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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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2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19.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000万至4000万元,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为1000万至2000万元,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为1000万至2000万元,回购期限不超过3个月 [1]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30,914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 [2] - 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发生变动,或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37,632,306股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公司总股本为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30,91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7,632,306股 [3]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4] -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730元(含税),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5.6070元/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716元,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5.6084元/股 [4]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090%,小于1%,表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6]
三安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4 18:40
核心观点 - 三安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案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1][5] - 差异化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5][6] - 回购股份283,040,022股不参与分配 实际分红基数调整为4,705,978,705股[5][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3-2025年实施三轮股份回购计划 累计回购金额上限达35亿元[3][4] -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达283,040,022股[5] 分红方案细节 - 2024年归母净利润25,284.63万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16,095.04万元[5] - 现金分红总额94,119,574.10元 占净利润比例37.22%[6]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显示 回购股份对股价影响小于0.009%[8] 法律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回购股份监管指引[9]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财务数据 律师事务所核查法律程序[5][9] - 差异化分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9]
国力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2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3,143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分红 [1][2] - 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回购方案已通过议案并披露于2025年3月26日及4月3日的公告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95,102,393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47元(含税),合计派发20,016,200.65元 [2][3] - 若分配期间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21000元/股,实际分派为0.21047元/股 [4] - 以2025年6月10日收盘价60.72元测算,实际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仅0.00078%,影响可忽略 [5] 保荐人核查结论 - 招商证券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5]
淳中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25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计划以不超过30元/股价格回购股份 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2024年4月19日披露回购实施结果 累计回购1,059,500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 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 2025年5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4] - 明确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若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203,266,279股 收盘价33.97元/股 回购账户持股1,059,500股 [4] - 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得出33.72元/股 [4][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2487元/股 虚拟除权参考价33.7213元/股 与实际参考价差异仅0.0039% [5] 法律合规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指引要求 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微小 [6]
南京医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3 16:3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基数为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转增股本 [6]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280,951股不参与本次分红,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308,635,463股 [7] - 总股本为1,308,916,414股,扣除不参与分红的280,951股后,现金分红总额约为222,468,028.71元 [7]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16,299,951股,用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72名激励对象16,05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账户剩余280,951股无限售流通股 [5] - 截至2025年6月1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保持280,951股 [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7] - 以2025年6月12日收盘价5.24元为基准,理论除权价为5.07元/股,实际除权价为5.07004元/股 [7]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仅0.00072%,低于1%的阈值 [7]
国电南瑞: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3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以5亿至10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4.05元/股,实施期限至2024年10月18日 [3] - 2025年4月14日再次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以5亿至10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4.13元/股,实施期限至2026年4月13日,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回购7,882,583股(占总股本0.098%) [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30,736,547股,根据法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4月27日董事会和5月2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除回购账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5元(含税) [4] - 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2.11元/股,总股本8,032,088,259股,扣除30,736,547股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8,001,351,712股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显示:实际分派后参考价为21.675元/股,虚拟分派后参考价为21.677元/股,两者差异仅0.0092%(小于1%) [5] - 每股现金红利按实际分配股本计算为0.435元,按总股本折算后为0.433元/股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规要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
天润乳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3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计划回购3,200,000至4,800,000股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1] - 实际回购4,799,955股,占总股本1.50%,回购均价12.776元/股,总成本61,325,190.82元(不含交易费用)[1] - 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根据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1][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总股本320,190,246股中剔除回购股份4,799,95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15,390,291股 [2]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23,196.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 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总股本增至320,203,603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15,403,648股 [3] - 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99元(含税)[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0.02元/股,与实际分派0.02099元/股差异导致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为0%(小于1%)[4][5] 保荐人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
宣泰医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3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不超过13.53元/股价格回购3500万至7000万元A股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1]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3.49元/股,2024年半年度分派后进一步下调至13.47元/股 [2] - 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4.533亿股,其中433.61万股为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股本4.490亿股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2] - 2025年5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该方案,明确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分红权利 [3] - 实际派发总额1661.31万元,计算公式为0.037元/股×4.490亿股 [3]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故变动比例为0 [4][5] - 虚拟每股分红0.0366元(基于总股本4.533亿股计算),实际每股分红0.0370元 [5]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9.87元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9.8330元,虚拟参考价9.8334元,差异仅0.0041% [5]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价影响绝对值低于1%,符合监管要求 [6]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股东权益 [6]
清源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1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2][3]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273,622,1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059,058.60元[3]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66)元/股[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26,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7[2][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保管[3][4] - 特定股东(HONG DANIEL、王小明、清源國際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594元[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594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判断纳税,每股0.066元[7]
西力科技: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2:2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1][2]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79,378,265股,扣除回购账户后参与分配股本176,269,588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80,876.40元(含税)[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 经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48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0.3元)÷总股本[2]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已确定但具体日期未披露[1][4]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首发限售股已全部解禁转为无限售流通股[4] - 无限售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宋毅然等特定股东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代扣个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5][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0.27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0.27元,符合税收协定条件者可申请退税[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30元[7]