"要求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 [2] 功能发挥导向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写入总则 功能发挥状况纳入评价框架 [3] - 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3] - 推动券商注重产业资本中介和创新融资服务等长效价值领域 [3] 经营效率优化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4] - 扩大加分分位至前30名 引导公司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 [4] - 将主要业务收入加分分位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 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4] 差异化发展支持 - 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4][5]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 [5] - 鼓励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特色化发展 [5] 合规监管强化 - 突出"打大打恶" 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评级 扩展下调评级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 [6] -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6] 激励机制完善 - 鼓励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符合条件者至多扣1分(原不少于1.5分) [7] - 修订强化"合规即效益"逻辑 提升市场公平性和行业整体水平 [7]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上海证券报·2025-08-22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