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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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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 基蛋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 续聘和改聘 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最近3年负责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 且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3][4]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 [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 [5] 审计费用和人员要求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需更换 [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 及要求终止业务合作 [8]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9]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等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0] 监管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符合性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10][11]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要求承担经济损失 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其他不能胜任情形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2]
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人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且社会声誉良好 [2] - 近三年内无被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暂停业务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3] -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审计工作 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4][5]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资料报送、评审打分、董事会审核及股东会批准等七个步骤 [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四种方式 [6] 评价标准与权重分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7]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等政策与程序 [7]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 [7]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7] 续聘与改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间隔5年方可再次参与审计 [9]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故拖延审计影响披露、丧失资质或主动终止合作等情况时必须改聘 [10]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由股东会决定 不得由董事会先行委任 [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1]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上述文件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11]
泰瑞机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时 必须遵循本制度选聘程序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控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法规 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团队 近三年无多次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记录 [2]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 必须强制轮换5年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下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3] 选聘职责分工 - 财务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资料收集 协议签订及日常沟通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审计费用及改聘原因等信息 [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等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 续聘可不公开选聘 [6]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和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 审计费用得分以基准价公式计算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8] 审计费用与合同管理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13] - 业务合同需包含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会计师事务所须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公司需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8]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或丧失资质时 公司应当改聘 [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 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时 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公司不得影响定期报告披露 [10]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异常情形保持关注 包括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大幅波动或未按要求轮换审计人员 [12] - 选聘 应聘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或销毁 [9]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交选聘议案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审计工作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 保障公平公正 [3]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 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3] -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资质审查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4]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 风险承担能力 [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5]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续聘和审计费用调整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协议 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6] -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6] - 聘任期内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 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原因 [7] 审计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 [7]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7] - 重大资产重组 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7] - 承担IPO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 [7]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需改聘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时间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 要求终止合作 [8] -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 做出合理评价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8]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重要信息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9] 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 [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9] 监督及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10] - 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 [11] - 发现选聘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报告董事会 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解聘造成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问题 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 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的 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1] - 实施处罚后董事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11]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 [12]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2]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5: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2] - 所需条件包括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确保审计质量 以及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记录[2]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启动选聘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及提交履职评估报告[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确保公平公正 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3][4] - 选聘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不高于15%[4]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所有符合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资质审查 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合同规定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报告[6] 续聘与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服务年限合并计算[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时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IPO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两年[7] 信息披露与信息安全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并提交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8] - 选聘时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法保护数据安全[8] 改聘程序与情形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 分包转包业务 主动终止业务或丧失资质等[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等问题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执业质量[9] - 改聘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说明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处罚情况[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按程序改聘[10] - 改聘工作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多次处罚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况[11]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11] - 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业务或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1] - 相关处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1] 文件归档与制度执行 - 选聘 应聘 评审和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禁止伪造 变造或销毁[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升审计质量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会计法及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涵盖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 [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及健全组织机构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和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1]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并监督选聘过程 [2] -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情况 [2] - 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2] - 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协助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收集资料 签订业务约定书及日常管理 [2]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 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3]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3]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及前后任沟通情况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等方式 以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 [4] - 公开选聘方式需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财务部门初步审查 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价并形成审核意见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审计费用与续聘管理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6] 改聘与解聘规定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安排难以保障年报披露或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合作时应改聘 [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并召开股东会委任新所 其他期间不得改聘 [6]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并对新所执业质量 专业能力 诚信状况等作出合理评价 [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7]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7]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 [7]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 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8] - 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承担IPO或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8] 文件管理与信息安全 - 选聘 应聘 评审和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 禁止伪造 变造 隐匿或销毁 [8] - 选聘时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8] - 提供文件时需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以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8] 需谨慎关注的情形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保持高度谨慎 [8] - 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8]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8] - 警惕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8]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 按国家规定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维护股东权益并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2]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场所与完善内控制度 [2] - 要求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且需具备保密能力 [2] - 执业团队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资源 [2]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 [2] - 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文件 明确禁止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3]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符合条件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计算 [4]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流程及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结果公示 [5]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通过见面沟通全面评估前后任机构 [5] - 续聘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质量形成全面评价意见 [6] 审计服务期限与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6][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等情况下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7] - IPO审计业务中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监督与信息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异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情形 [8]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8]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且需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9] 解聘与处罚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转包 审计质量缺陷或违反制度情形时可能被解聘 [9] - 选聘违规造成损失时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8] - 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或串通虚假应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11]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11]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5]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 - 需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5]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 [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等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 需保障公平公正 [8]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审议 [9]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多种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10]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11]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12]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14] - 选聘基准价为所有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 [14]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15]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5]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时未变更审计人员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5]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首发公开发行审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5] 改聘特别规定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1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等特殊情况 [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2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包括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21]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符合性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21] - 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经济责任 [22]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等行为时可能被取消选聘资格 [23] -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时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处罚 [24] 文件管理与附则 - 选聘相关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26]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承担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8][2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修订 [27][29]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及变更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会计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民事责任主体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并能保密公司信息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并符合国家其他法定条件 [1] 选聘方式及流程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至少邀请三家所)或其他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并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2] - 公司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响应时间,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款,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包括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 [2] - 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主导,包括资质条件制定、文件审议、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分、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议,最终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5]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及风险承担能力,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7]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4]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调整,若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4] 续聘与期限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审计完成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肯定性意见可提议续聘并跳过选聘流程,否定意见则提议更换 [6]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经评估后可延长至10年,但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暂停5年,不同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服务期亦合并计算 [7]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变更程序与信息披露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所了解情况并对新所执业质量、诚信及独立性进行评价 [8] - 董事会审议变更议案后需通知前任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辞聘时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8] - 变更需披露前任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安排问题或主动终止业务外,不得在年度审计期间变更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9] 监督与风险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连续两年或同年度多次变更、近3年多次被处罚或调查的候选所、原团队转入其他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或低于基准价、未按要求轮换合伙人及因所方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形 [9]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0][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不胜任情形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 [11]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在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提供文件时强化涉密信息管控 [11] - 选聘、应聘、评审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不得伪造、变造或销毁 [12]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14]
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4: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行为 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涵盖续聘和改聘 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3] - 需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3] - 近3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或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选聘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流程制定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等以确保公平公正 [5]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及签约 [5]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等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选聘基准价计算 基准价为所有符合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7] 审计费用与续聘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可根据物价指数或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7]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不得超过2年 [8] 信息安全与文件管理 - 选聘时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9]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9] 解聘与改聘程序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9]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执业质量 [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10] 需关注情形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连续2年变更等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12] - 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