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3]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8类场景[4] - 年度转让限额为持股总量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及合规声明[10] - 减持完毕或区间届满需2交易日内公告执行情况[10]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10] 敏感期交易禁令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2] -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12]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缴措施[13] 内幕信息管控 - 禁止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合规性,违规交易将获风险提示[15] - 交易后2日内需申报变动细节并公告[16] 股份锁定机制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8] - 中国结算对申报账户股份实施锁定,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19] - 多账户需合并处理,分别执行锁定/解锁[20]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11]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售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股份[21] - 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权益不受影响[22][23] 禁止性行为 - 严禁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5] - 持股变动触及《收购管理办法》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24] 管理职责 - 董秘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核查[26]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9]
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