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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 公司住所位于珠海市昌盛路155号,邮编519030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2152116亿元 [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局主席担任,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8]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原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法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2] - 公司于2004年2月2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 [3] - 公司股票于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占比74.17%,其中华发集团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1.678亿股 [21][22]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52,152,116股普通股 [23] - 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9][20] - 公司股份全部为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20] - 公司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增发不超过总股本50%的股份 [23]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15] - 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建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15] - 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11]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修改章程、增减资本等职权 [48] - 董事局成员中兼任高管人员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105] - 公司职工人数超300人时应设立至少1名职工代表董事 [105] 股份管理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六种方式增加资本 [25] - 公司可在六种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 [27] - 回购股份需根据不同情形在10日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2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 [36]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40]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45]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质押股份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 [43]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职 [122][120]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 [12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6年 [124] - 独立董事应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局需出具评估意见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