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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 卧龙电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07-13)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承诺[1] - 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1]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2] 依法交易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违规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2] -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中至披露日止 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2] 股份转让限制 - 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涉及证券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限制转让期内等[3][4]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年内增加的无限制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减持计划与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4][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5] 交易申报与个人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委托公司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公司申请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等[5]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6][8] - 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制度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公司内部处罚[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规定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7] - 制度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并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