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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09:21
公司评级与概况 - 联合资信维持江苏紫金农商银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紫银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 - 公司是江苏省内竞争力较强的上市农商银行,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存贷款市场份额在南京排名保持中上游水平[4] -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699.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股东权益199.36亿元,资本充足率13%[8] 业务经营 - 公司银行业务体系不断完善,储蓄存款及公司贷款业务发展态势较为稳健,储蓄存款占比提升至59.36%[4][25] - 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存款规模下降9.24%至721.87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下降2.46%[4][25][27] - 普惠小微信贷业务发展较快,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20.87亿元,增速11.75%高于全行平均[26] - 投资资产规模546.63亿元,标准化债务工具占比96.94%,投资策略稳健[29][30]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44.63亿元,净利润16.24亿元,净利差收窄至1.23%[8][43] - 不良贷款率1.24%,较上年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1.44%[8][36] - 核心负债稳定性较好,储蓄存款占比51.12%,定期存款占比71.24%[6][41] - 流动性指标良好,流动性覆盖率150.43%,净稳定资金比例135.06%[42] 行业环境 - 202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净息差1.52%,行业盈利水平延续下滑态势[14] - 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总额57.9万亿元,占银行业13.03%,不良率2.8%较上年下降0.54个百分点[15] - 南京市2024年GDP18500.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6.02亿元,区域经济稳步发展[16][46] - 南京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同业竞争激烈,全市存款余额56987.55亿元,贷款余额65748.55亿元[19]
这6家金融机构注意了!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办法→
金融时报· 2025-06-21 11:29
监管政策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监管、规范经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 - 修订背景为原2005年《试点办法》已实施20年,当前行业在提升交易效率同时存在风险问题 [1] - 国内现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上海国际、平安利顺、天津信唐、中诚宝捷思、上田八木 [1] 注册资本与准入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00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亿元人民币,强化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 [2] - 明确经纪业务品种需取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向监管派出机构报告 [2] - 优化境内外出资人资质条件,夯实发展基础 [2] 业务范围扩展 - 新增允许为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但仍禁止从事金融产品自营业务 [3] - 场外金融衍生品经纪业务范围排除权益类、商品类衍生品,基于功能定位与风险考量 [3] - 可向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估值机构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需确保数据安全规范使用 [3] 业务规范与监管协同 - 要求货币经纪公司确认金融机构已获市场准入资格及交易授权后开展服务 [4] - 强化全流程管理,涵盖尽职调查、匿名撮合、留痕管理等环节,与现有监管规制衔接 [5] - 需加强跨市场监管协作,覆盖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货币、债券、外汇等多领域业务 [5] 经纪人行为管理 - 新增"经纪人管理"专章,建立培训、激励约束、廉洁从业等机制,确保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 [6] - 严格管控经纪人权限变动,离职人员需及时调整业务权限及通讯工具账户 [6] - 明确十四类禁止性事项,包括超范围服务、传输虚假信息、赚取价差收益等扰乱市场行为 [6]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6-20 14:10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政策修订背景与意义 - 现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修订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服务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 - 国内现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持续增加,在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作用显著 [3] 业务范围调整 - 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 [3] - 明确衍生品经纪业务范围,不包括权益类和商品类衍生品 [3] - 新增数据服务权限,可依法利用经纪业务形成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 [3] 准入与资本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0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4] - 出资人资质条件优化:要求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禁止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入股 [4] - 出资比例限制: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4] 监管强化措施 - 修订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6] - 新增"经纪人管理"专章:要求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可疑交易、通讯工具、业务场所及档案管理 [6] - 明确禁止性事项以防止损害客户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 [6] -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将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在准入、业务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协作 [6] 实施时间 - 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试点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1]
提高资本注册要求、延展经营范围,《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迎修订
搜狐财经· 2025-06-20 11:01
