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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7 16: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核心观点: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1] 总则 -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禁止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规定 [1] 股份变动管理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 - 转让比例限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3] - 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按25%比例计入当年或次年基数 [3][4] - 离婚分割股份:离婚后双方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总数的25%,并需及时披露 [4]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 [4] - 离任后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4] - 禁止融券和衍生品交易: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5] 信息披露管理 - 减持计划披露: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 - 减持结果公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强制执行披露: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等 [6] - 个人信息申报: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时同样需申报 [6] - 股份变动公告: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6][7] 附则 - 生效与修改: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8] - 未尽事宜: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解释与修订: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49
股份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3]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8类场景[4] - 年度转让限额为持股总量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及合规声明[10] - 减持完毕或区间届满需2交易日内公告执行情况[10]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10] 敏感期交易禁令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2] -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12]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缴措施[13] 内幕信息管控 - 禁止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合规性,违规交易将获风险提示[15] - 交易后2日内需申报变动细节并公告[16] 股份锁定机制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8] - 中国结算对申报账户股份实施锁定,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19] - 多账户需合并处理,分别执行锁定/解锁[20]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11]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售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股份[21] - 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权益不受影响[22][23] 禁止性行为 - 严禁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5] - 持股变动触及《收购管理办法》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24] 管理职责 - 董秘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核查[26]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9]
新点软件: 新点软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14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股票买卖禁止、限制行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2] - 存在八种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6] 股份变动的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提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应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9] 违规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四种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依照《证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2]
中欣氟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3: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或法人 [1][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包括董事会聘任人员及其他章程指定人员 [1][3] 持股及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管持股包含登记名下及他人账户代持股份,委托他人交易视同本人行为 [2][4] - 禁止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且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规限制 [2][6][7] - 买卖股份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 [2][8] 股份锁定与解锁 - 上市初期股份按法规锁定,附加转让价格、业绩条件等限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 [3][9] - 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14][5] - 离职后6个月内新增股份自动锁定,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5][15][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5][17][18] 减持禁止情形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离职6个月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立案或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等 [7][21][8]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9][23] - 关联人(配偶、父母、控制法人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需参照制度执行 [9][2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申报持股信息,定期检查披露合规性 [11][2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 [11][26] - 定期报告需披露期内买卖股票数量、期末持股及董事会核查结论 [12][2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12][29] 违规处理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 [14][3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4][34][36]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2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旨在明确办理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相关限制和要求 - 存在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方式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9] - 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11]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和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初始登记时、任职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等[15]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买卖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及处理措施[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持股基础信息,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7][18] -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设定更严格限制的,需如实向上交所申报[19] 责任追究及处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24] - 违反制度规定买卖股份的,所获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并可能面临罚款、职务免除等处罚[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2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0:17
泰豪科技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与定义 - 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5]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6]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及高管,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3]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董事及高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 - 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涉及违法违规期间不得转让 [4]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9]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个人信息 [9] - 股份变动需公告上年末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详细信息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8]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违反细则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处罚 [9] - 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9]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科捷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4:12
核心观点 -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持有及买卖行为 [1][2] - 制度明确了股份变动的规则、申报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3][4][5][6][7][8][9][10][11][12][1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 - 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2]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6]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反馈意见 [8] - 减持计划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等,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10] - 股份发生变动当日需向证券事务部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1]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12] - 违反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2] - 违反《证券法》规定短线交易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 [1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3]
芯原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股份变动方式包括上交所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及配售等,首发前股份转让需遵守上交所规定 [2]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核心技术人员持股需单独计算 [2][6]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公司上市未盈利时,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离职后仍需遵守 [3] - 盈利后可从年报披露次日起减持,但仍需遵守其他限制条款 [4] 股份转让比例与计算规则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总数,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减持计划与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 [5]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5][7]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买卖股票 [6]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定 - 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的禁售期,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 [6] - 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需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业务规定 [6] 数据管理与合规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定期检查买卖情况,发现违规需向证监会及上交所报告 [9][10] - 董事及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持股需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9] - 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股东需遵守证券监管规则,董事会秘书需监督其披露情况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0]
东来技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8
总则 - 本规则适用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1] 股份买卖的禁止行为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限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或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3] 股份买卖的操作与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未按计划实施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 因公司权益分派、减资缩股导致股份数量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数量相应变更 [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和更新个人信息 [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8]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核查其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9] 附则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和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9]
卧龙电驱: 卧龙电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07-13)
证券之星· 2025-07-14 10:18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承诺[1] - 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1]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2] 依法交易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违规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2] -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中至披露日止 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2] 股份转让限制 - 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涉及证券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限制转让期内等[3][4]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年内增加的无限制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减持计划与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4][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5] 交易申报与个人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委托公司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公司申请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等[5]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6][8] - 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制度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公司内部处罚[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规定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7] - 制度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并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