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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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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4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五人全部出席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资金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未出现违规使用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 股东回报规划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2]
大中矿业: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1 05:40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9.72亿元,同比微降0.0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2.90%,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7元/股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77%,同比下降0.78个百分点 [2] - 总资产达162.3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28% [2] - 资产负债率为59.82%,较上年末上升2.06个百分点 [3] 股东结构与股份变动 - 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持股46.40%,质押699,787,182股 [2] - 第二大股东林来嵘(自然人)持股13.47%,其中152,312,996股为限售股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2,551,594股,占比2.16% [3] - 董事林圃生完成增持30,160,518股,占总股本2% [6] 债券与资本运作 - 可转债"大中转债"余额15.19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1.00%、第六年2.00% [3] - 转股价格因2024年度分红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6元/股 [8] - 报告期内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18,214,400股,耗资1.77亿元 [4] 战略与项目进展 - 终止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注销全资子公司大中矿业(扬中) [10] - 四川加达锂矿首采区探明矿石量4,343.60万吨,Li2O矿物量60.09万吨,平均品位1.38% [11] - 湖南鸡脚山锂矿《开发利用方案》及《复垦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 [11] 治理与分红政策 - 修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由20%提升至40% [6] - 2024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现2元(含税),不送转 [7] - 聘任邹庆利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接替退休的原财务总监 [9]
圣泉集团: 圣泉集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8-18 16:30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规划制定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决策过程中需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 [1] -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及股东意愿等因素 [1]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其次为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 [1] - 现金分红条件:当年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 [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 [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 [2]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 经营良好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2]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拟定方案时需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独立董事、监事讨论 [3]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并提出分红提案 [3]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4] -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行使表决权 [4] 利润分配监督与实施 -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 -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因不可抗力或经营重大变化需调整政策时,董事会提出议案需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4] - 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对调整发表审核意见 [4] 附则 - 规划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09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公司利润分配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分红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发展规划及所处发展阶段 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1]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 遵循《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 -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 - 充分采纳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1]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 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 结合具体经营情况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 - 当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规划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 公司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 利润分配原则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 -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条件及比例 - 公司可采用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2] -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 - 现金分红需满足四大条件:未分配利润为正 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需求 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无不实施现金分红情形 [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或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 - 不实施现金分红情形包括: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已披露 [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 -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20% [4] - 当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时 董事会认为具有成长性等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比例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 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并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未严格执行政策 未履行决策程序或未披露执行情况时督促改正 [5]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
圣农发展: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8-17 08:15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背景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升利润分配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1] - 规划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及股东意愿等因素 [1] - 平衡盈利规模、现金流、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偿债能力及融资环境等核心指标 [1]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2] 具体分红政策 - 2025-2027年现金分红比例下限:每年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历史分红数据:自2009年上市累计分红68.60亿元,占累计归母净利润比例超60% [2]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 [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40% [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20% [3] - 可结合股票股利分配,需评估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速及每股净资产的匹配性 [4][5] 分红执行机制 - 董事会需研究论证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及最低比例,独立董事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可发表意见 [3] - 年度分红一般一年内完成,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 [5] -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5] 规划调整与生效 - 每三年重新评估规划,结合股东意见对政策进行必要修改 [5] - 规划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5]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5]
永安林业: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黄树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其中栾超、朱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全票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信息披露与备查文件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 - 备查文件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永安林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制定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1] - 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1] - 合理平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 -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2] 利润分配形式 - 采取现金 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2] -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 现金与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提议中期分红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在经营状况 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 股票价格 每股净资产等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发放股票股利 [4] - 需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 [4]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需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5]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 - 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充分考虑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6][7]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 - 调整或变更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其他事项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德邦科技: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规划制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重点考量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发展阶段等核心财务指标 [1] - 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保持政策持续性与稳定性 [2]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兼顾股东整体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2] - 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意见,制定合理分配方案 [2] 未来三年分红具体规划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优先现金分红且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 [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上限不超过当期归母净利润 [2]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2] -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无重大支出时≥10%年度可分配利润,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80%利润分配总额 [3] - 重大资金支出标准:12个月内累计投资≥总资产10%或≥5000万元人民币 [4] 股票股利条件 - 当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实际经营不匹配时,可结合现金流状况提出股票股利预案 [4] 规划制定周期与决策机制 - 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规划,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动态调整 [4]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须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5] - 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需专项说明用途并披露,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渠道 [5] 规划调整机制 - 因不可抗力或经营重大变化需调整政策时,须董事会论证后提交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6] - 调整事项需提供网络投票以保障公众投资者参与权 [6] 附则 - 规划执行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最高优先级 [7]
永创智能: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3名监事实际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莉莉主持 [1] - 会议表决通过三项议案 每项议案均获得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披露《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信息披露 -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
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背景 - 为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指引等规定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规划制定原则 -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 确保利润分配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现金分红具体承诺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 在盈利稳定增长且融资环境允许时 可能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2]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根据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制定规划 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 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 [2] - 若遇政策或经营环境变化需调整规划 需符合法规并履行相同决策程序 [3] 规划效力范围 -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