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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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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政编码为4537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935,278元 股份总数同为295,935,278股 [2][5] -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0,000股 [2] 公司设立与法律依据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006149375190 [2] - 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3]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 [4][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进行股份质押时 需在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4] 股东会与决策机制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修改章程等职权 [1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30] 董事会与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包括一名职工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 [39]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40]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4][55]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6]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57]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记录材料、油品添加剂材料、聚烯烃抗氧剂、重烷基苯磺酸生产销售及对外贸易经营等 [4] 财务与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58]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58]
汇嘉时代: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Xinjiang Winka Times Department Store Co Ltd [1] -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1栋23层 邮政编码830011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40万元 公司性质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46][112]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7]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发起人为潘锦海(4350万股)潘艺尹(500万股)徐钢峰(80万股)李重伟(50万股)石国人(20万股)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4704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禁止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决议且总额不超过股本10% [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 [32][84]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18] - 交易金额超过总资产50%或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18][19] - 关联交易自然人超300万元/法人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11]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4] - 控股股东需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16]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等行为 [16]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56][1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将被提议解任 [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48]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5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百货零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珠宝首饰加工等多元化领域 [4] - 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配套服务 [4] - 特许经营项目需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包括烟酒/图书音像/药品零售等 [4]
益丰药房: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2638号,邮政编码4150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2,432,297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12,432,297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1] 公司章程总则 - 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 [1] - 公司由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经湖南省商务厅批准注册 [1] -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2]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为人类健康提供超值的商品和服务"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等许可项目 [4] - 一般项目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地产中草药购销、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健康咨询服务等 [5] - 公司经营范围还涵盖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等 [5]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2,432,29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7] - 公司发起人包括宁波梅山保税区厚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合计股份数为12,000万股 [7] 股份发行和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同种类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东权利和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赠与质押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等权利 [12]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8]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51]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 [51]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 [4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48] -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45]
沪硅产业: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ational Silicon Industry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755号3幢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17.7186万元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万股 [2] 公司章程制定依据 - 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制订 [2] - 公司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法人及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发起设立 [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重点投资硅材料产业及相关集成电路产业 通过产业投资和市场化运作提升产业链整合效率 [4] - 经营范围包括硅产品和集成电路技术领域的技术服务 研制销售 行业投资 创业投资 资产管理等 [4]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20000000股 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4717.7186万股 均为普通股 [5]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股份增减与回购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派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6]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等 [6] - 收购股份可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因特定情形收购的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7][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 行使表决权 监督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1]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5]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报告 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 [17]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1]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人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2人 [4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制定财务方案 设置管理机构等职权 [48]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签署重要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51]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6][57] - 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57]
福蓉科技: 福蓉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全称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为Sichuan Furong Technology Co Ltd [1][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7,492,462元 每股面值1元 [2][5] - 公司为长期营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类型 [2] 股份结构 - 公司由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设立时股份总额为350,000,000股 [1][5] - 设立时七个发起股东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投入 包括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3] - 业务涵盖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销售 [3] - 涉及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等领域 [3] - 拥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的资质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19][2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49]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41]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除员工持股计划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情形 [6]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六种法定情形 [7][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六个月内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提案权、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12][13]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12][1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 [17][18]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批准 [20][2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1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需股东会批准 [19]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 [19]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收购股份需依照证券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的详细内容 [40] - 董事需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5] - 公司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5]
欧菲光: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OFILM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二路131号欧菲光总部研发中心B栋18层,邮政编码518107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8,144,843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法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358,144,843股,全部为普通股 [5]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 [10] - 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0] -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10] -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0]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0]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有权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 -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0] 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18]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19]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1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等 [32]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或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4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4]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44]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5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3] 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4]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4]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6][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1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等规定 [14]
苏试试验: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UZHOU SUSHI TESTING GROUP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18号 邮政编码215122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54.7806万元 股份总数50,854.7806万股均为普通股 [1][5] 公司设立与股份结构 - 公司由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1] - 公司于2015年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0万股 [1]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4,71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5] - 主要发起股东包括苏州试验仪器总厂持股63.6943% 张俊华持股6.5817%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3694% [5]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创新设计精细制造 为全球顾客提供一流产品和服务 [3] - 主营业务包括力学环境试验仪器 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综合环境试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4] - 业务范围涵盖环境可靠性技术开发 材料试验检测 传感检测系统研发 以及进出口业务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 [5] -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禁止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6] - 允许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等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收益权 表决权 参与权 监督权和知情权等法定权利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11] - 股东承担遵守公司章程 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18]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1名职工董事 [49]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49]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重大决策机制 - 股东会审议批准经营方针 投资计划 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 [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股东会决议 [18] - 对外担保单笔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1]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 [49]
凯美特气: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UNAN KAIMEITE GASES COMPANY LIMITE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凯美特气 邮编414003 [1] - 公司系由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6166503867 [1]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5,347,901元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5,347,901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 - 公司发起人为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认购5220万股 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20万股 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万股 [5]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股份增减与回购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8] - 公司可在六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8]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的 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 - 公司收购股份后 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十日内注销 属于合并等情形的应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10]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25% 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其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质询 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 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 公司终止时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18]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18]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18]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18]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1] - 发生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4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等职权 [4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五分之三以上选举产生 [50]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5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57]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6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61] - 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 [6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治理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食品添加剂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许可项目包括检验检测服务 危险化学品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 [4]
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5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 公司住所位于珠海市昌盛路155号,邮编519030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2152116亿元 [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局主席担任,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8]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原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法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2] - 公司于2004年2月2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 [3] - 公司股票于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占比74.17%,其中华发集团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1.678亿股 [21][22]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52,152,116股普通股 [23] - 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9][20] - 公司股份全部为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20] - 公司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增发不超过总股本50%的股份 [23]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15] - 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建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15] - 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11]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修改章程、增减资本等职权 [48] - 董事局成员中兼任高管人员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105] - 公司职工人数超300人时应设立至少1名职工代表董事 [105] 股份管理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六种方式增加资本 [25] - 公司可在六种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 [27] - 回购股份需根据不同情形在10日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2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 [36]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40]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45]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质押股份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 [43]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职 [122][120]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 [12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6年 [124] - 独立董事应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局需出具评估意见 [123]
华星创业: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ngzhou Huaxing Chuangy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792,922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公司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等 [4] - 许可项目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 [5]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508,792,922股,全部为普通股 [8] - 公司发起人包括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等14位自然人,其中程小彦持股比例为22.20%,为最大发起人股东 [6][7]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1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8]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54][5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3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 [18]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禁止有偿征集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