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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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取款单笔超5万元,或不用说明“来源”和“用途”,央行、证监会等三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08-10 10:11
政策调整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4日至9月3日 [1] - 制定《管理办法》是为落实2024年11月修订的《反洗钱法》及迎接国际评估,该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要求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2] 核心政策变化 - 取消2022年版规则中个人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2][3] - 金融机构仍需对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金额≥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2] 历史争议与调整原因 - 2022年原规定要求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登记来源或用途,引发社会争议,央行数据显示此类业务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 [3] - 原定2022年3月1日实施的规则因"技术原因"暂缓,现调整为不强制要求登记,但对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平衡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便利性 [3]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规为金融机构提供明确操作指南,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性以减少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风险 [4] - 调整体现中国履行国际反洗钱义务的决心,同时反映监管对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维护的重视 [4]
超5万元现金存取或无需登记!反洗钱监管转向风险为本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0 05:03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规则调整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 - 取消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标志着反洗钱监管从"简单阈值"管理转向"风险为本"的精细化阶段 [2] 新规核心原则 - 确立"风险为本"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尽职调查措施,避免"一刀切" [3] - 低风险情形简化调查:允许对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或业务关系采取简化措施,优化客户体验并降低合规成本 [4] - 高风险情形强化调查:对高风险客户、业务或交易要求更严格的尽职调查措施 [4] 5万元现金存取规则调整背景 - 2022年原规定要求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引发社会争议,支持者认为有助于打击洗钱,反对者认为增加繁琐性和隐私风险 [5][6] - 央行曾回应称超过5万元的现金存取业务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对多数客户影响有限 [6] - 原规定因"技术原因"暂缓实施,此次《征求意见稿》正式取消该登记要求,但现金汇款、实物贵金属买卖等5万元以上交易仍需登记客户基本信息 [6] 高风险领域强化监管措施 - 《征求意见稿》中"高风险"关键词出现频次较2022年版本翻倍(从3次增至6次),新增多项针对性条款 [7] - 禁止对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高风险客户采取简化调查措施 [7] - 对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及交易实施强化尽职调查 [7] 行业影响与预期 - 新规与2025年1月施行的新《反洗钱法》相呼应,强调反洗钱措施与风险动态平衡,同时保护正常金融活动和隐私 [4] - 业界预期《征求意见稿》将在FATF第五轮互评估前正式落地,推动中国反洗钱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 [7]
一周银行速览(8.1—8.8)
财经网· 2025-08-08 13:19
监管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下半年将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消费提振、小微企业及外贸稳定,同时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1] -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累计走访超9000万户小微主体,新增授信23.6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7.8万亿元(信用贷款占比32.8%)[1] - 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征求意见稿,强化反洗钱监管要求[1] 银行业绩与资本运作 - 6家A股上市银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营收净利双增长,其中5家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达两位数[2] - 国有大行TLAC债券发行加速,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合计发行规模或达1700亿元,农业银行8月新增200亿元TLAC债券发行[3] - 农业银行A股市值达2.11万亿元,超越工商银行成为A股市值冠军,其股价自2022年11月以来涨幅近1.5倍[5] 银行评级与股东动态 - 9家中小银行主体信用评级获上调(含7家城商行和2家头部农商行),主因区域经济改善及资本强化举措,另有4家小型农商行评级被下调[4] - 南京银行第四大股东南京高科(南京国资委实控)增持0.06%股份至9%,近两年地方国资已三次加仓该行[5][6] 金融人事变动 - 工商银行副行长段红涛升任党委副书记[7] - 上海银行董事长顾建忠、江苏银行副行长杨大威及总审计师时文绮任职资格相继获批[7][8] - 招商银行副行长王小青辞任,拟任招商金控总经理[9]
5万以上现金存取不再问来源或用途?反洗钱新规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25-08-08 12:25
政策修订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9月3日 [2] -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为落实该法律要求并应对国际评估 [3] 政策内容变化 - 与2022年1月发布的版本相比,新征求意见稿简化了现金存取尽职调查要求,删除了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规定 [2][5] - 2022年版本曾要求对单笔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金存取业务进行资金来源和用途登记 [4] - 对于5万元以上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新规仅要求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基本信息登记,不再强制要求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 [5] 政策影响分析 - 2022年原政策规定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对多数客户影响有限 [5] - 新规仍保留对高风险情形下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要求,显示反洗钱监管并未放松 [6] - 从制定到暂停再到修订的过程,反映出监管机构在反洗钱监管思路上更加灵活和务实 [6]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深化反洗钱监管工作强度
北京商报· 2025-08-08 10:33
金融管理和服务优化 -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召开2025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 [1] -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优化金融管理和服务 [1] - 强化央行履职法治保障 [1] - 发挥金融业综合统计作用 [1] - 扎实做好支付结算重点工作 [1] - 提升经理国库质效 [1] - 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1] - 优化征信监管服务 [1] - 深化反洗钱监管工作强度 [1] - 提升金融科技水平 [1]
反洗钱监管升级,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将至
北京商报· 2025-08-05 14:59
核心观点 -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反洗钱监管要求,为金融机构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1] -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性,减少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5][7] - 新规通过明确各类机构义务、强化风险管控,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缺,形成完整监管链条,构建安全透明的金融体系 [7] 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 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涵盖六大类,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3] - 与2021年的修订草案相比,新《办法》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单独列为一类适用机构 [5] 银行机构具体要求 - 银行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 - 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需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留存其身份信息 [4] 非银行支付机构具体要求 -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 信托公司具体要求 -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识别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来源,并登记留存委托人、受益人身份信息 [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办法》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规定,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并提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 [6] - 新规结合当前金融业务实践更新了各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并明确了业务存续期间的尽职调查要求 [6] - 近期已有多项反洗钱补充规定生效,如针对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办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7]
