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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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荒野起源》被指抄袭,《王者荣耀》算法案即将开庭
犀牛财经· 2025-08-05 08:57
腾讯游戏面临国内外诉讼 - 腾讯游戏《荒野起源》被索尼指控抄袭《地平线》系列游戏,并在加州联邦法院被起诉 [2] - 国内《王者荣耀》玩家起诉腾讯,要求公开匹配算法权重参数,案件将于8月12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 [2] - 玩家指控游戏匹配机制不透明,连胜后系统刻意匹配"演员队友"或高段位对手,导致胜率趋近50% [2] 游戏匹配算法争议 - 腾讯否认操控胜率,称目标是实现"势均力敌的对局",将"连胜后连败"归因于玩家水平波动或对手策略调整 [2] - 案件公开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抖音相关话题播放量超10亿,争议焦点包括"游戏算法是否为黑箱"及"算法核心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 - 若腾讯胜诉,算法或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但可能公开部分非核心内容;若玩家胜诉,匹配算法框架或会公开,甚至可能引发赔偿 [3] 法律依据与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性能、用途等 [3] - 玩家依据该法律要求腾讯公开匹配算法参数,案件进展缓慢,从2024年6月申请立案至2025年2月才获立案通知 [2]
高管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采取强制措施,海辰储能发布声明回应
南方都市报· 2025-08-05 03:53
公司回应与声明 - 公司回应高管冯登科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称涉案技术为公众所知悉,不构成商业秘密,且未在产品中使用该技术,相关纠纷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3] - 公司澄清董事长配偶年龄不实信息,真实出生年份为1991年,而非网传的1964年 [3] - 公司回应美国客户Powin破产事件,称双方合作未进入规模化交付阶段,不存在未决债权债务,破产事件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技术纠纷与诉讼 - 公司否认587Ah电芯与同行产品技术路线高度一致的指控,称该电芯为完全自主研发 [4] - 公司针对不正当竞争诉讼表示,目前未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4] - 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公司及多家关联方,案件将于8月12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4] 公司背景与发展 - 公司成立于2019年,专注于储能电池和系统解决方案,2024年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位列全球第三 [5] - 公司2024年营收129.17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接近90%,经调整净利润3.18亿元 [5] - 公司多位高管有宁德时代工作经历,但双方关系紧张,近年来纠纷不断 [6] 高管事件 - 高管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调查中,公司表示将继续提供支持 [3] - 宁德时代曾起诉厦门稀土材料所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该员工与公司有合作关系 [6]
宁德时代主动报案!海辰储能子公司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第一财经· 2025-08-02 09:09
电池企业竞争升级 - 全球第三的储能企业海辰储能高管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报案方为宁德时代 [1] - 案件与专利侵权相关 涉及2019年成立的深圳市海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转让给海辰储能的多项"集流体"相关专利 [1] - 冯登科2017年从宁德时代离职后 先后加入宁德时代供应商金美新材和竞争对手海辰储能 [1] 涉案高管背景 - 冯登科最近公开职位为海辰储能子公司海辰绿能总裁 此前担任过海辰储能副总经理等职 [2] - 天眼查显示冯登科目前为海辰绿能法定代表人 [2] - 海辰储能声明冯登科不参与技术研发 现任职务仅负责商务领域业务开拓 [2] 案件影响 - 事件发生在海辰储能冲刺IPO关键时期 [2] - 海辰储能称第三方核查未发现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公司未使用相关技术 案件不会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 行业竞争态势 - 宁德时代近年频繁起诉竞争对手 包括塔菲尔新能源、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 [3] - 海辰储能多位核心高管出自宁德时代 双方存在长期纠纷 [3] - 宁德时代今年6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海辰储能 案件将于8月12日开庭 [3]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明确适用条件、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5][6][7][8]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1][7]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实施违法行为 [1]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审慎确定,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1] 豁免披露范围与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1][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2][3] 内部管理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及《审批表》,内容包括事项说明、依据、暂缓期限、内幕知情人名单等 [3][4] - 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审批,未通过则需及时披露 [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归档豁免披露事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5] - 涉密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并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登记义务 [5][8] 后续披露与监督机制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5] - 若信息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或保密困难,需立即披露 [5] - 每期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监管部门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6]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行为及未及时披露的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6] 定义与附则 - 明确"国家秘密"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7] - 明确"商业秘密"为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与经营信息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7]
宁德时代报案称海辰高管侵犯商业秘密,媒体证实海辰总裁办主任已被宁德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搜狐财经· 2025-07-30 15:35
核心事件 - 海辰储能总裁办主任兼工程部负责人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福建宁德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1][3] - 事件由宁德时代主动报案并提供完整证据 目前冯登科已被批捕 [3] - 海辰储能称事件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上市进程 [3] 公司经营与财务 - 海辰储能2024年营收达129.17亿元 较2022年36.15亿元实现年复合增长率89% [3] - 毛利率从2022年11.3%提升至2024年17.9% 2024年净利润2.88亿元实现首次扭亏为盈 [3] - 公司负债率高达73.1% 短期借款36.58亿元 账面现金42.94亿元 [4] - 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达35.1GWh 位列全球前三 仅次于宁德时代和亿纬锂能 [3] 法律纠纷与技术争议 - 宁德时代于2024年6月以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海辰储能及创始人吴祖钰 案件定于8月开庭审理 [3] - 争议焦点为587Ah电芯技术参数 能量密度偏差仅4.4% 低于行业10%的合理偏差标准 [3] - 若败诉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加剧公司现金流压力 [4] 行业竞争格局 - 事件反映储能行业龙头与新锐企业在技术标准、市场份额及人才资源的全方位竞争 [4] - 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为前宁德时代工程师 公司成立6年即跻身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前三 [3] - 需重点关注8月12日庭审进展及双方后续竞争态势 [4] 资本运作进展 - 海辰储能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目前处于上市聆讯关键阶段 [3]