行业监管政策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 - 现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目前国内共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 [2] 注册资本与准入条件 - 适度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1] - 优化出资人准入资质条件,精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条款 [1] 业务范围扩展 - 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 [1] - 明确货币经纪公司可依法合规利用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1] 业务经营规则细化 - 明确经纪业务品种准入要求及经纪服务对象范围 [1] - 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包括尽职调查、交易确认、匿名撮合、留痕管理等环节 [1] - 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质价相符 [1] 风险监管强化 -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1] - 明确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数据安全管理、外包管理等监管要求 [1] 经纪人员行为监管 - 增加"经纪人管理"专章,加强对经纪人员行为规范的管理 [2] - 要求建立合规培训、激励约束、廉洁从业和监督问责等管理机制 [2] - 防范经纪人道德风险,加强对可疑交易、通讯工具、业务场所等的规范管理 [2] 跨部门监管协作 -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加强监管协作 [3] - 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市场的经纪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快讯· 2025-06-20 10:35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商业银行市场 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 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2006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共四部规章。 ...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
快讯· 2025-06-20 10:31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 金十数据6月20日讯,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办法》修订坚持以下五个 原则:一是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从严把好准入关口,适度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优化出 资人资质条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坚守功能定位。三是强化风险监管。四是加强行为监管。五 是注重监管协同。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金融监管总局:适度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优化出资人资质条件
快讯· 2025-06-20 10:25
金融监管政策修订 - 修订坚持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原则 适度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并优化出资人资质条件 [1] - 修订坚守功能定位原则 聚焦主责主业并优化经纪业务范围 [1] - 修订强化风险监管原则 完善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要求 [1] - 修订加强行为监管原则 强化经纪人行为规范管理并明确执业禁止事项 [1] - 修订注重监管协同原则 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协同监管 [1]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 - 管理办法修订旨在从严把好准入关口 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1] - 修订内容细化完善经营规则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 监管更加注重数据安全管理 防范经纪人道德风险 [1]
金融监管总局: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
快讯· 2025-06-20 10:25
金融监管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优化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 [1] - 明确货币经纪公司撮合金融机构之间的衍生品交易不包括权益类、商品类衍生品 [1] - 货币经纪公司可依法合规利用经纪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 [1] 业务范围扩展 - 适度延展货币经纪公司经纪业务范围,新增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撮合服务 [1] - 规范数据提供服务,与现行相关规制衔接,允许利用市场行情数据提供数据服务 [1] 衍生品业务限制 - 基于功能定位和防范风险考虑,明确货币经纪公司不得撮合金融机构之间的权益类、商品类衍生品交易 [1]
社科院杨涛:理解人民币稳定币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20 02:43
稳定币发展背景 - 近期美国参议院通过《天才法案》和中国香港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稳定币巨头Circle在纽约交易所上市,引发全球热议 [2] - 稳定币的影响需从国际货币体系博弈和传统金融与Web3金融兼容的视角分析 [2] 稳定币类型与演进 - 法币抵押型稳定币发行量巨大且关联现实资产,成为各国监管重点,而加密货币抵押型、商品抵押型和算法稳定币影响力下降 [4] - 稳定币面临币值稳定、资本效率、去中心化的"不可能三角",法币抵押型稳定币牺牲去中心化以换取稳定性 [4] - 法币抵押型稳定币逐渐融入主权信用体系,成为Web3世界的"货币局制度"安排 [5] 全球稳定币监管共性 - 延续非银支付机构监管思路,包括准入标准、反洗钱、储备金披露等要素 [6] -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合规性,应对跨境支付和链上金融活动的灰色地带 [6][7] - 在Web3世界中拓展货币主权,增强主流法币的数字化影响力 [7] - 展示加密货币友好政策姿态,吸引资本集聚,部分源于选举和政治考量 [7] - 支持现实世界的货币金融与财政目标,如通过稳定币发行机构持有法币资产增强流动性 [8] 稳定币面临的挑战 - 法币抵押型稳定币难以应对加密货币市场波动性和流动性冲击,可能增加非稳定性 [9] - 跨境支付效率受规则差异影响,稳定币纳入主流监管后可能降低效率 [9] - "链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内在不可持续性,类似"特里芬难题"的冲突目标 [10] - 国际协调与互联互通问题增加监管摩擦,可能收窄稳定币使用范围 [10] - 需平衡风险与价值,避免成为少数参与者的"空转游戏",需服务实体经济 [11] 中国应对策略 - 应尽快推动稳定币相关立法,分阶段构建Web3金融"长臂管辖原则" [12] - 短期内聚焦人民币稳定币,储备管理对应人民币现金、债券或数字人民币等高流动性资产 [13] - 可考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在岸人民币稳定币,设置专门监管规则 [13] - 对境外机构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采取备案原则,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13] - 对境内发行和持有海外稳定币及链上金融产品持审慎态度,结合金融开放进程研究监管 [14]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向业内发文,分红险分红水平不得“内卷式”竞争。(中证金牛座)
快讯· 2025-06-19 04:14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向业内发文,分红险分红水平不得"内卷式"竞争。(中证金牛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