反洗钱监管升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国际金融报· 2025-08-05 14:20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2] - 新规覆盖六大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服务或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需自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2] 支付业务监管要求 -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或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 - 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需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并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3] - 跨境汇兑业务需登记汇款人及收款人姓名、账号、住所等信息并向境外机构提供可跟踪稽核的信息[3] 跨境资金汇兑监管 - 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需核实汇款人身份信息准确性[4] - 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中间机构需完整传递汇款人及收款人信息并执行风险分类处理措施[4] - 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发现信息缺失需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未开立账户情况下需登记其他可跟踪信息[4]
三部门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征求意见 强化反洗钱监管要求
环球网· 2025-08-05 02:2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1] - 政策制定是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规定并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因监管部门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且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在简化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存在差距 [2] 客户尽职调查核心要求 - 金融机构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勤勉尽责地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交易活动性质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尽职调查措施 [2] -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需持续关注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评估洗钱风险,对于较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2] - 明确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形包括: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在疑问;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 [2] 账户管理与交易监控规定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交易,不得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3] - 对于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核实汇款人身份并确保信息准确性,若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则无论金额大小都应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 [3] - 强调简化尽职调查不等于豁免尽职调查义务,金融机构仍需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至少登记客户姓名或名称等基本身份信息并留存必要身份资料 [3]
反洗钱监管升级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将至
北京商报· 2025-08-04 15:5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于8月4日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1] -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提升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性,并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 [5] - 政策核心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操作指南,以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1][4] 适用范围与机构类型 - 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涵盖六大类,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2] - 与2021年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办法》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单独列为一类适用机构 [3] 具体尽职调查要求 - 银行类机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2] -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 [2] - 银行及非银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需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 -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识别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来源,并登记委托人、受益人身份信息 [3] 政策衔接与行业影响 - 《办法》是反洗钱监管体系的关键升级,通过细化各类机构义务,强化风险管控,有助于填补部分领域监管空缺,形成完整监管链条 [6][7] - 政策落地有助于构建安全透明的金融体系,提升金融安全与国际竞争力,金融机构需将合规融入战略 [7]
强化反洗钱监管!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料保存新规将至,涉多类金融机构
北京商报· 2025-08-04 14:30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化反洗钱监管要求 为金融机构提供操作指南 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1][6][8] 监管范围与机构类型 - 适用金融机构包括六大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机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机构 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 其他央行认定的金融机构 [4] - 银行机构需对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单笔交易金额超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外币业务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 - 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对开立支付账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单次出售不记名预付卡超1万元人民币等情形登记客户身份信息 [4] - 收单机构需对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开展尽职调查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 [5] - 信托公司需在设立信托或转让受益权时核实委托人身份 登记受益人信息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 监管要求细化内容 - 明确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 完善各金融行业适用情形及措施 明确业务存续期间持续调查要求 [8] - 新增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国家地区监控、外国政要及代理行业务等尽职调查要求 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8]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或交易 禁止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新规为落实《反洗钱法》规定 细化金融机构操作规范 应对国际反洗钱评估需求 [7] - 与8月1日生效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形成监管衔接 填补部分领域监管空缺 [8] - 有助于构建安全透明金融体系 提升国际竞争力 促进跨境资本流动与合作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