宏发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 [1][2]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上市后新增事项需提供充分证据 [2] 国家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3]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增强保密意识 确保披露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3] - 国家秘密豁免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 无需报送交易所 [12] 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3] - 暂缓或豁免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 [3] - 商业秘密豁免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4] 内部审核与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存档并保存至少十年 [4][5]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登记需额外记录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将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处理 [6] - 利用暂缓豁免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将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处理 [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6] 附件与操作流程 - 信息知情人需签署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 不进行内幕交易 [9] -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豁免需分别填写登记审批表 采用"一事一登记"原则 [11][13]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需登记恢复披露情况 登记日期和编号需与暂缓时保持一致 [14][15]
赛微电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3: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及定期报告中规定可豁免的内容 [2] - 公司需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防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4][5]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他人权益 3)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8]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核程序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 [12] - 审批流程包括:1) 部门/子公司提交审批表 2) 证券事务部初审 3) 董事会秘书复核 4) 董事长最终决定 [12] - 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要素,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3]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披露的登记材料 [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 [15][1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 [17] - 配套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明确申请流程和审核要素 [7]
迅捷兴: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1]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4]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等[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6] 暂缓、豁免信息的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10] - 公司需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采取防泄露措施,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登记与审批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11]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12] 责任与监督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注册地证监局[1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追究责任[16] 附则与附件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明确申请流程和保密义务[19][20]
歌尔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14:4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制度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4]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及义务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8] 内部管理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暂缓、豁免事项的协调,证券部协助具体事务办理 [9] - 内部审批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审批表》及书面资料、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 [10] - 暂缓或豁免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12] 后续监管与披露要求 - 公司需做好保密工作并跟踪进展,证券部需监测市场传闻及交易波动 [13] - 若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5] 定义与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 [17] - "国家秘密"指依保密法规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8] - "商业秘密"指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20][21] 消费电子ETF动态 - 消费电子ETF(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涨幅1.43%,市盈率35.05倍 [6] - 最新份额22.4亿份,增加2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22.9万元 [6] - 估值分位为37.82% [7]
南京公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09:14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1]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深交所事后监管[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信息,若符合特定情形(如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 商业秘密定义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 公司需严格限制暂缓或豁免事项范围,防止信息泄露,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申请及配套文件(如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等)[3]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董事长最终决定处理方式[4]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登记并保存至少十年,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依据等[4]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附件内容 - 审批表包含申请类型(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登记等字段[6] - 知情人登记表详细记录知情人身份、职务、知悉信息内容及保密承诺[8] - 保密承诺函要求知情人在暂缓或豁免期间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