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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股份变动方式包括上交所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及配售等,首发前股份转让需遵守上交所规定 [2]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核心技术人员持股需单独计算 [2][6]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公司上市未盈利时,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离职后仍需遵守 [3] - 盈利后可从年报披露次日起减持,但仍需遵守其他限制条款 [4] 股份转让比例与计算规则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总数,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减持计划与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 [5]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5][7]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买卖股票 [6]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定 - 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的禁售期,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 [6] - 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需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业务规定 [6] 数据管理与合规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定期检查买卖情况,发现违规需向证监会及上交所报告 [9][10] - 董事及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持股需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9] - 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股东需遵守证券监管规则,董事会秘书需监督其披露情况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