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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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证监会:依法保护耐心资本参与公司治理、获取回报
新京报· 2025-05-15 10:09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 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落实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相关机构向投资者 推介或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要在市场准入端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未尽适当性管 理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依法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 获取回报等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司法环境,促进创投资本向新质 生产力聚集,实现投资资金保值增值、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要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陈述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违法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 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责任,同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反收购的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上市 公司退市,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损 ...
最高法、证监会: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
快讯· 2025-05-15 09:15
监管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旨在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行为 重点监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 [1] - 要求发行人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1] 违规行为处理 - 对股权代持 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人民法院将依法认定无效 [1] - 根据交易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责任 [1] - 违规线索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
最高法、证监会:对于恶意参拍股权拍卖的 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
快讯· 2025-05-15 09:08
最高法、证监会:对于恶意参拍股权拍卖的 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 智通财经5月1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人民法院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股权拍卖公告中,应当 提示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规则规定的股东条件,并提示股东资格存在不能获批的风险;对于恶意参拍, 拍得后未获批股东资格的,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对法定股东条件把握不准确、不存在明显恶意的, 可退还保证金。(智通财经记者 林坚) ...
最高法、证监会:对于“小作文”损害他人权益且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讯· 2025-05-15 08:59
智通财经5月1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打击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发行上市环节不正当竞争等干 扰市场正常运行、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对于通过编传"小作文"等 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针对发行申请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 恶意代理维权、"有偿删稿"、恶意制造诉讼案件阻断发行上市审核流程等行为,人民法院支持相关主体 依法维护名誉权等合法权利,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违法责任;构 成敲诈勒索罪或虚假诉讼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化对资本市场"吹哨人"就业权利、公平待遇等 方面的司法保护。(智通财经记者 林坚) 最高法、证监会:对于"小作文"损害他人权益且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已正式立项
中证网· 2025-05-15 08:44
资本市场司法保障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1] - 重点推进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包括欺诈发行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犯罪活动[1] - 强调追责首恶与帮凶并重 严格落实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第一责任[1] 立体化追责体系建设 - 构建行政执法 民事追责和刑事打击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1] - 研究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目前已正式立项[1] - 刑事领域将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及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1] 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 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快速实质救济[2] - 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建立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参与[2] - 支持运用先行赔付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工具及时赔偿投资者[2] - 优化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处理模式 通过示范判决推动实质化解争议[2]
最高法、证监会: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等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
快讯· 2025-05-15 08:39
资本市场风险防范与处置 - 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 依法稳慎办理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 私募基金风险化解 债券违约 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 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有关的案件 [1] - 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提供集中管辖 三中止等司法保障措施 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 坚决防范 及时处置涉众风险 [1] - 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破产清算 重整程序中 加强与监管部门 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 支持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在前期风险处置中依法对经营机构资产 业务等采取的处置措施 [1] 财务造假与违法犯罪打击 - 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等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 加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指导督办 严格规范财务造假案件审判尺度 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 [1] - 提高审判效率 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落地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强化震慑效应 [1] - 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求 依法严厉打击证券发行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股东与实控人责任追究 - 对负有责任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依法实施股权 债权减记或清零等措施 [1] 私募基金领域案件处理 - 对私募基金领域等跨地域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案件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 统一办案要求 统一资产处置 公平清偿受损投资者 [1] - 保障及时受理 高效审理 标准一致 [1]
最高法、证监会:严格规范证券执行工作,避免绕道减持、违规减持
快讯· 2025-05-15 08:39
最高法、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 司法强制执行质效。严格规范证券执行工作,避免绕道减持、违规减持。对于采取司法扣划、划转等非 交易过户方式强制执行处于限售期或不得减持的股票,以及当事人已作出限售减持承诺的股票的,人民 法院应当在司法拍卖公告中提示受让方遵守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转让的规定;强制执行相关股票后, 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限售或减持规定。人民法院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股权拍卖公告中,应 当提示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规则规定的股东条件,并提示股东资格存在不能获批的风险;对于恶意参 拍,拍得后未获批股东资格的,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对法定股东条件把握不准确、不存在明显恶意 的,可退还保证金。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功能。建 立和完善非诉执行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加大对行政罚没款的强制执行力度,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探 索实行"同一案件、一次申请",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人 民法院裁定 ...
最高法、证监会: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快讯· 2025-05-15 08:27
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优化 - 推进证券审判信息化建设,通过在线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立案、举证、调解、庭审等一站式维权服务[1] - 推广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应用,帮助投资者实时掌握诉讼进展并行使诉讼权利[1] - 推行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与答辩状示范文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1] 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 制定示范判决工作指引,强化"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处理"机制的标准化运作[1] - 支持市场机构与个人运用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工具快速赔偿投资者损失[1] - 优化代表人诉讼机制,实现证券纠纷的集约化处理[1] 追偿渠道完善 - 明确先行赔付主体可通过诉讼向其他责任方追偿,增强先行赔付制度的实施动力[1]
最高法、证监会: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快讯· 2025-05-15 08:27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 -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旨在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 - 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诉讼依法、稳慎、高效开展 [1] - 对符合条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审理 [1] 诉讼流程优化 - 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直接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并作为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1] - 相关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此类案件时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 [1] - 针对代表人诉讼当事人多、工作量大的特点,完善案件考核机制以激发制度活力 [1] 投资者权益保障 - 通过咨询热线、庭审直播、线上查询等方式畅通投资者意见表达渠道 [1] - 充分保障投资者各项权利 [1]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5-15 08:24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核心观点 - 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提升审判监管质效,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3][4] - 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多层次市场建设、司法规则完善、司法监管协同四大方向,优化市场生态[5][6][7] - 推动刑事打击、民事追责、行政处罚有机衔接,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6][11] 投资者保护 - 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治理、获取回报等权利,降低维权成本,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5][8][9] - 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追责"首恶"及中介机构,提高违法成本[11][12] - 推广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优化在线维权平台,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13][14]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规范 - 严打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股权代持等行为,支持股东行使权利,规范公司治理[10]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行业准则为依据认定勤勉义务,严惩财务造假策划者[11][12]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依法认定反收购条款无效,优化破产重整实质经营能力[10] 多层次市场与开放生态 - 差异化司法规则服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市场定位,支持创新企业发展[17] - 规范私募基金,打击管理人挪用资产等背信行为,保障投资者清算权利[16] - 保障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平等保护境内外投资者[18][19] 监管协同与执行效能 - 完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优化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模式[21][22] - 强化行刑衔接与信息共享,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执法与审判效率[19][23] - 规范股票强制执行程序,提示限售减持规则,维护交易结算秩序[24][25] 审判与监管能力建设 - 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加强法官与监管人员双向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26] - 强化队伍廉政建设,支持依法履职,提升金融审判与监管法治化程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